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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规定

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规定

一、充分认识企业治乱减负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年以来,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4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四个取消”和“九个严禁”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目前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违规收费屡禁不止,手段更为隐蔽;二是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问题仍很突出;三是仍然存在对企业重复检查、收费过高,加重企业负担的现象;四是公路“三乱”时有发生;五是一些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对企业不服务、只收费或强制服务高收费、企业反映强烈;六是从根本上解决“三乱”问题的有效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既严重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加重了企业负担,又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加强廉政建设、保持社会稳定的意义,自觉把抓好这项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实现率先发展结合起来,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改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起来,创新机制,完善措施,提升工作水平,不断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二、突出重点,下大力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落实

(一)认真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源头上解决企业负担问题。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规定予以合并、取消或调整。清理结果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增大行政许可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透明度,保障企业缴费的知情权、社会公众的监督权。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减负办“三取消、一不准”(即未征得国务院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以及省政府批准而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国务院和省(区、市)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涉及的收费一律取消;各地出台的地方保护性收费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的要求,重点加强对行政部门执收执罚行政和垄断行业经营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同时,组织力量开展对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涉企收费的治理整顿。

(二)切实做好涉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清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0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12号)要求,严格控制针对企业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认真开展涉及企业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要严格把握政策尺度,做好项目甄别。对保留的项目要加强管理,对明确取消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针对企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乱评比、乱排序、乱表彰等“新三乱”的发生。

(三)强化法制意识,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市级各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自觉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检查、检测、检验、年检、审验、计量等,严禁多头检查、重复检测、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变相搭车收费。

(四)加大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号)和《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负担进行全面调查研究,摸清企业非税负担底数,提出解决意见和具体措施。要加大力度,认真清理涉及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的不合理收费规定。要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经济维权投诉机制,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维权投诉中心,受理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投诉和举报。要适时调整和增设乡镇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不断完善监督员制度,搞好培训,提高监督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增强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努力拓宽政府和企业联系、沟通的渠道,为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继续从源头抓好公路“三乱”治理工作。各区县交通、建设部门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涉及机动车辆的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反弹。对各类收费站点进行清理审核,按照规定予以撤销或合并,需要延期收费的要先审计后报批。新建公路收费站点要依法设立,加强对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的监管。要探索建立收费公路和城市快速干道参赛行费标准和综合性能检测管理体制改革,严禁以行政手段强行要求机动车辆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检测,严禁同一项目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

(六)畅通企业负担举报渠道,加大案件查处和督办力度。各区县政府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网址,及时了解企业反映、群众心声、努力解决企业和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损害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消除不满情绪,化解社会矛盾,营造企业发展的和谐环境。各区县政府、监察部门对加重企业负担的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对造成恶劣影响、反果严重的重大案件,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切实加强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

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各区县政府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确保各项目任务的落实。

(一)创新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内涵也在不断扩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工作方法,努力在“五个转变”上下功夫。一是工作方式由治标向治本转变,从侧重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二是工作重点由专项治理向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方面转变;四是工作方示由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向制度化、法制化方面转变;五是工作目标由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向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转变。同时要研究和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在市场机制不断完善、政府职能改革不断推进的新形势下,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探索企业负担源头治理的措施和办法,逐步建立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长效机制。

(二)完善企业治乱减负组织机构。各区县要建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区县政府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协作配合,确保各项目任务的落实。

(三)加强企业治乱减负干部队伍建设。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治乱减负干部队伍建设。一方面要保持治乱减负干部队伍的稳定,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另一方面要强化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企业治乱砬负干部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确保治乱减负工作有人抓,企业反映的问题有人查,切实把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