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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工作方案

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金融改革与创新的重要性。增强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的紧迫感。

近年来,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金融机构做出了重要贡献。农发行通过发放政策性贷款,有力地支持了粮棉油生产、农副产品收购和粮食企业的改制,而且今年又将业务范围拓展到基础设施建设、三农”贷款方面;信用联社始终发挥“三农”贷款的主力军作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行、工行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了大力支持;邮政储蓄银行改变经营策略,支持“三农”工作;村镇银行作为新生事物正在发挥积极作用;各保险公司为全县保险事业发展也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银行监管政策的变化,贷款权限的上收,营业网点的减少,农村金融环境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农村金融工作出现许多新的问题。一是放贷权限上收,存贷差额扩大,优质金融资本流失,金融对农村的支持在逐年弱化。二是农村贷款主要渠道是农村信用社,呈现“一农支三农”现象。三是随着金融网点撤消,农民存贷资金非常不便。四是农民贷款缺乏有效的政策措施,担保难”已经成为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瓶颈”特别是困难户的贷款难度非常大。五是农村信用环境差,贷款风险大,成本高,商业银行不愿贷。为此,必须要进一步增强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的紧迫感、责任感,努力改善农村金融环境,通过制度建设与创新,强化现代金融对“三农”工作的支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增强政策性银行支农政策功能。农业发展银行要认真落实业务转型的各项改革措施,办好政策性业务的同时,增强商业性信贷支农功能。结合社会和经济效益均衡考核、成本费用等因素,进行机构网点的适度增设或调整,进一步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继续做好粮棉油收购融资的同时,大力开展与“三农”相关的业务,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城镇工业园区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非经营性金融支持,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增强政策性金融支农功能。

二是强化商业银行支农社会责任。鼓励各商业银行网点向农村延伸,农村地区设立机构,扩大信贷业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逐步提高支农信贷资金比例,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农村金融主体多元化。农业银行借股改上市的有利时机,处理好“面向三农”和“商业运作”关系,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商业金融服务“三农”积极作用。邮政储蓄银行及时转变经营理念,加快建设符合“三农”需求特点的零售业务体系,积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

三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要以深化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切实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灵活合理确定贷款对象、额度和期限,扩大农户贷款范围,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并根据农村种养业和二、三产业发展不同情况,实行有差别的贷款利率,按照农业生产周期、农产品经营资金周转频次和农业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确保信贷资金与农户生产经营在时间上的合理衔接

四是增设农村金融机构和网点。一是加大宣传和支持力度,促使民勤融信村镇银行网点向乡镇延伸,有效解决乡镇银行网点覆盖率低的问题,力争在四年内将营业网点基本覆盖全县18个乡镇二是抢抓中央放宽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机遇,采取激活民间资本与辖外引资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培育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建设试点工作,力争在年内至少组建1家小额贷款公司,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在政策、业务及融资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促其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三是要积极指导组建资金互助协会,并逐步培育成农村资金互助社,完善协会章程,规范运作程序,促进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培育和发展壮大。支持农民自愿组成的各种合作互助组织积极参与农村融资,允许外资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五是着力构建农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县政府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大力支持,根据县级财力和农户数量,通过预算内、预算外渠道筹集建立金融支农风险基金,专户储存于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农村贷款的担保及贴息。县经贸局、财政局和人民银行要积极协调、配合,加快全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组建进程,力争上半年内成立运行,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由县农办牵头,财政局、人民银行和各乡镇配合,按“先试点,后推广”原则,以片为单位成立农村贷款担保中心,为农户及乡镇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有效降低信贷资金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要与新农村建设试点乡村相互结对,积极开展银行信贷保险业务,以银保互动互助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担保及反担保制度。充分利用政府出资的各类担保机构,采取多种担保方式,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条件下,推行“三农”各种补助担保工作,拓展农村担保业务,加大金融帮扶工作,鼓励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其工资为限承诺担保,实行反担保。

六是增强金融对“三农”服务意识。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对的社保资金、支农惠农等各项资金,严格按要求发放到位,不得借口拖延。依据区域经济发展基础,通过设计不同制度模式,发展扶贫型、发展型等不同形式的专门金融产品,采取适当降低贷款利率、财政适当补助等多种方式,加强“三农”贷款服务。

三、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努力提高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能力

按照“规划和发展并重、创新和防险并举”原则,大力支持县内银行业加快业务创新,提高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能力。

一是创新发展模式。督促和支持辖内金融机构树立金融发展新理念,优化金融结构,提高金融效率和质量。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实际和自身特点,确立差异化的内涵发展模式,建立以经济增加值和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为核心的经营业绩评价体系,推进金融资本管理,强化资本对风险和效益的约束,做到发展规模与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银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创新经营机制。顺应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交易电子化、金融产品多元化和金融服务个性化的发展趋势,积极推进机制创新,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竞争力。积极构建符合审慎信贷投放新模式,改进授权授信机制,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提高贷款差别定价能力。鼓励和支持建立金融产品交叉销售机制,开展金融产品交叉销售。改进“三农”政策性金融项目运作机制,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度,扎实做好投向引导、风险防范、正向激励、持续发展工作。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制,大力推广和发展农村各类“联保”模式,尝试开展最高额抵押质押循环贷款,建立农村小额贷款与小额保险联动机制,降低信贷交易成本,抑制交易风险。

