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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辖区道路上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死、伤人员救援工作,及时勘察事故现场、恢复交通,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巧政发〔*〕65号)文件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事故处理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综合效能,快速处理事故,抢救伤员,及时疏导交通,有效地处置人为事件造成的交通堵塞,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二、适用范围

(一)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周边地区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及恶性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三)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严重道路交通堵塞。

三、处置原则

(一)坚持迅速处置、规范报告的原则。接到事故报警后,交警、卫生(医院)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勘察现场,掌握案情,按照上报范围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

(二)坚持有序、安全处置的原则。有通行条件的应及时疏导群众和车辆,恢复交通,确保处置工作有序、安全。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处置的原则。事故调查应实事求是,依法公正,按程序进行,在法定时限内结案。

四、指挥系统和工作职责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必须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并成立*县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总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安监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交通局、卫生局、建设局、民政局、广电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领导。

职责任务:

(一)总指挥部全权负责*县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

(二)研究确定总体处置、救援方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方案,并下达命令。

(三)安排调动分配工作任务。

(四)随时将事故进展情况报市政府。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总指挥部下设相关机构,负责具体事宜的处理。

(一)应急处置、救援指挥办公室

主任:县政府办主任

成员:县公安局、安监局、交警大队、交通局、卫生局、建设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领导。

职责任务: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统一部署,迅速开展处置、抢救工作,力争将事故车、物损失和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予以调整、修订;紧急调用各类所需物资、设备、人员等;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适时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事故受伤人员救治意见公布于众;办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现场勘察调查组

组长:县公安局领导

成员:县交警大队、事故发生地乡镇派出所。

职责任务:组织抢救伤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拟定事故调查报告。

(三)现场保护、交通疏导组

组长:县公安局领导

成员:县交警大队、事故发生地乡镇派出所。

职责任务: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达的交通管制命令,保护现场,堵截设卡,救护伤员,维护疏导交通秩序,控制肇事嫌疑人。

(四)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组

组长:县卫生局领导

成员:县直各医院、事故发生地乡镇卫生院领导。

职责任务:负责事故发生后伤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及死亡人员尸体的防腐、防疫工作。

(五)善后安置组

组长:县民政局领导

成员:事故发生地乡镇领导。

职责任务: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有关善后、接待工作。

(六)现场救援组

组长:县消防大队领导

成员:各有关乡镇领导。

职责任务:负责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使用高压水枪强制驱散;对现场发生的火灾进行及时扑救,抢救火灾现场被困群众及财物;做好重点部位的防火、抢险工作。

(七)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领导

成员:县广电局、昭通日报*记者站领导。

职责任务:按照规定及时正确地向公众处置总指挥部的通知,通告有关事故情况,有关稿件的登载和须经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初审并报总指挥部同意。

五、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救援程序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管辖乡镇政府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单位、型号、车号;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死、伤人员情况;车、物受损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

4、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二)有关部门接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同时应通知公安、安监、卫生等部门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救护伤员,了解掌握情况。

(三)县政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事故处置和医疗救援等事宜。

(四)应急预案启动后,处置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总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

(五)各相关部门按照处置总指挥部指令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六、应急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群众、事故当事人必须立即报警,并严格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对抢救伤员和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二)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三)事故所在地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和肇事逃逸。

(四)在事故处置应急过程中紧急调用车辆、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七、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事故处置要坚持统一指挥,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

(二)事故处置救援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三)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事故处置所需的设施、物资、器材的配备,确保应急使用。

(四)事故处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任务。

八、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中,工作滞后、反应迟钝和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事故处置工作纪律,影响事故处置工作的有关责任人,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发生在道路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组织实施处置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适当的处置决策。

(二)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本行业的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不安全事故的处置预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交警大队备案。

(四)各相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处置、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