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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事厅建构实施方案

在线办事厅建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年9月中旬实现省网上办事大厅试运行,珠三角九市建成网上办事分厅,省直部门和东西北地区有条件的市建成网上办事窗口并连接到省网上办事大厅。10月中旬省网上办事大厅正式开通。

(二)年7月底前,珠三角九市和省直各部门根据标准规范和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各市分厅和省直窗口。

(三)年12月底前,东西北地级市建成网上办事大厅分厅并全部连接到省网上办事大厅。

(四)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连接到所在市网上办事大厅分厅,形成“横向到各厅局、纵向到各县(市区)”的网上办事系统。

二、工作原则

(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在省的统一部署下进行,各地各部门按照省确定的目标进度,实现本地区本部门分厅和窗口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的连接,按统一要求对分厅和窗口进行改版完善和规范,逐步增加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办理事项,完善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最终实现全省联动的并联审批及协同办事。

(二)顶层设计,统一标准。省网上办事大厅按统一规划、顶层设计的方式组织实施,实行“统一网络,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网上办事大厅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分省、市两级建设,统一进入方式和页面设置,统一版面风格和标准规范,树立全省政府“一站式”网上办事形象。

(三)整合资源,联合共建。发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积极性,加强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现有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的梳理、整合,积极推进各地各部门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四)需求主导,突出重点。围绕企业和公众的办事需求,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办理事项为主线,以向企业和公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规范的“一站式”网上办事服务为重点,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利民。

(五)责任明晰,分级管理。网上办理事项由各地各部门按照自身职能上传并负责管理,建立健全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制度,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正常运行。省、市分级建设,分级管理,确保互联、互通、互动。

三、工作要求

(一)网上办理事项设置总体要求。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事项设置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按服务对象合理需求组织提供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对办理事项进行科学分类,提供便捷、清晰的指引,点击不超过三次即可进行具体办事。

(二)省直部门网上办事窗口建设要求。省直各部门的网上办理事项除按照现有规范进行网上办理外,还要将本部门的网上办理事项同步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在试运行前,省有关部门要将全部办理事项的办事指南、业务表格经省统一系统直接到省网上办事大厅,并提供办理事项网上咨询、网上申请、进度查询的网址链接;在正式开通后,省各有关部门网上办理事项的业务系统要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互联互通和深度对接,逐步做到统一用户登录、统一网上申办、统一进度查询,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三)地市网上办事分厅建设要求。各市要参照省的做法建设本地网上办事分厅,将经梳理的网上服务事项进驻地市分厅,并实现地市分厅与省网上办事大厅风格统一、互联互通、深度对接。在试运行前,将本市网上办理事项的办事指南、业务表格经省统一系统直接到省网上办事大厅,并提供办理事项网上咨询、网上申请、进度查询的网址链接;在正式开通后,各市网上办理事项的业务系统需与省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和深度对接,逐步做到统一用户登录、统一网上申办、统一进度查询,并力争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网上办理事项目录和梳理办理事项内容。

1.根据省本级已公布的行政审批目录(或事项)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征询社会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梳理可网上办理的事项,编制省直各部门办理事项目录。梳理过程中要注意整理涉及港澳台和外国企业的办理事项,为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打好基础。(省直各部门)

2.汇总省直各部门办理事项,公开征询社会意见和建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府办公厅)

3.各地级以上市参照省的做法编制本市办理事项目录,并按要求梳理汇总市级及所辖县(市、区)的办理事项内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4.汇总省直各部门、各地市征询社会意见和建议后的办理事项,编制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事项目录,并公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府办公厅)

(二)建设省网上办事大厅总体框架及子系统。

1.建设省网上办事大厅总体框架和支撑服务平台。(省信息中心)

2.建设省直部门网上办事窗口及业务支撑系统。(省直各部门)

3.建设各市网上办事分厅,确保将政府所有部门的职能纳入,同时逐步提供公民个人网页服务。(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三)协同建设省网上办事大厅核心栏目。

省网上办事大厅设置政务公开、投资审批、网上办事、政民互动、效能监察等5大功能栏目。

1.政务公开栏目。实现与省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信息数据共享,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公开办事依据,提供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事项依据和政策文件、法律法规查询服务;公开办事流程,提供所有办理事项的办事流程查询服务。(由省府办公厅、省法制办指导省信息中心进行栏目设计和建设)

