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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意见

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公路交通运输网络进一步完善,路网结构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得到改善,运营效率大幅提高,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公路建设,优化通行费征收环境,加大堵漏增收力度,提高我市公路融资和还贷能力,促进我市公路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豫政〔*6〕8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的通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公路通行费征收工作是促进全市公路建设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拉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豫政〔*6〕81号)文件精神,从*7年起,省政府将我市十五期间干线公路省转贷资金偿还任务转入我市承担,并与我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完不成通行费征收基数的,不足部分由我市筹资补足,归还贷款本息。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通行费征收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对收费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真正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收费环境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督导、协调等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把通行费征收环境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点,明确一名领导主抓,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纠风、公安、交通等部门也要明确一名领导主抓征收环境治理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及时做好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

二、明确任务,细化责任

公路通行费收费环境优化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进行督导和落实,各县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把通行费收费环境优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严格管理,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县区人民政府实行政府年度征收目标责任制,负责本县区所辖收费站收费环境的综合治理,偿还本县区管养路段使用省统贷资金的还贷任务。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与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签定年度目标任务责任书;负责维护本辖区内通行费征收工作秩序,保证本辖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通行费的征收政策缴纳通行费;负责收费站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通行费征收环境的专项治理工作。

纠风部门要对违反通行费收费管理规定,拒缴通行费、扰乱征收秩序、强行闯卡的人员进行查处。对收费站所在地政府、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落实治理通行费收费环境的情况进行效能监督,对收费单位执行收费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规违纪的人员进行查处。对查处的特权车、人情车和发生的闯卡、堵站、绕站等干扰通行费征收的事件处理情况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公路收费站周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对辖区内收费站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地方恶势力影响干涉执收执法工作的不法行为。对阻碍收费人员依法收费、据不交费、故意冲闯围堵收费站、破坏收费设施、打骂侮辱收费人员、私设收费站(点)等扰乱收费秩序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阻碍道路畅通的驾驶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扣分、直至吊销驾驶执照的处罚。

交通和公路部门要加强公路收费站收费管理工作。加强收费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坚决做到依法执收、应征不漏,严禁私放“关系车”、“人情车”。对违反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规定、不缴纳公路通行费强行通过收费站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拒不缴纳通行费、恶意堵占收费车道的车辆,为保障道路畅通,收费站可将车辆拖离车道,待其按章交费后放行;对冲闯、打砸收费站、伤害收费人员或肇事后驾车逃逸的,收费站可将车辆暂时滞留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将故意扰乱收费秩序的营运车辆的牌照和从业人员名单抄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营运资格和线路。对强行闯卡、暴力抗费等形式逃脱通行费的车辆,收费站要备份影像资料,及时提供给纠风、交通、公安等部门。

军队、武警车辆监理部门要根据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保卫部、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办公厅、交通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盗用伪造军车号牌专项斗争的通知》(政保发〔*7〕2号)要求,联合公安、交通部门严厉打击假冒军队、武警车辆的行为,严格查处利用部队号牌进行非法营运的行为,重点打击大吨位假冒军车。公安、交通部门对于悬挂军车号牌载重量超过10吨(不含)的非军事用途和非军事单位工作生活保障运输车,特别是集装箱和货柜车,一律予以暂时滞留,及时通知当地警备部门或制定单位军交运输部门,查清号牌真伪、车辆来源。属假冒军车的,由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缴其欠缴的各种规费;属军队内部车辆的,移交当地警备部门或军交运输部门处理;属违规营运的要对该单位进行通报,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查扣的涉案人员和车辆。

新闻部门要大力开展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公路通行费收费有关法律、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自觉缴纳通行费的意识,取得社会的广泛支持。对拒交通行费、破坏收费秩序的典型案(事)件进行曝光,并跟踪处理情况。

三、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市政府将把公路收费站收费环境治理工作列入各县区目标考核范围,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定期进行目标考核,奖优罚劣。

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收费环境好、超额完成省定通行费征收任务的收费站所在地县区政府,实行超收分成。在确保我市完成省下达年度征收任务计划基数的前提下,超收部分由省辖市与收费站所在县区按比例分成。

对收费环境综合治理不力,导致发生围堵收费站、殴打收费人员、破坏收费设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收费人员伤亡,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的;收费工作受到干扰、阻挠、妨碍,导致收费秩序混乱,而得不到及时处理的;没有客观原因,不能完成任务,车辆漏征率高于2%的,停减收费站所在县区的交通项目资金,并严格追究其辖区内干线公路建设使用省统贷资金分责偿还的责任。

四、部门联动,综合治理

对拒费、闯卡、堵站、假冒军警车、寻衅滋事、殴打收费人员、破坏收费设施的车辆和对开辟绕行路口、私设收费站(点)收取过往车辆“过路费”的,收费站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文字影像资料。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属营运车辆的,移交运政部门,属特权车辆的,移交纠风部门,属军队内部车辆的,移交军队或武警监理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在6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纠风部门和收费站,由纠风部门负责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布。收费站在第7个工作日收不到处理结果,应向所在地政府出具书面报告,所在地政府要对不作为的部门或责任人追究责任,并将处理结果报市政府纠风部门,在市级新闻媒体曝光。

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7-9月份要组织纠风、公安、交通、新闻等职能部门开展通行费征收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定程序全力做好治理工作。要定期召开会议,互通信息,共商措施,建立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省政府关于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的规定,除规定的政策性免征车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机动车辆通过收费站时,必须按规定缴纳公路通行费。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不搞特殊,主动配合收费站通行费征收工作。一旦发现有耍特权拒不缴纳通行费、扰乱收费站工作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严格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责任。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违规减免通行费的车辆、制发的各类违规通行证和小月票及时进行清理和纠正。各公路收费站要对一线收费管理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认真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不得减免或变相减免车辆通行费;要注重提高收费管理水平,提高一线收费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降低漏征率。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司乘人员、收费站附近群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集中宣传国家相关收费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和正确舆论引导,营造自觉按章缴费的良好社会氛围。*日报和*电视台要设立曝光台,对拒绝缴纳车辆通行费的“特权车”、“人情车”进行公开曝光,向社会公布违规车辆车牌号、车辆所在单位、驾驶人员及其工作单位、职务等,并将违规事实向驾驶人员所在单位通报,追踪报道处理结果,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也要及时予以曝光,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