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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实事征集意见和建议

民生实事征集意见和建议

民生实事征集意见和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人民建议征集 群众路线 利益表达 社会管理创新

【基金项目】本文是中浦院―长三角课题“南通市社会管理的经验研究” 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celap2012-YZD-CAS-06。

为什么要重提人民建议征集?为什么征集人民建议的建议[1]会受到官方和社会普遍的积极回应?上海市拟出台首个人民建议征集办法,[2] 又如何“把征集人民建议的好事办实”?

一、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的历史

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的倡议和实践至少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一位叫马弘毅的先生被媒体誉为“人民建议学说及人民建议制度创立者、推行者”。[3] 在他看来,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作为人民建议征集学说的核心,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即立法机关通过决议,制定专门单项法规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使其成为我国重要的政治配套制度。第二,开辟“人民建议征集学”(简称“人民建议学”)的研究。其主要任务是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研究在现有体制下,如何征集、采纳、实施建议的具体途径和方法等。第三,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社会团体的决策层设置人民建议征集机构。第四,设立征集人民建议奖励基金和人民建议奖。第五,建立全国人民建议征集研究开发中心,兼以指导各地各级有关机构的工作。第六,跨部门、跨地区广泛开展有偿有奖的人民建议征集活动。[4] 1994年,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由张文生先生领衔的34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提请人大常委会设立“全国人民建议征集研究开发中心”,制定颁布“人民建设征集制度法”的议案》。[5]

实践中,1988年,山西省建立了“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向广大群众征集各种建议。1991年,北京成立了“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随后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福建等20多个省市纷纷成立了类似机构。这些机构的设置使得一度因公、检、法的完备而“门前冷落车马稀”的办,再度门庭若市。[6]

随着信息化和网络化的推进,人民建议征集陆续在网络空间安家落户。政府网站普遍设立了“省长信箱”、“市长信箱”、“领导信箱”,也有直接设立“人民建议”、“人民意见和建议”、“建言献策”、“民意征集”、“网络问政”、“政民互动”等形式多样的栏目。个别地方还开通了专门的网站,如重庆市人民政府人民建议征集网(http:///),自1997年设立以来,已经走过了16个年头。

二、人民建议与群众路线

问题在于,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内,人民建议为什么一直没有制度化?世易时移,今天重提人民建议征集,为何又引起了重视和响应?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执政党面临的时代背景和挑战入手。

1.群众路线与公信力危机

从性质和功能上看,人民建议征集是执政党群众路线的表现和组成部分。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是中国共产党革命、改革、建设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然而,这么多年过去,当年的法宝却正在面临流失的隐忧。人民论坛杂志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53.9%的受调查者认为“党的优良传统流失状况”令人担忧。其中,“密切联系群众”流失最为严重,受调查者满意度最低,仅为35.6%。[1] 政党执政规律告诉我们,一个政党的蜕化变质,往往是从淡化、丢掉自己的优良传统开始的。[2]

对任何执政党来说,脱离群众是最大的危险。一个执政党,一旦演变成为利益导向,人民就会从主体变为客体,而执政党本身也就很难再超越自己本身的利益。脱离群众也阻碍着执政党有效代表人民的利益。更为糟糕的是,脱离群众已经造就了党政官员的“城堡政治”了。他们享受着由市场经济所带来的一切好处,但可以通过“城堡政治”“豁免”着市场经济所能带来的一切坏处。[3]

对于执政党而言,群众路线优良传统的流失,带来的最大的危机就是政治信任流失的风险,这也是所有问题、挑战和危机的症结所在。一个显见的事实是,官方的统计数据、事件解释或者其他作为往往都要遭到社会普遍的质疑或嘲讽,如“被增长”、“被就业”、“被高铁”,一有年轻干部被提拔,立刻就怀疑是“官二代”;而政府对公众关心的问题,特别是教育、医疗、住房、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等关系民生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者在一些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中,如躲猫猫事件,郭美美事件,甬温线动车事故等,因处置不当或言行不当,又加深了公众的不信任。[4] 调查显示,71.8%的受访者确认身边普遍存在习惯性质疑者,41.1%的人坦言自己就有“习惯性质疑症”。[5]

同志警告:“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6]

