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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发展水平评价事宜通知

综合发展水平评价事宜通知

根据《国家商务部关于做好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体系工作的通知》(商资函)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的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工作,真实反映我区科学发展情况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全面推进“工业产业化、城市生态化、惠民常态化”三大战略的实施,经区管委会研究,现就做好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体系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体系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副秘书长、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贸科技发改局,由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综合发展水平评价体系日常工作,综合调度综合发展水平评价体系的各项指标和协调工作。

2、按综合发展水平评价体系成立专项分组

分别成立“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环境”、“社会发展”、“体制创新”五个评价工作专项分组(名单见附件)。

专项分组由区管委会一名领导任组长牵头负责,管委会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协助工作;工作主要归口部门负责人任总协调人,各项指标对应责任部门、综合协调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专项分组的职责:按时调度、上报各项指标,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协调交叉事项。

二、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各牵头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树立大局意识、要明确责任,加强与市主管部门的联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担责。

2、把握时间节点。牵头单位要尽量掌握了解其他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指标情况,按时上报,做到知已知彼,心中有数;掌握评审部门的相关要求和评分方法,把握综合平衡。

3、抓好调度。各专项分组要明确目标、加强协调、落实责任。牵头单位要加强纵向、横向沟通,各项考核要力争排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