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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难防控方案

地质灾难防控方案

为做好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结合全市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自然地理概况

(一)地形地貌

我市地势总体上东南低,西北高。海拔高程748.5米(区镇村渭河河谷)—3120米(县天爷梁),相对高差100—2730米。境内地形复杂,高低悬殊,纵横交错的黄土梁峁山盘据于市区中部,形成了山峦跌宕起伏,沟谷纵横交错的地貌景观。

依据地理位置,将我市分为秦岭山地、六盘山山地和陇中黄土丘陵三个地貌区域:

1.秦岭山地:秦岭山地属于西秦岭山脉西延部分。西起武山天爷梁,经谷石鼓山和景东梁到麦积区的太阳山、石门山、火焰山和秦岭大堡,直到两当、宝鸡和麦积交界的透马驹,面积538700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37.61%。该地貌单元的平均海拔在2000米以上,最高峰天爷梁海拔为3120米。海拔高程超过2500米的山峰有:太皇山(3112米)、太华山(2640米)、景墩梁(2710米)、火焰山(2559米)。秦岭山地成山以来,久经构造侵蚀,山体陡峻,基岩裸露,植被发育。山体坡度平均30°左右,脊轴部位大于45°。

2.陇中黄土丘陵:属陇西黄土高原东延部分,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54.19%。该地貌单元包括黄土梁峁沟壑区和河谷区两部分。黄土丘陵区被渭河、西汉水及其支流切割得支离破碎、千沟万壑。海拔高程1900—2000米,山梁相对高差500米左右。

黄土梁峁沟壑区是我市地质灾害十分发育的地区,该区面积689301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48.12%。其中黄土覆盖面积4994.98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34.9%;河(沟)谷面积189803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13.27%。黄土覆盖区中,午城一离石黄土(红黄土也叫古黄土)覆盖面积为49550公顷,是黄土覆盖面积的9.92%;马兰黄土(老黄土)覆盖面积133891公顷,占黄土覆盖面积的19.12%。

3.六盘山山地:位于我市清水、张家川两县的东部,面积112163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7.84%。该区山体两侧的岩层主要为中生代侏罗、白垩纪紫红色、灰绿色砂岩,脊轴部位是花岗岩。山体浑圆,植被发育,基岩裸露,地质灾害相对较少。该区海拔高程均在2000米以上,相对高差小于1000米,属中度切割的石质中山。海拔高程大于2500米的高峰有道宝石梁和石庙子梁等。

(二)气象、水文特征

1.气象特征:我市位于中纬度内陆地区,属冷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具有四季分明,冬春干旱少雨,夏秋湿热多雨的气候特点。年平均气温10.6℃,其中平均最高气温为秦州区11.6℃,平均最低气温为张家川县8.3℃。全年降水量大约在400—800毫米之间,其中秦岭山地和关山山区受地形海拨高度的影响,降水相对较多,最大年降水量可达800毫米。年内降水分配不均,普遍降水大多集中在夏秋两季,占年总降水量77.4%。全年平均日照总时数为1925小时,干旱、霜冻、冰雹、山洪及虫害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制约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2.水文特征:我市横跨黄河、长江两大水系,流域面积14325平方公里,年径流量29.08亿立方米。其中黄河流域的主要河流有渭河、葫芦河、藉河、牛头河、清水河、散渡河等九条河流,流域面积11696平方公里,年径流量23.78亿立方米;长江流域的主要河流有西汉水和东河等,流域面积2629平方公里,年径流量5.3亿立方米。

二、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市位于陇西黄土高原和秦岭山地、六盘山山地过渡地带,绝大部分属黄土丘陵区。区内黄土分布面广,覆盖较厚,加之黄土垂直节理、裂隙发育,造成区内地质环境十分脆弱,滑坡、泥石流、崩塌、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1年底,全市共发现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509处,较为严重的中型以上危险点61处,其中特大型5处,大型12处,中型44处。仅去年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02处,其中滑坡41处,地裂缝25处,崩塌22处,泥石流12处,地裂缝25处、不稳定斜坡2处,共威胁2766户、13644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76万元、潜在经济损失4457万元。

滑坡灾害主要集中在黄土丘陵地区,我市五县两区均有新老滑坡现象,尤其在区、区、县、县较为突出。这里黄土层与下伏基岩的接触面结构软弱,坡体陡峻,加之我市过去地震活动比较频繁,每到主汛期雨量增多,黄土丘陵区极易形成滑坡灾害。如区藉河河谷两侧的山坡体上,新老滑坡迭置,尤其是从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东山体延伸到麦积区牛头河止,整个北山滑坡体发育,严重地影响着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三中、区绿色市场以北王家半坡,麦积区花牛镇、社棠镇部分村庄及锻压厂、道北办事处城市居民、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泥石流灾害分布较为广泛。我市山峦叠障,沟谷发育为泥石流灾害的发育和发生提供了便利条件。最为突出的有麦积区的伯阳、元龙、社棠和城区的大小沙沟,秦州区的罗峪沟、吕二沟,武山县的桦林沟、红峪沟等。这里黄土滑坡体较为发育,岩层松软破碎,一旦遇到大暴雨冲袭,即可诱发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崩塌和不稳定斜坡灾害的发育,与地形条件关系十分密切,全市各县区均有分布,比较突出的有张家川龙山镇洪家堡子不稳定斜坡、张家川梁山乡岳山村不稳定斜坡等。由于山坡坡度陡,形成较大的临空面,加之岩土体结构松散,垂直节理、裂隙发育,容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