三是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县域内金融机构大胆开发和创新金融产品,适应基础设施建设和“三农”发展对金融产品的需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中长期贷款方式,满足小城镇建设、农产品物流基础建设、农村电网、路网、通讯网改造等信贷需求。工行、邮政储蓄银行要按照国家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结合新农村试点村农民住宅建设,推行农村住房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缓解农村基础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完善银(社)团贷款制度,推进综合业务经营试点,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流通体系建设、特色农业的信贷投入,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将农户贷款联保机制延伸到中小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领域,大力扶持县域中小企业和小企业集群发展,以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放宽农户小额贷款对象、额度、利率和期限,将城市成熟的金融产品推广到农村,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的农民财产、健康、意外等形式的保险产品,以适应农户融资需求的变化。各乡镇政府要对实施农村保险工作给予大力配合和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群众购买数量较大的基金、股票等理财产品的指导和服务,金融投资电子化、个性化服务方式、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构组建、不同的信用模式创建、流动银行设立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四是创新服务方式。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按照“便民利民惠民”原则,建立信贷“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操作流程,简捷贷款办理手续,提高贷款发放效率。积极拓展POS机应用领域,逐步在纳税大厅、超市、酒店、商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安装POS机,为社会公众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对大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上门服务。充分利用移动通信和互联网技术,促使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向农村延伸,农民主要聚居地设立ATM机和自助银行,逐步提高金融服务便民程度。对少数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生产季节性强的村镇,提供或流动上门服务。加强金融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一是建立银企、银政会商制度。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主导地位,积极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社、信用农户评定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开展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金融保险市场,建立政府经济主管部门、金融部门及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和银企、银政、司法会商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社会信用度,增强全社会金融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县内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平台,定期进行信息通报,做到信息共享;建立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县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是着力提高金融客户信用水平。各金融机构要在金融软环境建设、软信用评定、软抵押贷款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充分利用现有的征信系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诚信守法,通过推行失信惩戒制度,对违约失信行为给予必要的制裁。加强信用村镇制度建设,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优秀信用农户评比活动,建立信用企业等级评价体系,奖励守信行为,培育企业和个人良好的信用意识。加大对乡村两级债务的清理力度,打造诚信政府,推动“诚信民勤”建设。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采集范围,支持人民银行对司法、社保、环保、代收代付等业务信息的采集,尽快建立起覆盖所有社会居民和企业的诚信体系。充分依托公民身份核查系统、大额支付系统,提高可疑交易甄别能力,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金融服务、信用文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各乡镇、村社要把信用环境的建设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软环境来建设,树立样板典型,通过开展信用农户评选表彰等各项活动,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三是积极加强金融文化建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规范业务品牌管理,改进形象设计,重塑企业形象,提升公众认知度。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总结提炼有特色的优质企业文化,将优质企业文化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不断凝聚金融机构员工向心力、凝聚力,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和运行机制,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加强舆论宣传力度,通过《新农村资讯》电视台等媒介,大力开展典型宣传活动,对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业务人员及时通报表扬及奖励,同时,对信用水平较高的金融客户进行宣传和专访,加快信用文化建设。

五、加快电子化网络建设进程,确保资金结算业务渠道畅通

一是加快银行支付系统互联互通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村镇银行等金融组织开展行(社)内系统与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互联互通工作,特别是做好大额支付系统由县城向乡镇的延伸,加快小额支付系统接入和联通工作,使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的资金清算尽快步入支付系统“快车道”逐步建立健全统一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是拓展农村银行卡受理市场。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银行卡发放工作。积极推行财政资金银行卡支付制度,并在有条件的乡镇安装ATM机,改善全县农村银行卡受理环境,逐步解决“农民有卡无处刷”难题,确保“一卡通、一册明”等惠农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是创新开展支付结算业务。结合农村实际,组织开展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业务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非现金支付便利及各类支付系统特别是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功能,培养人们非现金支付习惯。进一步开发完善“网上银行”电子钱包”等结算业务种类,加快支付结算电子化进程。充分利用小额支付系统跨行资金清算平台的功能,实现银行营业网点的资源共享,方便客户就近选择银行网点办理业务。积极解决新出现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资金结算和清算等方面的困难,畅通结算渠道,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六、积极发展“三农”保险,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保险措施

一是积极稳妥发展种养业保险。按照“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原则,建立并完善银保互动机制,健全保险业务网点,搞好保险服务,积极推动种植、养殖业保险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拓展棉花保险覆盖面,并逐步将日光温室瓜菜、小麦、玉米、育肥猪、育肥羊、能繁母猪、奶牛等纳入承保范围,财力许可的前提下,逐步提高保费补助标准,增强农民参保的积极性,降低农业生产风险,推动全县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

二是大力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劳动局和保险机构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推动外出务工农民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利用商业保险手段,不断开发适应农村风险实际和收入水平的保险产品,引导农民利用保险解决个人及家庭的养老、医疗等问题。卫生局和保险公司积极沟通协调,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利用保险公司现有的专业技术、服务网络和人力资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第三方的管理服务,节省社会资源,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发展农村中、小学生平安保险,提高参保率,为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服务。

三是加快发展农村财产保险。积极拓展农村公路、水利、电网改造等保险业务,利用保险业风险管理方面的技术优势,为乡镇企业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积极发挥经济补偿功能,提升企业风险管控水平。加快发展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探索保险业在农村金融服务领域的新途径,积极拓展和推广农户及中小企业信贷综合保险,建立健全银保互动机制,促进农村信贷业务开展,有效解决“贷款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