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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信访意见

农村基层信访意见

*年11月29日,*书记对*市纪委坚持“下访”和“大街接访”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吴官正同志要求河北带头学习、贯彻好总书记的批示精神,省纪委七次全会对此项工作作出部署,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推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年4月26日,省纪委召开了全省推进农村基层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进农村基层信访工作,认真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贯彻落实好上级精神,经市纪委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市委三届九次全会和市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壮县、强市、富民”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部门贴近群众、联系群众、了解群众的优势,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妥善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努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全面提升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水平,为打造“实力廊坊、效率廊坊、和谐廊坊”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使全市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切实维护群众正当利益,使反腐倡廉工作充分体现执政为民理念;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更加畅通,信访办事透明度进一步增加,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更加健全;信访问题解决率和按期结案率明显提高,到市以上的越级访总量和集体访数量明显下降,全市信访稳定形势不断好转。

(三)工作原则。1、深入基层原则。转变工作作风,实现重心下移,了解群众诉求,关心群众疾苦。2、立足职能原则。强化监督检查,搞好组织协调,切实维护纪律,严格责任追究。3、齐抓共管原则。纳入反腐倡廉工作整体部署,与有关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形成综合效应。4、创新求实原则。创新方式方法,把握工作规律,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5、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解决问题,防止形式主义。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乡镇信访服务中心。建立“信访服务中心”,就是建立集信访接待、矛盾排查、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和“三农”服务等为一体,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正常诉求,快速便捷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广大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平台。建立乡镇信访服务中心,是化解基层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是拓宽服务渠道,促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需要。乡镇信访服务中心建设要做到:在机构设置上,把纪检、信访、综治、司法、土地、民政、计生等部门进行资源整合,形成解决信访问题、服务群众的合力。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在硬件建设上,保证办公场所、交通工具、电脑等,确保正常工作需要;在制度建设上,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保证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规范操作;在服务内容上,在认真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同时,突出服务功能,把法律援助、政策咨询、优化发展环境、农业技术、提供致富信息、学习培训纳入到服务中心的工作范畴,积极服务“三农”。在日常管理上,实行“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管理、统一程序、统一标牌、统一归档、统一奖惩),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县乡两级纪委要认真按照《建立乡镇信访服务中心的具体办法》(附后)抓好落实,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主动与信访、司法、综治等工作部门沟通协调,各县(市区)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信访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实现乡镇信访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真正将“乡镇信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组织协调辖区稳定工作的枢纽、化解社会矛盾的平台和服务“三农”的主渠道,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下访活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市纪委下访工作队好的经验做法,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下访活动。乡镇纪委每周要

深入1-2个村街,每个村街走访2个农户,查民情、访民意,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县级纪委每月至少要组织2次下访活动,深入到乡镇信访服务中心、村街、企业,接待信访群众,解决信访问题;市纪委每月至少要下访一次,直接深入到乡镇信访服务中心接待信访群众,指导信访工作。下访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大街接访。要结合“阳光投诉”、“民主评议行风”等活动,走上街头,主动受理群众信访;二是巡回查访。针对某一时期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组织人员巡回查访,深入乡镇信访服务中心,主动听取群众意见,解决信访问题;三是预约下访。对群众初信初访和署实名的联名举报,要主动预约信访群众,深入基层直接解决问题;四是及时督访。对群众举报后,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而引发的越级访和重复访,要及时深入基层进行督导,促使问题尽快解决。五是主动回访。对下级纪委查处后,群众不满意而再次上访的,上级纪委进行调查核实后,要联合下级纪委主动回访,妥善解决问题;六是登门拜访。对信访问题已经查处到位,而群众仍然不满意的,要组织人员及时登门拜访,深入到信访群众家中,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七是联合下访。对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群众信访,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合下访,直接深入基层解决问题。下访过程中,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问题,执纪执法部门个别党员干部办事不公、徇私枉法、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以及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依仗职权欺压群众的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下访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加强指导,使下访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三)认真落实领导接访制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领导接访作为推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市县乡三级纪委都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接访制度,乡镇每天都要安排一名领导全天接访,市、县两级纪委每周要定期安排领导接访1-2次。市、县级党政班子成员也要定期接访,轮流信访值班。要提前公示领导接访的时间、地点和职务。接访领导要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明确答复来访群众,并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领导包案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群众信访件件有着落、有结果。同时,要建立领导接访档案,对领导接待的每一起群众来访的办理时间、办理过程、办理结果都要详细登记,统一归档,规范管理。各级纪检监察信访部门要认真落实接访领导意见,积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要通过电话催、下乡督、会议促等方式,强化案件督导,切实抓好落实。市纪委将不定期深入到县乡纪委,对领导接访情况、信访问题办理情况、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对重要信访问题直接交办、督办,并对个别案件进行具体指导。县级纪委在严格落实领导接访制度的同时,要加强对乡镇纪委的检查指导,帮助乡镇纪委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强化基层信访部门的职能作用。在检查过程中,对不认真执行接访制度,不按时接待来访群众,不认真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

(四)加强对信访积案和重点信访问题办理情况的督办和效能监察。市纪委信访室每季度要对全市信访积案和重点信访问题进行排查,根据排查情况提出意见,说明需要监察的事项、内容、涉及单位和具体的督办要求等,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效能监察室以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或市监察局的名义,向有关单位下发效能监察建议书或现场督察,督促有关单位限期解决问题,并向效能监察室反馈办理情况,报信访室备案。对基层反映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和署实名的多人联名举报信,一律由县级纪委直查,市纪委挂账督办,并对个案进行具体指导;对涉及市直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基层解决不了的;对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或市监察局交办而不能按时办结的;对越级访、重复访、进京赴省访等问题,要由市纪委、监察局信访室或效能监察室提出建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市直有关部门领导深入现场解决问题。对涉及政策或制度方面的事项,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县(市区)纪委也要加强对信访积案和重点信访问题办理情况的效能监察,促使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积极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信访办事公开作为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结合乡镇信访服务中心的建立,加大信访事项公开力度,努力提高信访工作透明度和依法办事水平。要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将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办事程序和方法、信访举报人的权利义务、信访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内容制成统一格式和标准上墙公示。要公开受理方式,要将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电话、受理场所、电子邮箱,领导接访时间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要公开受理信访,信访部门和上访群众要进行双向承诺,双方就举报事实、办理期限、办理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作出约定。对署实名举报信,要在一周内明确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及由谁承办。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要公开办理,可通过信访听证、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邀请职能部门和专家进行政策解答等方式提高工作透明度。对实名举报,要通过回访、函告、电话答复等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情况,听取其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复杂的案件,在查结后,要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告知办理情况。

三、切实加强对推进农村基层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纪委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中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职能,建立由纪委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运行机制,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工作,注重实效,形成解决信访问题的合力。对不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不依纪依法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工作中失职渎职,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作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积极探索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打造“实力廊坊”、“效率廊坊”、“和谐廊坊”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