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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废旧物资集中管理规定

城市废旧物资集中管理规定

古城是全省、全市旅游业的龙头,也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为了既确保我县废旧物资市场规范发展,又切实维护我县旅游城市的形象,加快建设国际更具知名度、国内最具影响力的晋商文化旅游中心城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所有县城规划区内的废旧物资经营户实行集中定点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废旧物资摊点实行集中管理,目的通过行业调控和特殊的管理办法,促进废旧物资行业的规范经营、文明经营,塑立城市形象。

二、凡在县城规划区内经营下列项目者,全部实行集中定点经营管理的办法。

1、收购经营废旧金属的。

2、收购经营废旧门窗等木制品的。

3、收购经营废旧玻璃、塑料的。

4、收购经营废旧机电的。

5、收购经营其它废旧物品的。

三、凡属上述经营户要按照城建部门规划、指定的场所经营,具体位置确定在祁临一级公路附近保成机械制造公司所属的铁厂旧址。

四、凡进入废旧物资市场的经营户,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凡属上述经营户,需向县政府授权单位申领集中管理证书,申领证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2、凡获得集中管理证书的经营者,从2005年8月1日起,三年内免交工商、税务机关的一切税费,三年后至2012年,各种行政性收费减半征收。

3、该废旧物资市场由保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主体法人单位,直接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经营户在市场内的占地费一年内免交,一年之后按县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价由市场主体法人单位适当收取。

五、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废旧物资经营户,遵守集中管理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并要积极配合,具体要求是:

1、废旧物资市场内的经营户,必须按城建部门规划修筑临时建筑,投资由经营户承担。

2、凡在县城规划区内的废旧物资经营户,必须按指定时间搬迁到城建部门指定的市场。逾期不预搬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公安、工商、物资、商业等有关单位配合,坚决予以取缔。具体搬迁时间,根据行政执法局下达的通知书为准。

六、本办法从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