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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示范镇建设方案

食品安全示范镇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决定在全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镇乡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通过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探索基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引导人民群众安全消费,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协调发展,为推进“三大行动纲领”,建设和谐社会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率达95%。

(二)基本杜绝禁用农药、兽药、渔药及添加剂的使用,农产品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经销“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的行为基本消除,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以及地下食品加工窝点得到基本清除。

(四)生猪定点屠宰率98%以上,私屠滥宰行为基本消除。

(五)食品质量安全实物抽检总体合格率达95%以上。

(六)辖区内无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七)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镇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与各行政村、社区和有关单位签订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对行政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强化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健全镇食安委组织,配强专管人员、落实经费保障。支持、协助区级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或整治活动。

(二)全面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工作。

1.种植养殖环节。推进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模式,加快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要求新增“三品”产地1家以上。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农资放心店,杜绝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和添加剂,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植物生长激素,规范农户种植养殖行为。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速测工作,农药滥用、畜产品(及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推行自产蔬菜上市证制度,做好上市证向水产、水果拓面工作。督促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养殖大户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2.生产加工环节。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促进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健康发展;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质量、卫生标准组织生产,杜绝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3.流通环节。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落实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在镇农贸市场建立农残检测室,每天按规定开展快速定性检测并上网上墙公示。按计划完成村级市场改造。促进连锁超市、放心店向校区、厂区延伸,全面完成学校放心店建设。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加强对食品流动摊贩的管理,全面整治学校周边食品流动摊贩。加强生猪产品销售管理,禁止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入生猪产品。

4.消费环节。全面推进餐饮业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单位、学校食堂推行“五常法”管理。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加强餐饮业卫生日常监管,落实餐具消毒、保洁和防蝇措施,督促餐饮单位做好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台帐,全面推行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配送制度。加强农村自办大型宴席上报管理工作,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开展针对农村的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墙报、标语或公益性广告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村、社区设立固定食品安全宣传橱窗,定期刊出食品安全常识。加强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培训,全面加强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

(四)加强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建设。

利用农村消费维权网络,设立食品安全监督站(与安监站合署办公),在各行政村(居委会)设立食品药品监督信息站。积极推进农村监督员队伍整合,建立“多员合一、一员多责”的农村公共安全监督员队伍,并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

按照“实用性、操作性、方便性”的原则,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管理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从年4月至年3月,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年4-5月)。镇政府成立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指导组(指导组成员为镇食安会成员),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层层发动和部署。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年6月~年2月)。按照“点面结合、全面推进”的原则,镇政府按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年3月)。食品安全示范镇验收工作由区食安委办公室组织实施。镇政府对照《区食品安全示范镇乡(街道)综合评价标准》(见附件)进行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向区食安委办公室提出申请验收;区食安委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验收组,对镇乡(街道)创建工作进行验收。验收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与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乡(街道)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示范镇乡(街道)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工作指导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各地要根据本方案和食品安全示范镇乡(街道)综合评价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周密、可操作性的创建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强化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强指导,强化协作。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由镇食安委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示范镇乡(街道)创建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结合自身职能,主动做好创建工作的指导、帮助,密切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目的意义、工作目标和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强对农村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创建工作的认识,使他们自觉投身到创建工作中来。

(五)定期督查,动态管理。食品安全示范镇乡(街道)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定期督查。发生Ⅳ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处以“黄色警告”以上预警的,要取消示范镇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