2.人民建议制度是群众路线的回归

那么,如何避免脱离群众的危险呢?避免这种危险,执政党需要的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并不难回答,中共最需要的是人民。其实,任何政党,如果要执政,就必须得到人民的接受和支持。如果要长期执政,那么更需要人民。”[7] 要避免老百姓来“围城”,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自己主动走出城门,甚至拆掉城门,走向社会,和社会建立有机联系。[8]

人民建议征集就是打开城门,走向社会的有效实践,是保持执政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是化解执政危机、提升执政公信力的制度化保障。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和群众打成一片,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优势和经验,也是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的经验。

坚持群众路线、听取民意要制度化。十报告指出:“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人民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就是群众路线的制度化,是宪法权利的现实化。《宪法》第2条宣示了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27条规定了群众路线:“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三、人民建议与利益表达、公众参与

从国家视角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是群众路线的制度化回归。从社会视角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则是利益表达和公众参与的制度化保障。

1.社会矛盾与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

现阶段中国社会处于矛盾多发时期,且社会矛盾多样而复杂。近年来,每年因各种社会矛盾而发生的多达数万起甚至十余万起。涉及的社会冲突有三个焦点:征地拆迁冲突、劳资关系和环境保护为主。征地拆迁引发的占50%左右,环境污染和劳动争议引发的占30%左右。[1] 同时,维稳成本居高不下,一些地方甚至人力财力投入不惜血本,即使如此,仍然出现了“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现象。

大量的研究表明,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正是近年社会矛盾突出,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制度根源。在目前的维稳模式下,社会稳定和利益表达被人为对立起来:利益表达、特别是来自社会底层的利益表达,往往被认为是危及社会稳定的不稳定因素而受到压制……其结果不仅是治标不治本,不仅无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反而起到了维护既有利益格局的作用,有时甚至对社会公正造成严重损害。[2]

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不仅表现在社会稳定方面,也表现在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

我国立法机关是权力机关,但是从人大代表的构成来看,领导干部占比偏高,九届、十届人大均超过30%,十一届人大更是超过40%,而工人、农民等基层群众代表比例偏低,特别是五届人大以来,占比逐年下降,十届人大仅为18.46%。[3] 代表的身份构成意味着意见的构成,身份构成的失衡意味着多样化的利益诉求难以有效平衡地进入决策层面,民意表达不够;而民意机关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也难于落到实处。

从司法实践层面来看,尽管民众参与司法有了较大进步,但是诉讼渠道不畅的问题仍然没有根本解决。突出的表现之一就是,法院对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政策变动而引起的大部分纠纷或者敏感性强的纠纷,如集资纠纷、土地纠纷、职工下岗等,往往采取“不受理的司法政策”。[4] 其中,1996年-2012年,环境数量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但是,真正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的环境纠纷不足1%。[5] 除了群众不愿意选择司法途径的因素外,司法不受理是一个更重要的因素。而这些纠纷的去向及其解决方式,又决定着社会的公平和稳定程度。

2.公众参与与利益表达制度化

研究和实践均表明,解决社会稳定问题的治本之道,就是维护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合法权利,有权利的保障才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有利益的均衡才有社会的稳定。即,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这种制度建设的重要含义之一,就是将利益表达制度化,用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平衡社会中的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这才是社会长治久安的真正基础,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之路。[6]

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利、通过保障公众参与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管理创新意义重大。《宪法》第41条规定了公民的批评建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十报告明确指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也要求立法要“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 这些可以看作是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的直接宪法依据和政策依据。

近年来,公众参与和利益表达的机制不断完善,实践也在不断丰富,对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的完善具有有益的借鉴作用,有利于其更好地实现公民宪法权利的具体化,实现公众参与和利益表达的长效机制。

在人大代表的构成方面,十届全国人大明确提出基层代表的比例要求,十一届人大2010年修改《选举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同时,明确“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城乡选举实现“同票同权”。十二届人大首次明确提出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7] 选举产生的2987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党政领导干部代表1042名,占代表总数的34.88%,比十一届降低了6.93个百分点。[8]

利益表达的进步在立法领域表现最为抢眼。自广东首开全国立法听证先河[9]以来,“开门立法”已经成为从中央到地方立法的普遍性做法。自2008年4月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统计,十一届人大公布的40件法律草案(非全部)共有144522人(次)在中国人大网提出共742926条意见。特别是那些关系民生的重要法律草案,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非常高,如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达237684条。[10] 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底,国务院法制办共有 69 件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第一次征求意见就收到意见和建议 65601 条。[1]

