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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禁渔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禁渔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农渔发号《关于加强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湘政办明电[]43号《关于切实做好洞庭湖和南段禁渔期工作的通知》,切实搞好我县湖的禁渔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禁渔时间、范围

禁渔时间: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禁渔范围:湖汉寿县境水域。具体是沅水流域为贺家山农场大周尾过湖标起至目平湖止;澧水流域为安乡县安德乡浪泡湖出口处至目平湖止;县境内注入沅、澧两水的所有支流。

二、禁渔内容

1、禁渔期间,除合法进行渔业资源监测外,禁止一切捕鱼活动,严禁电鱼、毒鱼、炸鱼和使用鱼鹰捕鱼。禁止游钓和从事水禽放养。

2、县内各类水产品市场、餐饮场所、渔港码头等严禁销售、收购、经营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和一切天然野生鱼类。

3、禁渔期内未经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

4、严禁向天然水域排放、倾倒、弃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染物和废弃物,保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

三、禁渔目标

做到“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证集中”和“湖中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市场无湖鱼”。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3月25日—3月31日)3月中下旬全面启动禁渔宣传工作。一是出动宣传车船,深入渔区、码头、市场宣讲有关制度和法律法规;二是在重点地区悬挂横幅,张贴通告、标语;三是印发渔业法律法规,技术资料送到渔民家中、船上;四是在3月底召开禁渔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分管领导会议,全面部署今年的禁渔工作。

(二)清湖禁湖:4月1日—6月30日。一是全面清理湖中的渔具渔网,通过经常性的巡回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违规捕捞作业行为;二是水产渔政、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水面、渡口、市场等全方位监督管理,加强对重点河段的执法检查,切实做到“湖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上无湖鱼”,有关乡镇要予以支持配合,确保禁渔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三是组织和接受督导检查。县春季禁渔指挥部将定期、不定期的组织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沿湖乡镇工作汇报,召开渔民座谈会,查看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禁渔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在春禁期间出现大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建立举报制度,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县春季禁渔指挥部举报电话为:及时受理各类举报案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总结提高:7月份,由县畜牧水产局对湖禁渔效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并搞好情况汇总上报,研究布置禁渔期后的渔政管理工作,巩固春季禁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