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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平安畅通乡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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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平安畅通乡镇方案

近年来,我县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各种交通活动日益频繁的形势下,保持了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改善。但是,随着城市规划、道路建设、交通管理与车流量日益增加的矛盾不断加剧,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较为严峻,广大居民安全法规意识不强。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自治区六厅委局转发国家六部委局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旗县区工作意见的通知》(内公通字[2006]52号)精神,我县决定2009年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平安畅通旗县区创建工作,为构建和谐、平安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协调、检查平安畅通县创建工作。

三、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今年的努力,使我县境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的奋斗目标。

具体目标是:在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易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工作职责

(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在专家组评审的基础上制定《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

2、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按照全国、自治区和全市统一部署,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等专项行动。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与建设部门配合,加强静态交通管理,严格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管理。

(3)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与交通、安全监管部门配合,严禁客运班车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上通行。

(4)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农村派出所管理县乡道路的具体办法、机制,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5)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加强与卫生、消防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

3、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在车管所(站)、驾校培训场所、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

(2)加强对驾驶人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

(3)规范学校校车管理。协同教育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开展专项整顿,进一步建立健全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4、改善城区交通设施

(1)制定城区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等交通设施建设方案,完善交通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路面上的停车场。

(2)要加强交通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交通事故易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逐步完善县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3)实行管理信息共享。交警部门要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通报交通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驾驶人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5、加强对农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并处理。

6、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纳入日常管理,严格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车管分所切实把好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二)县建设规划局

1、进一步改善城区道路交通,按计划完成道路、路口、桥梁、人行过街设施的建设改造任务,努力提高人均道路面积和路网密度。

2、清理取缔影响镇容、交通的店外店、占道经营等。

3、清理取缔自发形成的早市、夜市及街头餐饮网点。

4、合理规范城区停车场(站),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

(三)县安监局

加强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道路交通管理的看法、建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县交通局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易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验收新建、改建公路。

2、加强对驾驶人培训监督检查。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和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

3、落实“三关一监督”。交通部门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市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

4、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在我县周边二级以上等级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易发的路段,特别是学校门前标志标线设置率达到100%。

5、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与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协调配合,严禁客运班车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上通行。

(五)县财政局

根据县财力状况,为创建平安畅通县提供经费保障。

(六)县教育局

1、规范校车管理。教育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2、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评定内容。

(七)县司法局

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

(八)新闻单位

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和广电、新闻中心、信息办等新闻单位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电信部门通过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九)县监察局

1、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2、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与交通、公安部门配合,严格查禁客运班车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告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上通行。

(十)县卫生局

完善快速抢救机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配合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努力减少交通事故死亡率。

(十一)县文明办

把创建平安畅通旗县区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全县进一步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及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教育活动。

(十二)各乡镇人民政府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2009年4月底前,完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调整工作,并制定当地的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同时,乡镇人民政府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9年10月底前,制定本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4、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加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研究,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

6、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

7、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政府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五、考核评价

按照评价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创建平安畅通乡镇进行自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对乡镇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县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乡镇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乡镇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

(四)各乡镇政府要建立执法和管理质量考评体系,把考评结果与单位奖励等挂钩。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检查和量化考评办法,对照当地道路交通秩序是否畅通、交通事故是否下降、广大人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是否提高和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状况是否满意等指标,对创建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