四、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的可能局限和完善方向

1.宏观层面

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是一整套制度体系,但由于目前尚未形成具体的文本,因此,尚难就具体的制度设计作出评判。但是,从宏观层面看,仍然可以指出:

首先,人民建议征集制度要有效运转,需要相应的制度配套。比如人大和政协制度,以便更好地发挥民意代表机构的作用,比如政府信息公开,政绩评价机制,以便更加包容杂音、噪音,特别是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以便政府放权社会,“在没有向社会分权的情况下,政府本身仍然是一个无限责任政府。不向社会放权,社会就得不到权力,就很难形成社会自我管理的局面。政府还是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好。这就必然出现政府和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2]

其次,公众参与是当今各国的一项普遍的治理技术,既有参与不足或形式化的问题,也可能导致“过度参与”或者“参与疲劳”如立法/决策成本大幅提高、公众理性与专家理性的冲突、多元利益的冲突和整合。[3]人民建议征集作为公众参与的重要形式,也面临着这些挑战。如何避免这些问题,如何让公众更好地参与,如何充分吸纳、尊重、平衡民意仍然是一项复杂的技术,需要在制度设计中作出解答。

2.微观层面

从微观层面来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可能面临的局限,或者说需要避免的问题主要有:

首先是“人民”。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而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现行有效的240部左右的法律,[4] 文本命名使用“人民”的,只有7部,即《人民警察法》(1995年)、《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人民法院组织法》(2006),《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6)、《人民调解法》(2010)、《人民防空法》(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而且,与“人民建议”不同,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调解、人民防空(人防)、人民银行等均属约定俗成的专有名词。或许有人会说,人民建议是约定俗成的习惯用法。诚然,人民建议、人民来信来访等都是习惯用法,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即使人民来信来访的规范,进入到法律层面,采用的也是《条例》(2005年),而非“人民来信来访条例”。此外,人民是一个集合概念,建议的主体却是具体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比如公司、企业、学校、医院、业主(委员会)、社团,或者某些临时性的组合,单单采用“人民”建议的说法,可能经不起深究。

因此,从技术层面考虑,关于人民建议之类的非政治性立法(但不排除政治意义),宜将“人民建议”转化为法律概念,比如“社会建议”、“公众建议”,或者直接使用“建议”或“意见建议”。

第二是“建议”。从内容上看,人民的声音,仅限于建议。从这个角度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的功能是有限的。利益表达远不止“建议”,至少还包括批评、意见、投诉、控诉、申诉等。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不少地方将人民建议征集机构放在部门,这是客观事实造成的结果。比如,上海市政府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市民提议献策已占全部量的25%。[5] 因此,将这部分转化为政府“智囊团”,也就是顺势而为了。而且,这一做法对于缓解和预防压力确实起到了作用。[6] 但是,如果希望以此解决难题,未免不切实际。虽然让部门回归联系群众的功能而非扩张救济功能的愿望是良好的,但是难以行得通。的问题不等于建议,“不信法”的困局,并不是因为人民建议征集得不够,而是更广泛意义上的人民声音没有得到表达或者没有得到重视。即使有了好的人民建议,部门本身也无法解决所有的问题,往往还要涉及很多别的机构、部门,涉及到职能交叉或整合,非部门所能胜任。

第三是“征集”。征集作为一种运作方式,有两个局限。征集意味着坐等着“送上门来”,而不是主动到“田间地头”,主动去“收集”,这样一来,一方面,不利于不同利益的充分表达,受到文化水平、信息渠道等因素的影响,总有一些声音无法或难以进入征集渠道,而这些容易被忽略的声音往往又是最应该被听到的;相应地,另一方面,不利于不同利益的均衡表达,容易造成一种“声高就是有理”的假象误导决策。

因此,党政机关不能把自己封闭起来,而应主动拆除壁垒,主动走到社会中去,将征集与主动收集相结合,以便利群众,更好地实现“接近正义”(Access to Justice)。

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党的优良传统流失状况调查[J].人民论坛,2011,(6).

人民论坛“特别策划”组.优良传统流失隐忧[J].人民论坛,2011,(6).

