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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

公路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我区现有农村公路3215.7公里(依据《*省农村公路专项数据确认表》),其中县道289.2公里,乡道1009公里,村道1917.5公里,部分农村公路(1152公里)将在*期间建成水泥路。近年来,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全区农村公路网络基本形成,有效促进了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进一步发挥公路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

根据国办[20*]47号文件精神和《*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公路管养分级管理,国、省道由国家投资管养,地方公路实行地方主体投资为主,交通部门适当补助的“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体制,即县道和农村公路主干道由区地方公路管理所负责管养,镇(街道)、村级公路由镇、街道和村(居)负责管养。

1、调整贵池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设、管养中的重大问题。

2、区交通局、区地方公路管理所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养,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管养工作。

3、各镇街道设立农村公路管理站,挂靠社会事务办公室,确定专人办公,并落实具体办公场所,业务上接受区交通局领导。管理站的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编制、计划安排、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公路路政管理、养护道班管理,协调通村、通组公路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制订并实施乡村道路建管养的考核检查。农村公路管理站下设养护道班,配备必要机械设备,由副站长兼任班长,另招聘3-5名工作人员;每个村明确1名村干部具体负责并按管养里程招聘若干名专职养路员,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养护工作。招聘人员的工资和配备养护机械的费用由镇、街道安排。

二、建立长效稳定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筹措机制

区农村公路养护经费按县道和农村公路主干道由区政府在经费预算中安排,乡道养护经费由镇、街道按1000元/公里·年标准执行,村道养护经费按300元/公里·年标准执行。

1、区财政解决一部分。按现有农村公路状况,区财政原则上在经费预算中安排公路养护经费100万元,重点用于县道和部分农村公路主干道的养护和农村公路周期性大中修工程以及因自然灾害造成农村公路(桥涵)垮塌的抢修和维护。

2、交通部门筹措一部分。区交通部门每年统筹安排年计划小机养路费3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的管养和监管工作;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资金全额用于乡、村两级公路管养;同时,加快农村公路改建步伐,提高农村公路等级。

3、乡道养护经费在镇、街道财政预算中列支,同时在财政经费中统筹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养护道班人员工资、突击养护及办公经费等支出。养护人员工资由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按其制定的养护道班工作职责,统一考核、统筹发放。村道养护经费在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节余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

4、区政府年终对镇、街道的农村公路建管养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前五名的镇、街道给予奖励,对后三名的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

三、严格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县道管养资金由区交通部门根据年度管养计划全额用于县道养护。

2、乡、村级公路由镇、街道和村(居)负责管养,由区交通部门每月对镇、街道管养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核拨管养经费。

3、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区交通部门实行动态管理。资金只能列支农村公路维修工程款、材料款、机械费、养护工具购置款和养护工工时费(小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资金使用情况每年接受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