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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餐饮价格监管通知

宾馆餐饮价格监管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相关经营单位:

为了适应旅游业发展需要,规范旅游相关产业价格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为旅游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借鉴旅游管理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宾馆业、餐饮业价格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宾馆业价格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价格管理机制。星级宾馆、星级民俗客栈和床位在100人以上的宾馆、客栈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县物价局核定中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具体价格由经营单位在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淡旺季、客源等情况制定;其他宾馆、民俗客栈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根据设施、地理位置、淡旺季、客源等情况制定。

二、餐饮业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和毛利率控制相结合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机制。县物价局根据原料成本公布平遥县特级店特色菜肴最高限价,其他等级店特色菜肴价格根据最高限价和相应的毛利率执行;其他菜肴、酒水等价格实行分等级价格管理办法,各等级餐饮店的具体作价办法和毛利率按省物价局、贸易厅、供销社制定的《山西省餐饮业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严格明码标价管理。全县宾馆、客栈、餐饮业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宾馆业必须在接待处醒目位置使用县物价局监制的明码标价牌标明房间类别、服务价格,方便顾客选择;餐饮业饭菜的明码标价实行标价牌(或价目表)和统一菜谱标价相结合方式,即菜价必须用标价牌公布在显著位置,同时要用县物价局监制审核的统一菜谱标价,以备顾客点菜,吧台内出售的烟、酒、饮料、小食品等商品一律使用县物价局监制的统一标价签标价,方便顾客监督。

四、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县物价局要加强对宾馆业、餐饮业价格管理,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实行明码标价或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等手段欺诈顾客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对屡查屡犯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严重违法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