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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经济合作社换届意见

村经济合作社换届意见

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巩固和维护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组织载体,也是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合作社组织建设,对于巩固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展我镇农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上级的具体要求,依据《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合作社管委会每届任期3年”的规定,必须及时做好新一轮合作社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就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这次合作社换届选举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规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在尊重社员意愿的基础上,选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社员公认的新一届合作社领导班子,进一步提高合作社民主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新一轮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在5月中旬完成。

二、换届选举工作须把握的主要环节

根据《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市、区的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在具体操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1.推选社员选举委员会。各行政村要成立社员选举委员会。社员选举委员会可以与村民选举委员会实行一套班子,也可以把本届具有社员资格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确认为社员选举委员会成员,履行社员选举委员会职能。

2.社员代表的确认。鉴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依法产生的村民代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因此,有社员资格的本届村民代表确认为本届社员代表。社员代表名单必须在选举日前适时张榜公布。

由于工作需要由镇下派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视作自然社员,其为本届村民代表的,可确认为本届社员代表。村党支部书记通过合法选举担任合作社社长。

3.社管会和社监会成员候选人确定。社管会和社监会成员的候选人由村党支部提出,并报镇党委审核。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由3名成员组成,社长(兼任财务主任,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在社管会成员中推选产生。合作社监督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主任在社监会成员中推选产生。社管会成员候选人可以是本村其他组织的干部,社监会候选人必须是村支委会和村委会成员以外的社员,社监会组成中要求有一名德高望重、群众基础好、懂财务的成员,社监会成员候选人提名不得与社管会成员候选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社管会成员和社监会成员候选人不能重复提名。

4.正式选举。村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必须经社员代表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产生。社员代表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出席,社员代表会议视为有效,社管会和社监会成员须获得投票人过半数的赞成票,方能当选。

三、切实加强对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直接关系到我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镇成立了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政办公室和农业农村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工作指导员要积极发挥作用,指导各村做好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选举好新一届村经济合作社领导班子,为发展我镇农村经济,奠定扎实的组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