(二)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我市辖区大部分地段为黄土丘陵区,大面积黄土覆盖,垂直节理,裂隙发育,黄土层与下伏基岩或第三系红土层接触面结构软弱,丘陵山地坡角一般大于20°。本市大气降水主要集中在—月份,该时段降水强度大,降水量多,多以暴雨形式出现。在大气降水的作用下,山体沿上述软弱结构面或在人为工程形成的陡坡处下滑、坍塌,形成滑坡、崩塌、泥石流和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

据市气象中心预测,根据现有气象资料来看,预计今年大部分地区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从降雨来看,预计今年我市谷、武山、秦安较常年同期偏少,其余地区较常年基本相似。预计今年我市主汛期在~月,最大可能引发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山体滑坡、地面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受年“.”大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影响,险情在汛期将会进一步加剧,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为避免上述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防治措施,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三、防灾预案编制的目标

(一)防灾预案点选择标准

1.对城镇、社区、村庄、工矿企业、学校及重要居民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地质灾害点;

2.威胁公路、铁路等重要生命线工程的地质灾害点;

3.地质灾害危险性较大、危害程度在中等以上的地质灾害点。

(二)主要危险点的确定

认真收集有关地质灾害区划调查、普查及“.”大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相关的技术成果资料,加强地质环境管理和汛期灾害动态巡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发生、灾情变化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县区、本部门防治的主要任务。

(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我市五县两区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地质灾害隐患,其危害程度大,分布范围广,给全市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进行合理规划,选择重点、次重点、一般地质灾害点分期、分批治理,逐步改善我市的地质环境。

近期(—年):我市将对区域内10—15处重点地质灾害点进行治理;中期(—年),选择10—20处重点、次重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远期(—年),治理20—30处次重点、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今年主要治理的重点是:秦州区北山演法寺至泰山庙滑坡群灾害、麦积区道北北山滑坡群灾害、清水县一中崩塌地质灾害、武山县何家沟泥石流灾害等。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任务

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切实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协调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县区要尽快成立以国土资源、水务、环保、地勘、水文、气象、公安武警、卫生、电力、电信、交通运输等部门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涉及地质灾害易发的行业和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制定行业及部门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提高保护环境、善待自然、保护生态的意识,形成群测、群防、群管、群治的防灾减灾治灾体系。

(二)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建设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有关规定,城市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在项目选址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其作为该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案件之一,不符合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及审批手续。灾后重建及新农村和小城镇选址建设中也要坚持注重地质灾害的避让和防治工作,同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和适应性评估。新设矿山企业一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恢复治理,积极推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三)做好地质灾害调查,认真编制防灾预案

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和涉及行业部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的隐患情况全面调查,随时掌握,做好汛期动态巡查和值班工作。对山体滑坡、泥石流,各类矿山的矿碴、尾矿堆放等可能出现的险情要现场勘测,圈定隐患点,设立明显标志,积极采取防治措施,避免灾害的发生。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要以“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要以“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尽快落实防治责任,根据灾情轻重编制防灾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对策和措施。各县区对本区域内中型以上的地质灾害要加大治理力度,并积极争取部级或省级防治项目,从源头上进一步治理。在组织领导、人员配备、经费落实、防治责任、安全保障等方面强化制度的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把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预测监测,协调配合,全面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切实搞好地质灾害预警监测工作,准确预报灾情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键,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是做好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一是做好预测预报。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汛期较大的雨情、雨量和造成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地勘部门要为驻地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做好相应的技术指导、提供可能的服务,切实把好汛期灾害防治第一关;二是做好灾害防范和监测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实行不定期巡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及时上报,力争尽快解决,做到事前防范。要充分依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力量,靠实防治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办事人员,组织责任性强,有一定培训基础的人员进行知识培训,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监测手段进行巡期灾情动态监测,重点乡村、重点区域的险情防范工作要指定专人进行观察,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发现险情要有充分的应急措施,必要时也可以组织适当的演练,达到遇险不乱的目的;三是充分发挥涉险区域有关单位个人群测、群防、群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要依靠基层党团、预备役组织在抢险救灾中的骨干带头作用,确保灾害发生后各项防灾救灾措施的落实。

(五)安排必要防治经费,落实治理工作奖惩制度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与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的调查和应急防治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及必要的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灾和专门治理,受灾情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参与。按照“谁诱发、谁治理”和“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对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由诱发地质灾害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治理费用。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地质灾害,要视情节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