郑永年.中国共产党最需要的是什么?[EB/OL].联合早报网,(2011-7-5)[2013-3-8]http:///special/forum/pages8/forum_zp110705.shtml.

一些流行语和流行段子,也反映了政府公信力面临的危机。如,有段子调侃新闻联播:“新闻联播最真实的一句话:现在是北京时间7点整;最恐怖的一句话是:明天同一时间再见。”“新闻联播统一格式:1.前面十分钟,国家领导人很忙,不是出国,就是下乡。2.中间十分钟,全国人民很幸福,不是致富就是丰收。3.后面十分钟,其他国家都很惨,不是爆炸就是造反。观后感:生活在中国真幸福。”

卢迪迪、向楠.71.8%受访者确认身边遍存习惯性质疑者[N].中国青年报,2012-7-5.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1-7-2.

民生实事征集意见和建议范文第2篇

此次议题征集活动,旨在通过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人大工作的透明度,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新进步。

金山区各级人大机构、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都可填写《金山区人大常委会2013年重点监督议题征集建议表》,参考表中列出的四个方面21个参考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议题形式涵盖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汇报和常委会重点调研课题等。选题要准、求精,具有针对性,可以从区政府年度推进的重点工作和实事项目、重大工程建设情况,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和重点课题调研后仍需继续推进解决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中选择产生。

金山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十分重视重点监督议题的征集工作,早在2012年中,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的贯彻四届区委四次全会精神学习讨论会上,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杜治中就明确提出征集重点监督议题的要求,指出要精心策划,尽快启动2013年议题征集工作,通过网上及媒体公开征集,深入人大代表听取意见,议题不要多,在于精。同时明确征集工作以研究室为主,办公室配合,早做方案。据此,有关委室拟定了议题征集的实施方案,提出了议题征集的原则、范围、时间、步骤安排。同时,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通过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听取“一府两院”相关部门、工委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提出2013年重点工作的参考议题。10月中旬,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范围内印发《关于征集2013年重点监督议题的通知》,分别在区电视台、金山报、区政府信息网站和金山人大网站作了刊登和信息报道,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等舆论工具广泛宣传发动。区人大常委会还召开专题会议对征集议题工作进行布置动员,分三个层面提出工作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层面要紧密联系各自的本职工作,发挥表率作用,认真听取所联系的人大代表和选民群众的意见,思考谋划并提出常委会2013年议题的建议;区人大各代表组(包括镇人大、人大代表联络室)层面,要组织好本代表组开展征集议题活动,收集汇总反馈好本代表组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层面,通过召开各工委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座谈会、走访联系“一府两院”对口联系部门听取意见,经分析梳理后提出重点议题形式的初步意向,从而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在征集工作中,主任会议三次听取征集工作汇报,做出研究部署,提出具体要求,保证了征集工作的有效开展。

据不完全统计,21个参考议题共收到6个代表组集体赞成意见116条,6个代表组人大代表个人赞成意见1401条,其他方面赞成意见89条;新提出59条议题意见,涉及财政经济、城建环保、“三农”工作、教科文卫、内务司法等方面。下一步将进一步征求“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形成送审稿,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徐汇:人大代表“火炬接力”传民意。交通站点设置不合理、老人乘车不方便,市交通港口局才有权限处理;红绿灯设置有问题、影响行人安全,市公安局才有权限处理……很多重要民生问题的管理权限都属市级单位,但社区居民往往向由他们直接选举产生的区人大代表反映。这些民生问题的“火炬”,传到区人大及区人大代表的手中之后,是等着火炬熄灭,还是另觅途径?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徐汇区代表团55名市人大代表提出2件议案、58件书面意见。其中有20件书面意见内容涉及民生政策、交通设施、公交路线等市级单位权限范围,但联系人除提出的市人大代表外,往往还包括一名区人大代表。这20件书面意见,原是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由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区人大代表在联系社区过程中收集到了这些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予以重视、研处的社情民意,但因不属本区职能范围、区里无法解决。大会期间,区人大主动服务,通过市、区代表联动机制,协调列席区人代会的市人大代表与提出书面意见的区人大代表共同研究,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由市人大代表接过“火炬”,向市人大提出。目前,20件书面意见都已被市人代会接收、分办。(毕信仁)

