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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三清三促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三清三促活动实施方案

为把工业园区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桥头堡,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在全市业园区集中开展“三清三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府办字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业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业园区会议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着力破解当前工业园区建设中的土地资源浪费、环境污染、进资缓慢、开工建设缓慢等突出问题,以“三清”(清土地、清项目、清进资)达到“三促”(促签约、促进资、促开工)目的,进一步增进园区集约发展水平,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增强园区承载能力,提高园区经济效益。

二、活动时间

“三清三促”活动从年1月初开始,年2月底前结束。

三、活动内容

(一)“三清”(清土地、清项目、清进资)

1、清土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号)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州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国土资字号)要求,重点清理:

(1)占而不建的项目用地,即已签用地合同并已付部分(或全部)购地款且一览无遗的荒草地;

(2)圈而不建的项目用地,即只打了围墙但未动工的裸地;

(3)动而不建的项目用地,即土建工程已上正负零又停而不动的土地,或无力续建的项目用地;

(4)占地面积大、厂房建设面积小、达不到投资强度的项目用地。

2、清项目

依据《环境保护法》、市府发号文件和园区规划产业结构布局,重点清理:粗放发展、技术落后、“三高(高危、高能耗、高污染)”等不符合产业政策以及占地面积大而附加值低的项目;长期谈而不签、签而不进的项目;利用虚假项目签合同,有名无实的项目;“挂羊头卖狗肉”,变更投资内容的项目。

3、清进资

按照签订的合同文本,重点清理:

(1)签约时间超过一年仍没有进资的项目;

(2)进资额不足签约资金30%的项目;

(3)进资额未达到投资计划进度的项目。

(二)“三促”(促签约、促进资、促开工)

1、促签约

对在谈项目进行梳理,挑选一批有较强签约意向的企业,加强跟踪,加紧洽谈,重点突破,推动项目签约入园。

2、促进资

对进资未到位的项目,指定专人跟进,督促进资计划的落实。

3、促开工

及时帮助落户企业办理相关手续,解决开工前的办证、办照、审批、腾地、“五通一平”等实际问题,使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工业园区集中开展“三清三促”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业园区建设及招商工作的县领导担任,成员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外经贸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环保局、建设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业园区管委会,由施新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指导、组织、实施及协调工作。

(二)提高认识。此次“三清三促”活动,既是一次对园区项目的大排查,也是一次加强园区管理,提高园区建设水平的大促进。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抛弃部门利益及脸面,深刻认识开展“三清三促”活动的必要性,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参与,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三)明确责任。原招商服务单位负责人为此次园区“三清三促”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按照“三清三促”活动的要求,以及年4月5日县政府召开的工业园区处置项目闲置土地调度会议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活动,做到该收回土地的收回,该取消的项目取消,该加快建设进度的加快。在操作过程中,绝不能徇私情,漏报、瞒报。要客观填写工业园区集中开展“三清三促”活动情况一览表,并将此表于年元月20前报至工业园区管委会汇总。

(四)服务优先,严格处理。要坚持服务优先的工作理念,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切实兑现已出台的鼓励优惠政策,尤其是要把县委、县政府信字号文件落到实处,以达到稳定企业发展信心,加快项目进展速度,促成在谈项目早落户,落户项目早开工,在建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达标的目的。对清理中发现问题严重的项目和企业,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并及时上报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

(五)加强指导,强化督查。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园区“三清三促”工作的业务指导,县政府办将组织督查组对清理工作进行督查。“三清三促”工作结束后,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形成书面总结报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