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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通知

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

现将《*县*年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县*年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于*年12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再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将根据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的自查情况,组织工作组进行抽查考核,对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考核分值在70分以下的乡镇或部门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