2.投资审批栏目。根据政府调整的行政审批目录(或事项)整合省直部门、地市投资审批信息,提供统一的申办入口。(由省编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外经贸厅、环境保护厅等指导省信息中心进行栏目设计和建设)

3.网上办事栏目。根据汇总编制的办理事项目录及政府调整的行政审批目录(或事项),利用我省电子政务已有建设成果,全面梳理整合和链接省直各部门和市级现有及在建的网上办理事项,设置“个人办事”、“企业办事”、“部门服务”等子栏目,逐步形成科学的栏目体系。

(1)建设完善“个人办事”子栏目。(由省编办、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口计生委等指导省信息中心进行栏目设计和建设)

(2)建设完善“企业办事”子栏目。(由省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等指导省信息中心进行栏目设计和建设)

(3)建设完善“部门服务”子栏目。(由省编办、公安厅、港澳办等指导省信息中心进行栏目设计和建设)

4.政民互动栏目。实现省网上办事大厅与省政府门户网站相关互动决策栏目的信息共享,具备直播访谈、政务论坛、民声热线、民意征集、网上咨询、网上调查等功能,并链接省网上信访大厅。(由省府办公厅、省信访局等指导省信息中心进行栏目设计和建设)

5.效能监察栏目。对省网上办事大厅、各市网上办事大厅分厅和省直各部门窗口建设工作进度、办事工作效率和质量、服务满意度加强统计分析与监察,对网上办理事项标准化程度、办事满意度、办事指引标准化程度等进行评分,对办事部门、处室、岗位进行星级评定,并与省电子监察系统衔接,强化效能监察。(由省监察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指导省信息中心进行栏目设计和建设)

(四)办理事项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

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总体框架,按照先易后难、效果优先、分步推进、分批上线的原则,各地各部门通过省统一系统将梳理的办理事项分批上线,逐步实现办事指南统一查询,表格统一下载,事项统一申办、统一受理、统一回执,进度统一查询,结果统一反馈。(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直各部门、省信息中心)

(五)改造升级省直窗口和地市分厅。

1.按照统一部署和规范,省直各部门对原有网上办事大厅进行调整,升级为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直部门窗口,并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界面风格统一、双向链接畅通、用户体验基本一致。(省直各部门)

2.按照统一部署和规范,各地级以上市对原有网上办事大厅进行调整,升级为省网上办事大厅地市分厅,并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界面风格统一、双向链接畅通、用户体验基本一致。(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六)对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和提供服务进行效能监察。

建立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监察机制,对各地级以上市、省直各部门开展办理事项目录编制、内容梳理、事项进驻、信息共享、办事协同、办事效能等加强监察,并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监察结果。(省监察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七)编制标准规范和各地各部门改造升级方案。

1.研究编制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事统一流程规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监察厅、法制办、质监局等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2.研究制订网上办事大厅共享信息数据标准及管理和应用等规范,编制省直部门网上办事业务对接经费核算办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3.编制地市网上办事分厅、省直部门网上办事窗口界面规范及子栏目分类标准规范。(省信息中心)

4.编制省直部门网上办事窗口改造升级方案,包含“十二五”期间网上政务服务规划以及改造预算。(省直各有关部门)

5.编制地市网上办事分厅的改造升级方案,包含“十二五”期间网上政务服务规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6.制定电子签名认证电子文件法律效力的相关办法。(省法制办、经济和信息化委)

(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协同办理。

1.逐期编制省网上办事大厅共享信息目录,研究制订推动跨部门并联审批,跨层级、跨地区协同服务等协同事项网上办理的相关办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2.逐批明确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网上办事的协同事项牵头单位。(省府办公厅、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3.梳理网上办事涉及的证照信息,逐步逐级建设全省统一应用的电子证照库,推动证照信息共享。(协同事项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4.梳理业务程序,逐步优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协同事项网上办理流程,逐步逐项建立统一协同事项网上全程办理规范、标准,逐批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协同事项网上办理,以省直部门和珠三角各市为重点,实现业务办理一体化,推动网上办事体制机制创新。(协同事项牵头单位、省编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5.以省直部门和珠三角各市为重点,逐步推进网上办事信息共享一体化。梳理协同办理事项共享信息,将涉及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协同办理的办事材料、办事过程、办事结果等信息进行共享,实现一次提交、全程办理,做到信息一次采集,办理部门全程共享。(协同事项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九)基于交叉认证平台实现统一身份验证和安全保障。

