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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根据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和区纪委七届五次全会的部署,现就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涉及民生领域的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监察部门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切实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监管,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我乡社会和谐稳定,为渝水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各村委、各部门近年来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因我乡没有该项目,故这项内容不存在。

(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向基层单位下达收费和罚没任务的行为,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年2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以前)。召开全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下发实施方案。各村委、各部门要按照乡里的部署,明确具体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要逐级举办专项治理业务培训班,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参加专项治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各项政策规定,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性,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把专项治理的各项政策交给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乡宣传报道人员要积极配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各村委、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各村委,各有关部门要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上位法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要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大普查,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各村委、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自查自纠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于5月15日前报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底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对各村委、各有关部门进行检查,乡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进行重点督导。在检查和督查中,要对所检查的地方和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逐项进行核实,并对各地自查自纠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到位。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底前)。各村委、各部门要对开展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围绕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各村委、各有关部门的总结评估报告于8月1日前报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各村委、各部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乡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到各村委进行总结评估,并督促各村委、各部门重点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切实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统一认识。党的十七大把民生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告诫全党,民生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直接关系到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集中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并将其列为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首要任务和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第十七届重要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健全以党和政府为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各村委、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认识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二)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确保此项工作开展有序,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乡成立了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把握重点,务求实效。各村委、各部门要紧紧抓住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认真查找问题,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力求让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各村委、各部门要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听取群众呼声,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工作的重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要根据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不同特点,正确把握工作的着力点。对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专项治理重在建立健全保障和救助机制;对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重在纠正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对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重在落实和完善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要根据各自职能把握工作重心。民生领域专项治理本身就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工程,绝不允许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吧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果取信于民。

(四)纠建并举,建章立制。这次专项治理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建立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机制。各村委、各部门要真抓实干,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对在专项治理期间仍然乱收费乱罚款,甚至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低保资金和征地补偿款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把解决突出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根据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实现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行动转变,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用制度规范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