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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务公开和服务试点方案

加强政务公开和服务试点方案

按照全省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统一安排,我县已被确认为“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省级试点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号)精神,结合国家工信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印发的《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工信部联信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监察厅建设统一高效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整合全省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厅字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提高我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加强基层电子政务建设,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载体,加快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均等化,全面提高我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建立和完善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充分利用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全面、准确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实时、规范办理主要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并实现电子监察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和方法步骤

(一)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年2月29日前)

1.全面梳理、清理政府行政职权、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事项。各单位(部门)要严格依据《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另行下发,以下简称《基本目录》)所列事项,全面梳理、清理、细化本单位(部门)行政职权、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事项。

要摸清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职权底数,对没有合法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将依法确定并审核确认的行政职权编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同时明确各项行政职权的名称、内容、办理主体、依据、条件、期限和监督渠道等。县工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根据审核结果,对行政职权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进行统一编码。

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要遵循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细化相关内容,切实增强公开的全面性和实效性。

便民服务事项要根据依据充分、主体明确、流程清晰的要求,确定各项便民服务事项和具体内容。各单位(部门)可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公众需求,在《基本目录》基础上进一步扩充。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部门)。

2.编制公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各单位(部门)要在全面梳理、清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基础上,编制本单位(部门)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进而形成全县统一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经省市两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县工信局。

3.逐一编制权力运行图。各单位(部门)对审核通过的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按照规范格式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经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审核后,作为全县“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开发设计和业务运作的依据。行政职权中的行政处罚事项暂不纳入电子政务平台办理,但要进行清理、规范、细化、量化裁量基准,明确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列入目录并予以公布。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监察局、县工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各有关单位(部门)。

4.制定监察规则。监察局要对政务公开内容的完整性、时效性等制定电子监察规则,对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的时效性、流程合法性、内容完整性和收费合规性等制定电子监察规则,对行政职权行使方面的廉能风险点进行梳理确定,明确风险点名称、类型、内容描述和防控措施等内容,通过电子监察系统进行重点监控。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县工信局。

(二)建立和完善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年3月1日-—年5月30日)

1.加强电子政务运行载体建设。进一步规范县乡两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进驻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的政府部门要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对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要在窗口受理办结。逐步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凡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都要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水平。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置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方便办事群众自主查询政务服务信息。各单位(部门)要把年轻干部和业务骨干派驻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切实提高窗口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为试点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

2.设计开发统一电子政务平台。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立和使用全县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平台由电子政务网络、政府网站、业务管理系统、应用及数据服务中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组成。在“统一电子政务平台”设计建设过程中,要整合信息化建设资源,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网站和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基础设施,结合集约化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对现有电子政务平台进行调整、升级和改造,满足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应用需要。全县统一电子政务平台的功能和性能要通过国家专业评测机构的技术评测,相关部门要依据国家工信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印发的《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工信部联信[]455号),编制适合我县的实施指南。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

(三)运用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年6月1日—年6月30日)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及时在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方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要在政府网站上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和“政务服务专栏”,统一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要在“统一电子政务平台”上全面、准确目录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将目录所列行政职权纳入平台的业务系统办理,并使电子监察覆盖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的各个环节。要加强对平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规避平台,确保平台充分使用。逐步将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电子政务平台进行监控。

各单位(部门)的各类应用系统必须接入全县电子政务统一平台,条管单位需积极配合省县主管部门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达到主动向电子政务统一平台报送数据的要求。本县各单位(部门)自建的系统必须与电子政务统一平台进行对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进行改造或重新建设。各单位(部门)必须依托省电子政务统一网络传输数据,不得新建电子政务传输网络。逐步将全县政府公文纳入统一平台办理,努力实现无纸化办公。

各乡镇受本级政府部门委托代收代办的、属于职责范围的和自行提供的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应纳入电子政务统一平台进行办理。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设施,通过政务外网实现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延伸。乡镇要充分利用便民服务中心和各类服务设施,规范窗口服务,配备办理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所需的计算机、配套设备(扫描仪、打印机等)和自助终端,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认真做好统一电子政务平台逐步向社区(村)便民服务站(民事代办点)延伸工作,努力实现政务服务均等化。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县工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

(四)对统一电子政务平台进行检查验收。(年7月1日—年7月31日)

督促各单位全面启用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确保所有单位100%开通运行。同时,做好省、县有关专家对照国家技术标准对系统各项功能进行检测评估的准备,确保我县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在8月份顺利通过国家专业评测机构的验收评估。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县政府决定成立“大余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检查组、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经费保障组、人才保障组,共同负责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办公室和监督检查组设在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副组长),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组成,主要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应用推广工作,并采取测评、约谈、责任追究等多种形式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进,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综合协调组设在县政府办任副组长,负责统筹调度各单位、各部门配合试点工作的开展,并负责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审核把关。

业务指导组设在县工信局任副组长,负责电子政务运维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指导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试点工作的要求开展业务,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业务材料、数据。

经费保障组设在县财政局副组长,负责对电子政务平台软硬件建设及运行维护提供经费保障。

人才保障组设在县委组织部任副组长,负责为试点工作提供编制安排,招录技术人员,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派驻人员进行把关。

(二)明确工作责任

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检查评估,及时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县政府各部门依据职能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并依托县级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提供服务。

县编办和县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初步审核。

县工信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县级平台的应用设计、平台构建、运行维护、技术保障、技术培训和评测等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制定监察规则,充分利用电子监察应用系统,对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进行全过程监察。

县财政局负责对电子政务平台软硬件建设及运行维护提供经费保障。

(三)成立电子政务运维管理中心

为了做好统一电子政务平台的应用设计、平台构建、运行维护、技术保障、技术培训和应用推广等工作,决定成立“大余县电子政务运维管理中心”,设在县信息中心,县编办和县财政局要在人员编制和经费上予以保障,县机关事务局负责对运维管理中心办公场所进行增加。

(四)确保资金投入

项目建设总投资参照全省统一建设标准予以保障,年度运行维护费根据实际情况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五)明确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有序推进。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省级试点工作,将其列入本部门、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试点工作,制定具体的分项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工作进度适时调整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2.完善制度,加强考核。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工作制度,尤其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政府网站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并建立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体系。组织人事部门要分类分批组织各级公务人员进行应用培训,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并将培训考核结果纳入个人考核考评内容,力求在两年内受训率达100%。

3.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县监察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检查评比,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要将试点工作与加强业务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将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落后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特别严重的单位、部门要对其主要领导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