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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方案

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部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全面提高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保障能力,根据示范县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调整创建部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应急体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配合)

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覆盖率要达到100%,应急网络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要达到100%。继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管员、协管员培训工作。

(二)食品安全宣传、食品检测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牵头,宣传部、农牧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各乡镇配合)

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率要达到70%以上。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检测计划和信息实现统一。

(三)加强农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农牧业局牵头,质监局、环保局、各乡镇配合)

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格高剧毒农药的管理,建立进销货台帐,全面规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鲜活农畜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质监局牵头,卫生局、工商局配合)

建立健全原辅材料索证、索票制度,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制度,购销台帐制度等,可追溯率达到100%;全面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对小作坊实施分类监管,筹建小作坊集中生产加工市场,地产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在各类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五)加大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工商局牵头,卫生局配合)

全面规范食品经营户的销售行为,可追溯率达到100%;100%的乡镇、80%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筹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

(六)加强餐饮业、集体食堂的监管(卫生局牵头,教育局配合)

餐饮业、集体食堂进货记录、票证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率达到80%以上。开展小型餐饮业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小型餐饮业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年内,餐饮业力争实现集中消毒。

(七)提高生猪定点屠宰率,建立现代农村食品物流体系(经贸局牵头,农牧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配合)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可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其它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100%的乡镇、80%的行政村建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年内,争取开工新建生猪屠宰厂。

(八)清理临时食品经营户(建设规划局牵头,工商局、卫生局配合)

加大马路食品市场和路边“烧烤”摊点等临时食品经营户的清理整治力度,重点整治校园周边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全力保障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年6月1日—6月30日)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新闻中心、网络等大众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关心创建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

根据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现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呼市的有关规定,对各类食品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分类指导,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积极帮扶,限期整改,逾期不予改进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全面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整改提高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各有关部门根据部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标准进行对照检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重点解决遇到的难点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考核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县委考核办、政府督查室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通报考核结果。各乡镇、各部门根据考核验收组提出的建议、意见,再次进行整改。

(五)筹备迎检阶段(年1月1日—1月31日)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全力做好迎接国家检查验收的各项筹备工作,撰写汇报材料,制作多媒体,遴选重点迎检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部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造福全县人民的态度,把创建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负责地抓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和目标,“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于6月30日前,将年创建部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监管,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消除监管“盲区”,逐步形成无间隙监管工作机制。

(三)强化督导,狠抓检查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强化舆论监督。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站,及时宣传报道各乡镇、各部门的创建工作成果,曝光制假、售假的“黑窝点”,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创建工作的氛围。

(五)总结报告,畅通投诉渠道。创建部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工作小结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年12月30日前报创建工作总结。同时,各部门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安排好休息日、节假日的值班,及时认真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