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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指导性计划通知

无偿献血指导性计划通知

为做好年度的计划采供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年无偿献血指导性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计划确定的原则

(一)乡镇(区)、全县各单位、社会团体按年度在编在册干部职工总数25—30%的比例下达指导性计划。

(二)企业单位(含部、省、市驻汉企业)按年度在职职工总数30%的比例下达指导性计划。

(三)提倡驻汉部队战士在服役期间献血1次,部队干部每两年献血1次。

二、工作要求

(一)搞好宣传发动。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本地、本单位的无偿献血工作,利用多种形式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通过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无偿献血的积极性,逐步形成自愿无偿献血的氛围。

(二)加强血液管理。全县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坚持计划用血、节约用血,大力推广成份输血。

(三)加大工作力度。要把做好本单位的无偿献血工作作为加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单位文明形象的一件大事来抓,单位领导、党团员和青年骨干要带头,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确保我县无偿献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采血地点及时间安排

县直机关及县城内的企事业单位献血地点以县休闲广场为主,每月10日、20日、30日市中心血站派车来采血(节假日除外)。单位献血人数在20人以上的可提前2天与县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献血车到单位采血,乡镇(区)以片为单位集中到乡镇(区)采血。全年任务分6月和10月两阶段完成,具体时间由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