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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困难学生补贴管理办法

农村困难学生补贴管理办法

一、基本政策

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两免一补”资金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设立的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助的专项资金。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两免一补”指免教科书费、免杂费。县级财政部门设立“两免一补资金专户”每年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发放给资助对象。两免一补”资金的管理坚持“专户管理、分帐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原则。

二、资金筹措及发放形式

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免教科书费所需资金。

免杂费、补助生活费所需资金按照“省市拿大头。县财政每年要从省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全额做好配套资金落实。县级拿小头”办法解决。

一补”资金全部以现金的形式落实到受助学生。

三、资助范围对象和界定标准

一)两免一补”实施范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学生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县贫困生界定标准:

1父母双亡。无任何资金来源的孤儿;

2父母一方已故或离异。生活十分困难的学生;

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意外灾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的贫困学生;

7本人为残疾的贫困学生;

8高寒边远贫困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9父母双方均不为财政供养人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双女绝育户、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同等条件下。

三)一补”标准:全年250天计算。初中生全年补助1000元生活费。以后将根据上级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执行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4元的标准。即小学生全年补助750元生活费。并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四、资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符合资助标准的学生持村委会证明向所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

2各中小学成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审查小组初步确定资助对象;

3各中小学将初审的一补”对象名单报镇政府。镇政府成立由村组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财政、纪检、计生干部等人员组成的审定小组进行核定;

4核定后的一补”学生名单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镇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加盖镇初中、中心小学(九年制学校)和镇财政所公章并经学校校长和学生家长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县教体局、财政局审批。由镇初中、中心小学(九年制学校)汇总“一补”对象名单。

五、资金管理及发放程序

1县财政局设立“两免一补资金专户”核算中央财政和省、市、县财政“两免一补”专项资金。

2一补”资金发放时由受助学生和家长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

3县财政局在收到县教体局提供的享受资助学生名单后。将“一补”资金直接拨付到各中小学。一周内按标准以现金形式兑付到受资助人手中。学校在收到一补”资金后。

六、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县上成立由主管教育副县长为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县“两免一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财政、教体、监察、农业、扶贫、计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教体局,教体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两免一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也要成立由主管教育的镇长为组长,学校校长、教务主任、总务主任、班主任、乡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计生、财政、纪检干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享受“两免一补”贫困学生的评审、汇总、上报及发放等工作。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要做到七公开一监督六不准”即:免补政策公开、分配名额公开、享受条件公开、免补标准公开、评审程序公开、核定名单公开、兑现资金公开;接受学生、教师、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不准擅自改变政策、降低门槛,不准改变资助标准,不准贪污、挪用、扣压、拖欠资助资金,不准弄虚作假、出具不实证明,不准打击报复。凡违犯规定者,将视其情节,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