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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制教育活动通知

企业法制教育活动通知

各区县工商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总工会、法宣办,市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工会、法宣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工作党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法宣办《关于“*”普法期间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沪法宣办发[20*]7号)的要求,决定在本市企业中开展“学法在我身边,和谐在于行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为目标,大力推进“法律进企业”工作,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明义务、重责任,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法在我身边,和谐在于行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增强企业领导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治企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着力于增强职工群众的维权意识和履行义务意识,不断提高法制素养和全面发展的能力和才能。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诚实守法企业奠定基础。

三、工作任务

(一)企业依据自身改革与发展需要,认真组织好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经营管理者每年每人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的要求,建立领导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制度,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和培训内容,重点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及有关国资监管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二)各企业工会根据职工群众的不同特点和企业发展需要,积极配合和主动组织好职工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按照职工群众每年每人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的要求,建立职工群众的学法用法制度。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到班组学习和培训内容,重点加强《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安全生产法》以及企业民主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三)各企业要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劳动管理制度,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不断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四、工作安排

(一)学习阶段。8月份至10月份,各企业按照要求集中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群众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各企业可充分利用自身的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开辟《“*”普法》和《学法用法巡礼》专栏,设立法律知识问答、政策法规阅览、新颁布法律法规解读、以案说法等专题节目(栏目),进行依法管理、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工会组织要充分利用局域网、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和班组学习、岗位培训、法制讲座、知识竞赛等各种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载体和途径,进行诚信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宣传阶段。8月份至11月份,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开展“学法在我身边,和谐在于行动”普法警句格言征集活动,在东方法治网上公布并进行初选,然后由专家评选出优秀普法警句格言30条,在宪法宣传周期间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加以宣传,在全社会掀起学法守法用法的高潮。各级法宣部门要积极配合工会,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群众参加征集活动,让他们用最简朴易懂的语言表达自己学法后的感悟,教育更多的职工群众自觉学法守法。

(三)总结阶段。为检验此项活动开展所收到的效果,今年四季度至明年一季度,由市经济工作党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法宣办联合对部分企业进行“法律进企业”活动开展交流总结。总结企业在学法用法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学法用法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宣传和表彰。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召开“法律进企业”活动现场经验交流会,推进企业学法用法活动深入开展。

五、组织领导

(一)本次活动由市经济工作党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法宣办主办,东方法治网协办。本次活动办公室设在市法宣办,负责全面协调及日常工作,各主办、协办单位分别负责相关工作。市经济工作党委、市国资委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对各委办局及地区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市总工会负责对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组织职工群众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本次活动的经费由主办单位共同承担。

(二)各区、县、局(产业)相关职能部门要为此项活动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人员配备,做到配合密切,责任到位,确保实效。要把此项活动作为今年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主要抓手,要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精心培育先进典型和普法基地,努力以点带面,积极宣传推广。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