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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作风建设方案

行政作风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市行政问责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市行政问责规定》,打造风清气正的行政环境,和谐宽松的发展环境,助推“强县”战略实施。

二、重点任务

通过集中学习《问责规定》,了解和掌握问责的情形、程序,明确岗位职责,对照《问责规定》查摆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达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对工作存在严重问题,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启动问责程序,予以责任追究,从而促使各乡镇和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力明显增强,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明显提高,群众和企业对政府工作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通河年政风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内部分三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政风建设有关工作。

(二)学习宣传组:负责指导、检查各单位《问责规定》学习,上报政风建设信息,编发《政风建设》简报,总结先进的典型经验做法等项工作。

(三)督导检查组: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细则》制定、岗位确责、自查自纠、问题整改等项工作,负责对有严重失误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和学习阶段。深入学习《市行政问责规定》,开展“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的主题讨论活动。各单位要对照《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贯彻落实《规定》的实施细则,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规定》内容、明确个人岗位职责、警示和教育干部的目的。

(二)实施阶段(4月1日—10月31日)。1、自查整改。各单位要对照实施细则和个人岗位职责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摆民主决策、科学管理、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摆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并认真剖析问题存在的思想根源,制定有操作性的整改措施。要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按照整改措施和时限认真整改,整改后要跟踪复查,直到问题彻底解决。整改的问题要立卷归档,以便备查。2、督查问责。采取集中检查、明察暗访、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各单位履职尽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开展行政问责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发现和查实的问题,坚决问责,严肃处理,并将情况上报给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

(三)总结阶段。总结工作成果,对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进行总结、提炼,予以制度化,形成政风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时间段,认真对照《问责规定》开展自检自查。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找准政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及时纠正,建立制度、强化约束。

(二)开展服务对象评议政风活动。定期组织开展“企业评政风”、“代表委员评政风”等专项活动,对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进行政风建设民主大评议,并打分排序,通报全全县,依靠公众舆论和民主的力量强化政风建设。

(三)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在县电视台开设学习贯彻《问责规定》专栏或专题节目,在县长公开电话开设政风建设专线,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风问题投诉箱,开展“论政风、树典型”活动,强化舆论监督,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

(四)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政风办定期对政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查找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并交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集中处理和整治。同时,要通过暗访的形式,将发现的政风建设中较严重的问题,提交县政风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理。

(五)严肃纪律,强化问责。对上级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和检查中发现的企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予以行政问责直至做出组织处理。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政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学习贯彻《问责规定》工作,摆上日程,精心筹划、抓紧抓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的能力,增强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能力,增强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的能力。要有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树立正确导向,弘扬正风,鞭笞歪风,形成全县上下关注、支持、参与政风建设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坚持集中整治与规范管理并重原则,在整治政风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同时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政风建设成果。政风办要办好“政风简报”,县电视台要开设“政风建设”专栏,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学习贯彻《问责规定》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到政风办(行政中心527室),以便在“政风简报”上及时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