奉贤人大重视人代会期间旁听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奉贤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天龙主持召开了大会旁听市民座谈会。座谈会上,旁听市民提出了6方面17条意见建议。这些意见建议将在会后送区政府,按照代表书面意见的方式进行办理,办理结果将告知每位旁听市民。(范海红)

崇明县向化镇人大组织部分镇人大代表视察镇“万人、千百人就业项目”整合管理工作。代表们先后察看了各村2.5米以下道路、河道、泯沟、垃圾收集、村容村貌等情况,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村及时联系沟通,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村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和队伍常态化管理等意见建议。(王绪晖)

松江人大财经工委召开公交专项补贴资金绩效评价专家评审会。会议听取了松江区公交专项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整体开展情况的汇报、第三方评价中介机构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介绍及区公交公司关于资金使用情况的补充说明。在此基础上,评审专家对评价方案所涉及的评价范围、绩效指标、实施方法等提出修改建议并出具书面专家评审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向阳对项目组和绩效评价机构的工作表示肯定,同时,他指出要借鉴和吸收专家的评审建议,完善评价报告,使报告更具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刘国庆)

民生实事征集意见和建议范文第3篇

强势出动:设置市民集体议题

为了报道好市政府公开征集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议的活动,南宁电视台由负责宣传报道的副台长亲自牵头,组织新闻频道主要负责人和优秀的文字、摄像记者,组成强大的策划报道团队,并决定在南宁电视台最受关注的两档新闻类栏目――“南宁新闻”和“新闻夜班”中隆重推出相关报道。

根据两档栏目的性质分工,“南宁新闻”负责报道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深入基层、社区听取“为民办实事”建议的各项活动,以及市政府办公厅等各个渠道收集市民建议的情况。2008年11月20日,“南宁新闻”头条新闻报道了中共南宁市委书记车荣福率队深入农贸市场、社区征集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议的活动,节目长达6分多钟,约占整个节目时长的三分之一。在2008年11月23日的周刊节目中,南宁周刊播出了长消息《一周视点:为了百姓的笑脸》,对市委市政府征集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议的活动进行了再度报道和回顾。11月24日,南宁新闻播出消息《市民踊跃 为民办实事项目征集已过百》,报道通告发出以来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建议的情况。11月25日,头条新闻播出了南宁市委书记车荣福深入郊县,进村入户与农民群众交流座谈,听取基层群众对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建议。12月1日,播出综述《一次问计于民科学发展的生动实践》,再一次对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议征集活动进行总结和强化报道。

在民生新闻栏目新闻夜班中,南宁电视台更是大胆地策划了一个专栏:“利民实事 您说我办”,参与收集百姓对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建议,成为市民参与这一重大政治事件的又一便捷通道。具体操作方式是:从2008年11月18日起,每天派出两组记者来到居民社区,报道群众对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提出的建议,记者到达的社区地点在前一天的节目中进行预告。记者先后来到南宁市的15个居民聚集的社区,制作了17期节目,每天一集不间断播出,集中反映了百姓心声。

通过这两个栏目的强势报道,通过南宁电视台给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提建议,成了当时南宁市民街谈巷议的话题,现场参与群众总计达几千人之多,还有一些市民拨打栏目热线,表达自己的建议和看法。可以说,这次策划报道成为了南宁媒体设置群众议题的成功范例。

百姓视角:架好沟通之桥

每一次成功的媒体策划活动,都有其独特的成功之道。在这次征集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议的报道中,用百姓的视角叙事,记录百姓的心里话,可以说是报道成功的一大“秘诀”。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平常百姓促膝而谈,向百姓征集意见,这本身就是政府为百姓办实事态度诚恳的体现。所以,在报道市委主要领导到基层征集建议时,我们也特别注重从亲民、敬民、爱民的角度出发,在新闻中增加现场同期声的分量。

比如,在报道南宁市委书记车荣福率队深入基层征集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议的活动时,记者选用了这样的现场同期声:

现场: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车荣福:我不是来做指示的,我是来请教你们的。

现场: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车荣福:你们提的建议:一个是……我都记下来了,我们争取办更多更好的实事,好不好?