1.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立省交叉认证平台,提供省级办理事项统一认证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实现跨境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以粤港澳办事服务为突破口,利用交叉认证技术建设省级粤港澳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应用试点平台,探索涉外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模式,实现涉外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港澳办、试点单位)

3.对需进行身份确认的省级办理事项系统进行改造,通过省交叉认证平台进行统一身份认证,逐步实现省级网上办事入口统一。(省直各部门)

4.在政务外网骨干网的市、县节点上部署交叉认证平台,进行试点并逐步推广,各地级以上市要进行对接,为跨层级、跨地区协同事项办理提供安全保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年10月中旬前)

年9月中旬,省网上办事大厅对外试运行,珠三角九市建成网上办事分厅,省直各部门建成网上办事窗口并全部连接到省网上办事大厅。10月中旬正式开通。鼓励东西北地区有意愿、有条件的地级市和珠三角县(市、区)主动建设本地网上办事分厅。

各地各部门抓紧制订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改造升级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并按省信息中心提供的版面样本,对地市网上办事分厅和省直部门网上办事窗口按统一风格进行改版。省信息中心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不断改进相关版面设置,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同步修改。

各地各部门编制报送“十二五”期间网上办理事项目录,其中省直部门网上办事目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并向社会征询意见,各地级以上市网上办事目录由各市向社会征询意见。

省有关部门指导省信息中心进一步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5大功能栏目。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办理事项至少需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业务咨询等内容,办事程序和办事依据公开率达到100%,公众可在省网上办事大厅“一站式”查询所有办事指南和办事依据。

(二)第二阶段(年7月底前)

珠三角九市和省直各部门进一步根据标准规范和公众需求完善各市分厅和省直窗口。同时,逐步在有关行政服务中心、社区等建设开通自助终端版。鼓励东西北地区有意愿、有条件的地级市和珠三角县(市、区)主动建设本地网上办事分厅。支持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建设公民个人网页。

各地各部门根据网上办事进度计划,逐步将办理事项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每事项至少需提供网上申请、进度查询、结果反馈等三项网上办理功能;同时进一步梳理办理事项主题分类和具体事项内容,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子栏目实现深度对接连通。

省直有关部门整理本部门牵头的省级协同办理事项,规范协同办事业务,优化协同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

省网上办事大厅增加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指引特色功能,实现统一身份验证、办事人可查看办事记录和历史办事信息,并逐步开通手机服务版本。省网上办事大厅接入有条件地级以上市已建成的公民个人网页。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办事进度信息共享。

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网上办事效能监察情况实现网上公开。

(三)第三阶段(年12月底前)

东西北地区各地级市建成网上办事分厅。省网上办事大厅连通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及珠三角各县(市、区)网上办事分厅。同时,逐步在全省行政服务中心、社区等建设开通自助终端版。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建设公民个人网页。

各地各部门根据网上办事进度计划,继续按第一阶段的要求将办理事项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

省直有关部门协同办理事项逐步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同时逐步建成全省统一应用的电子证照库,提供证照验证服务。省网上办事大厅增加证照验证服务,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协同办事证照信息共享。开通省网上办事大厅平板电脑版。省网上办事大厅接入各地已建成的公民个人网页。

(四)第四阶段(年底前)

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连接到所在市网上办事大厅分厅,形成“横向到各厅局、纵向到各县(市区)”的网上办事系统。

各地各部门根据网上办事进度计划,继续将办理事项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每事项需提供网上全程办理功能;梳理新增办理事项的主题分类和具体事项内容,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子栏目实现深度对接连通。

到“十二五”末期,各地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90%以上,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80%以上。省直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协同办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地级以上市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厅)要切实做好当地分厅建设的牵头主办工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建设和运营维护。省直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的对接联系,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制订改造升级方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制订网上办事大厅地市分厅和省直部门网上办事窗口改造升级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进度计划,落实实施主体,做到责任到人。

(三)健全标准规范。加快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制定相关工作标准规范,建立完善网上办事大厅运行管理体系,促进网上办事大厅科学规范运作,提高政府整体办事效率。

(四)强化监督考核。把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与年度政府网站评估、政府信息化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制定考核评估指标,建立完善检查机制,运用电子监察手段,确保监督考核效果。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大力推介网上办事大厅,提高企业和公众对网上办事大厅的认知度,积极利用省网上办事大厅各种“一站式”政务服务。加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培训,熟练利用网上办事大厅开展政务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