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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两旁石灰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道路两旁石灰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和身心健康,确保空气洁净,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乡、人和乡开展石灰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埋单”的原则,坚持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大力整治污染企业,规范企业排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二、整治任务

(一)乡应负责以下几项工作:

1.牵头关闭、搬迁市宝胜米石厂、市黄小青石灰厂、市耐根米石厂等3家企业。此项工作在12月20日以前完成。

2.负责辖区内市恒辉矿业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详见附表)进行整改,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此项工作在11月30日以前完成。

3.今后在乡村公路主干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不准再兴建粉尘较大的类似企业。应着眼长远,拿出搬迁方案,统一规划选址,为现搬迁和将来整合规模企业用地做准备。

(二)人和乡应负责以下几项工作:

1.在12月20日以前牵头关闭、搬迁人和永继透辉石矿、天和矿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

2.负责辖区内南方硅灰石有限公司等6家(详见附表)在11月30日前完成企业整改、补齐相关审批手续。

3.在乡村公路主干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不准再兴建粉尘较大的类似企业,拿出搬迁方案、统一规划选址,为现搬迁和整合规模企业用地作准备。

(三)相关企业应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拟关闭、搬迁企业必须在12月20日前断水截电、拆除设备、搬运走产成品。

2.拟整治企业必须在11月30日前拆除简易棚,一律采用钢架改造,安装除尘设备,严禁露天破碎、磨粉,采取隔离围护措施,严防粉尘外排。

三、主要措施

1.区委宣传部要加大对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全过程跟踪整治活动,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加大负面典曝光力度。

2.区工商局负责收回拟搬迁企业的营业执照,待按要求搬迁后再核发。

3.区供电公司积极配合整治活动,对整治过程中企业必要的停电、断电工作。

4.区林业局负责沿路植树造林规划和植皮恢复工作。

5.国土分局负责严格审批土地利用和开发,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

6.区发改局把好项目准入、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不符合本整治方案的新、扩建项目不予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

7.区环保局负责加强环境监管,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严惩。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至人和路旁石灰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区里成立了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乡、人和乡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每一个搬迁、整改企业均要安排一名企业负责人和一名乡干部具体负责,实行任务层层分解,层层抓落实。

2.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此次活动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和社会的多个方面,时间要求短,工作任务重,需要齐抓共管,联动协作,相关单位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分工切实做好各自的工作。

3.强化监管,抓好落实。区里将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整治活动进行督查和调度,对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时曝光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