在选取镜头时,记者有意识地减少了室内开会的场景,增加了市委领导与群众在农贸市场的摊点前、在农家小院的小板凳上交谈的镜头。通过选取这些富有说服力的镜头和现场同期声,使观众更真切的感受到政府关心百姓、尊重百姓的行动。

在新闻夜班“利民实事 您说我办”的报道中,百姓视角体现得更为明显。首先从消息的内容上来看,通篇都是普通百姓在说话,解说词只用于将各种建议串起来。我们来看一则新闻中的一部分:

解说:现在中国社会日趋老龄化,尽管很多老年人在生活上不成问题,但是如何让老年人的退休生活更加充实,这需要大家共同关注。

采访:苏阿姨:政府应该多关心我们老年人的生活,搞得好的方面给一点什么资金,买一点健身活动(器材)。

解说:南社区住着很多下岗工人,如何实行再就业也成为他们比较关注的问题之一。

采访:市民:我在民族大道针织厂工作,做了五年就下岗了,现在十年了都没有安排工作。

在形式上,采访以记者和社区居民聊家常的形式出现,居民们有的手里抱着孩子,有的蹲在地上,还有的边说边比划,使每一条新闻富有浓郁的百姓生活气息。

各界反响:政府和群众关注点的交汇

回顾十多天的报道历程,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议的征集活动可以说是近年来南宁市民参与政治生活最热烈的一次。每天一大早,当记者到达前一天预告的社区时,附近的居民已经早早等候着了,一见记者就围拢过来,争先恐后地提出自己的建议。在邕宁区的新兴社区,老年乐队排列整齐,用乐声欢迎记者的到来;在五一中路社区,一位市民骑了一个多小时的自行车,赶到现场,给记者交上了几页厚厚的建议书;在望州南社区,一位从另一社区赶过来的阿姨特意来邀请记者到她所在的社区去采访……市民们建议的内容涉及到交通、教育、医疗、工资待遇、住房、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既反映了老百姓的生活需求,又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内容相契合。居民们的热忱和智慧,让记者始料不及,也让我们看到了媒体在沟通政府与群众的过程中所能发挥的作用。

关注报道的不光有普通市民,还有政府部门和领导。南宁电视台这次主动参与、形式新颖的策划报道活动,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赞扬,并且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

在2008年11月22日的“利民实事 您说我办”专栏中,人民北二里社区的居民向记者反映说,市中心朝阳溪一带有好些树在今年年初遭遇冰冻灾害,沿路的绿化大打折扣。区、市领导看了报道后,很快就这个问题做出了批示。12月4日,绿化部门就来到现场,补种上了新树苗,反馈效果可谓立竿见影。建议征集活动结束后,南宁电视台共收集整理出200多条市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递交给市委宣传部,由市委宣传部转交给相关部门。

更令人高兴的是,2009年2月召开的南宁市“两会”公布了2009年南宁市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在这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中,有很多是“利民实事 您说我办”报道过的群众建议。如“为民办实事”项目第15项:“加快友谊路和相思湖廉租房项目建设,续建1000套、新开工1100套廉租房;拟竣工4000套经济适用房;拟开工建设扶侨安居房310套。”(2008年11月25日“利民实事 您说我办”报道中有群众建议“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这一块的投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第3项:“在公园、社区、街头增设一批老年人健身设施及儿童游乐设施,在村屯修建农民健身篮球场。”(2008年11月20日“利民实事 您说我办”有市民建议:“添加一些公园,增加老年人休闲 运动场所”;2008年11月20日“利民实事 您说我办”中又有市民建议“在居民区及一些主要的公共场所放置一些群众的体育活动器材”。)“为民办实事”项目第5项:“把公交车票价由现行的1.2元调整到1元”。(2008年11月20日“利民实事 您说我办”有市民建议“免去公交车两毛钱的零钱”。)“为民办实事”项目第18项:“今年将建设一批县城、乡镇公共卫生厕所。城市方面,拟由市财政投入资金,在城区、开发区建成10座移动公厕。”(2008年11月20日“利民实事 您说我办”有市民建议“增加社区及公共场所的公厕”。)南宁市委、市政府用实际行动表明了对百姓意见的尊重和对民生问题的关注,至此,南宁电视台也圆满完成了在这次策划活动中的“桥梁”作用。

