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农机合作社建设通知

农机合作社建设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化程度和农机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组织,加强管理。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将培育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出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工作措施。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织,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以村委会为单位,每个乡镇、经济开发区抓1-3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试点,并于**年底前注册上报。农机管理部门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中的建章立制、申请登记、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提供政策、技术、信息、市场营销等服务;强化监督管理,实施量化考核,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大扶持,搞好培育。一是建立激励机制。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对标准高、质量好、运作规范、经营业绩显著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和奖励。二是争取多层次、多渠道资金投入。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要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工商、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检审、税收等优惠政策;金融部门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更新大型、新型农机具加大信贷扶持力度。三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农民、农机户、农机经纪人等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认识,鼓励其创办或加入农机专业合作社。四是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兼并、吸纳入股等形式增强其自身实力,提高服务功能和带动能力。五是加强综合协调,坚决制止各种向农机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

三、规范建设,多渠道发展。各地组建农机合作社时,必须按照“自愿联合、经济参与、共同拥有、民主管理”和“民营、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在运营方式上一般实行统一业务联系、统一作业调度、统一服务质量、统一机具修理、统一收费结算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实现农业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要结合当地实际,鼓励农机大户、农机经纪人、基层农机管理部门、集体、农民等多种主体,通过不同利益分配方式,组建松散型、紧密型、实体型的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四、注重引导,强化服务。农机管理部门应因势利导,大胆探索,创新服务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大力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从而推动农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农机合作社按照股份制经营、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为农户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在不改变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要提供多种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模式,如:农户自主经营,由合作社提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农户向合作社交纳相应的服务费,每季收获的粮食全部归农户所有;农户在粮食生产过程中,可选择合作社为其提供部分环节的机械化服务,并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