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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户评选方案

区文化户评选方案

为充分发挥文化骨干在群众文化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发动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全区的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居民文化素质、提升城区文化内涵,区政府决定从6月起,在全区开展“文化户”评选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巩固和发展居民文化阵地建设,提高居民文化水平和文化生活质量,推动文明城区建设工作向前发展。

二、参评对象

具有区户口的居民家庭(包括持有暂住证的外来人口家庭)。

三、评选标准

区“文化户”参评家庭及其成员,要做到遵纪守法、爱国爱家、乐于助人、崇尚文化,积极支持和参与区两个文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提升个人文化内涵、支持社区文化建设、参与社会公益性文化活动、宣传先进文化等方面事迹突出、群众赞誉、影响较大。

四、评选方式

以家庭为参评主体,采取家庭自荐、群众或集体向社区(村)推荐、社区(村)直荐等方式,向所在镇、街道文化站报名,参与评选。

五、评选程序

(一)自荐或推荐阶段

参评家庭或推荐人到所在社区(村)或镇、街道文化站领取填写“文化户”申报表,并提交荣誉证书、先进材料、证明材料等。

(二)考核阶段

由评选领导小组成立评选考核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户”参评家庭进行资料核实、实地察看、群众问卷等考核评分,按照比例确定拟命名“文化户”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挂牌奖励阶段

对考核优秀、通过公示的参评家庭进行“文化户”挂牌命名,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