关于媒体当好“耳目喉舌”的思考

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如何当好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架设好政府和百姓之间的沟通之桥,是新闻媒体必须面临和思考的社会责任。的确,在目前的媒介环境下,新闻媒体一方面承担着党和政府的宣传任务,另一方面又被广大群众当做表达民意的窗口,如何巧妙处理这两者的关系,使报道做到“上下都满意”,是媒体及其新闻工作者智慧的体现。

民生实事征集意见和建议范文第4篇

近年来,XX镇党委正确把握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环节,不断建立健全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使党委的工作逐步走上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有力地推动了全镇“三个文明”建设快速健康发展。通过近年来的实践,笔者认为,要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原则,必须把握几个关键环节:第一、必须用制度保障民主集中制的履行。健全和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是镇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一个关键环节。镇党委在作出每一项重大问题的决策之前,都严格按照制度操作,用制度规范,凭制度办事,确保民主集中制落实到位。根据《》规定和区委工作要求,结合全镇实际,本届镇党委组建后,先后完善修订了一系列民主集中制制度,对集体领导的议事议题范围、工作程序要求、议事决定及决定的执行和反馈、违规处理等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干部任免方面,镇党委相继出台了《XX镇民主推荐镇管干部工作制度》等文件,全面规范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此外,为加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管理,还制订了《XX镇政务公开制度》和村务公开一系列监督管理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从根本上杜绝和避免个人专断或无人负责的现象发生,使党委的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集体在基层党组织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第二、必须注重党委议事决策前的调查研究。为了使党委的每项议事决策体现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具体实践中,镇党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力求让党委的各项议事决策符合镇情,体现民意。去年镇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镇党委组织专门班子,深入机关部门、单位进行详细调查论证,多方召开干部和职工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由于情况清楚,准备充分,方案可行,政策公平,工作细致,机构改革自始至终没有出现纠纷和矛盾。近年来在镇党委、纪委、人大、政府、区人大代表、镇党代表、基层党支部等各类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镇党委同样经过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周密制定各项选举方案,圆满完成了各项选举任务,较好地实现了组织人事安排意图和民情民意的有机统一。近年来,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经过党委集体讨论后,先后停建了类似政府办公大楼等多项形象工程,全力去办中小学教学楼、幼儿园、有线电视村村通、水泥路村村通、自来水厂及农田水利标准化设施等民心工程,把有限的资金用于为民办实事好事上。实践证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既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要求,也是保证党委正确决策的前提。第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落实到位是关键。近年来,镇党委在议事决策各项重大问题时,自始至终都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规定和程序办事,运用集体的智慧开展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镇党委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权和监督权,严格经过支部民主推荐、党委集体确定差额考察人选、考察预告、组织考察、党委会集体酝酿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最后形成任命决定。在集体研究讨论全镇政治、经济、社会事业、财政预算、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之前,镇党委事先都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并征得党委书记同意后方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每次召开党委会,镇党委都提前7天左右,将需要讨论的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参会领导,让大家讨论时准备充分。事实证明,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工作中的具体化,既要有原则和纪律,又要有方法和程序。如果不按程序办事,对重大问题界限不清,办事程序混乱,党内生活必然不正常,也必然会影响内部的团结,削弱党委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第四、必须切实加强实践中的监督管理。近年来,镇党委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中,把上级监督、人大监督、纪委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在干部任免、党员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等建设方面,始终做到议事讨论在前,决策公布在后,纪委参与审计,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发挥行风廉政监督员网络作用,让全社会来监督。此外,每季度组织一次区、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重点工程建设情况活动,评议政府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对党委决策的实施提出意见和批评;同时镇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注重听取基层一线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做到成员之间相互交流谈心,坦诚相见,在民主的基础上实现正确的集中,确保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落实到位。

民生实事征集意见和建议范文第5篇

一、村民自治协议拆迁

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立他字第23号答复规定,村民小组长以村民小组的名义和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履行民主议定程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做出决议,对不履行搬迁义务的村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对全体村民具有法律效力。形成村民会议决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后,村民小组长针对少数拒不履行该决议的村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待法院判决生效维持决议效力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基层组织有凝聚力、群众呼声较高、容易形成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新启动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可以采取该种方法实行村民自治协议拆迁。广东猎德、杨箕成功地采取该方法,其特点是将社会矛盾下移至最基层解决。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立他字第23号规定,赋予村民大会决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强制力保障,通过强制力保障促进了协议拆迁,同时,能够在预计的时间内完成拆迁。具体程序包括:(1)落实补偿资金,无论进行土地储备、政府出资还是政府招商、引来开发商出资,均需要落实补偿资金,所需资金加上安置房能够抵充被征收拆迁房屋价值;(2)制订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建设设计方案,“城中村”区位较为优越,被征收村民普遍希望回迁,其自然关注补偿安置方案和改造建设设计方案;(3)土地征收预公告,组卷报批,同时,为了防止突击抢建,应当加大违法建筑执法力度,《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土地征收的程序,集体土地征收需要提前谋划,为依法强制奠定基础;(4)确定户代表,对于涉及被征收人数较多的项目,组织村民会议难度较大,一般采取选取户代表的方式,为举行村民代表会议奠定基础;(5)就补偿安置方案、授权村民小组长向法院、授权村民小组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三项属于村民重大事宜,形成村民代表会议决议;(6)选取评估公司,通过选票确定评估公司,无法形成超过半数意见的,采取公证抽签方式确定评估公司;(7)入户丈量,经丈量组签字确认后公告,被征收人签字并非必经程序;(8)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何种程序对补偿安置协议效力并不产生影响,所以在土地征为国有之前签订协议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9)等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10)村民小组长向法院“钉子户”,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立他字第23号答复考虑村民小组作为诉讼主体通常情况下没有印章,便决定以村民小组长名义代替村民小组作为原告;(11)依法强制执行,法院通过审理判决村民会议或者代表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说明的是,许多“城中村”改造涉及城市居民或者非本村村民作为被拆迁人,村民会议决议对其没有约束力,这些被拆迁人当初购买农村集体土地或者农民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可以根据城乡规划法按照违法建筑依法处理。

二、国土资源部针对少数“钉子户”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许多“城中村”改造项目绝大部分已经拆迁,遗留少许“钉子户”漫天要价、满意不满足,再补签村民会议决议较为困难。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山东莘县、太原成功地采取该方法。该方法的特点是程序简便、效率较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2)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3)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4)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条规定的条件。该司法解释第(四)项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该方法的具体程序为:(1)省级政府批复,土地征为国有;(2)通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完成大多数拆迁任务;(3)丈量、评估,依法确认房屋、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面积和数量;(4)国土资源局做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5)被征收人的,国土资源局应诉,《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期限届满未的,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

三、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适用于不能形成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笔者通过调研发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对土地征收后房屋拆迁工作,一般表现为消极不作为,区政府在主导和推进该项工作时很难得到市国土资源局的支持,区国土资源分局并非法人单位,不能以分局名义做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否则,违反了职权法定原则。笔者结合“城中村”改造实际,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精神,设计如下程序:(1)投资主体与政府签订《“城中村”改造投资框架协议》,九四年财税制度改革之后,地方政府财政捉襟见肘,难以提供足够资金进行旧城改造,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借鸡生蛋,根据投资框架协议,投资主体向政府指定的账户打入足额资金并签订“监管协议”;(2)采取被征收人协商一致、票决过半或者随机抽签的方式选定房屋评估机构;(3)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入户调查公告,组织勘察丈量,委托评估公司准备评估材料;(4)征收部门起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5)规划执法部门加大违法建筑执法力度,遏制少数被征收人为了骗取补偿私搭滥建、突击抢建,为依法征收营造强制氛围;(6)《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把关进行初步修订,以政府名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征求意见不少于30天;(7)《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间,征收部门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并形成书面材料;(8)发改委进行审查,作出该项目是否符合“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说明;(9)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说明;(10)规划局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说明;(11)政府组织征收、公、检、法、司、维稳、综治、等部门进行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征收部门负责撰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12)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征收部门收集、整理意见、写出总结报告及时公告,在此基础上修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3)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修改后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房屋征收决定》;(14)以政府名义公告《房屋征收决定》 ;(15)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议;(16)期满不能达成协议的,征收部门报请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17)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政府法制部门或者征收部门应诉,补偿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8)期限届满的,政府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19)无论是诉讼执行还是非诉执行,法院经审查后做出执行裁定,被执行人仍不履行裁定义务的,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移送政府组织;也可以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公安机关对其刑事拘留追究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定罪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