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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统计工作实施意见

加强统计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大余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活力钨都、绿色南安、幸福大余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府厅字号)和《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意见》(市府发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计工作是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准确把握县情、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方面,各级党政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需求量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经济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类型多样化和结构成分复杂化,获取源头真实数据的难度越来越大。只有不断加强和改正统计工作,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二)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关心、支持统计改革和建设,切实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实际困难,保障统计力量、统计经费和统计工作条件,要重视统计工作在政府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指导作用,将统计工作列入各乡镇和部门、单位年终工作考核的内容和范围。

(三)建立统计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十二五”期间,各项常规调查、专项调查的领域和范围更加广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统计调查任务更加繁重,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力度,县、乡两级财政要对统计工作经费预算建立科学合理的增长机制,保证统计工作正常的业务支出和必要的调查经费及调查员、辅助调查员、调查对象的补助经费,以健全统计调查网络,完善和强化统计手段。

(四)重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在制定决策、做出重大部署时要注意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数据管理制度和公布制度。县统计局及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要紧紧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统计调查研究,及时提供统计信息。

二、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充实基层统计力量

(五)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我县没有独立设置国家调查队,县统计局承担了国家调查队的职能和任务。县政府将根据统计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的实际情况,不断加强统计部门人员的配备,并选拨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统计队伍,以满足统计工作发展的需要。

(六)加快建立统计普查中心。要研究建立我县的统计普查中心,列为县全额财政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人,隶属县统计局管理,并及时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以承担日益增多的全国性普查和地方性调查任务。

(七)进一步健全基层统计网络。各乡镇政府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要设置专门的统计工作办公室,实行首席统计员制度,配备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首席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各一名。各村(居)委会要确定一名能胜任统计工作的人员作为助理统计员从事统计工作。调整乡镇、县工业园管委会统计员必须征得县统计局同意。

(八)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工作专业性较强,各部门、单位要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及工作的连续性。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统计人员如有调整,要及时参加统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取得统计从业上岗资格。

(九)加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各统计调查单位要自觉接受县统计局的统计管理和监督,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上报、交接、档案管理和工作责任等制度。加快实现乡镇、工业园区统计工作“六有”、“六化”(即:有机构、有编制、有办公场所、有专职人员、有自动化办公设备、有必要的工作经费。做到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规范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信息网络化、主要指标台账化)建设。加快实现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四有”、“四化”建设(即:有机构、有专职人员、有自动化办公设备、有必要的业务经费。做到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规范化、统计资料档案化)。逐步统一工作流程、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业务规范、统一考核标准。要创新探索在其他经济组织中的统计员制度,大力推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规范部门统计工作,构建政府统计体系

(十)县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在统计业务上要自觉接受县统计局的指导和协调。县政府建立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部门统计联席会议,衔接统计数据。建立统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县统计局提供国民经济核算和政府管理所需的统计、财务、业务资料和行政记录,做到资料完整、资源共享。工商、税务、民政、质监、编制等部门要按有关规定,配合和支持县统计局搞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实行统计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

(十一)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和制度。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政府经济工作和经济形势分析的需要,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相关统计数据;要按照行业统计要求,在县统计局协调指导下,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时,应抄送给县统计局;相关统计报表报送前,须经单位主管领导签批,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相互衔接;;新增或修订统计调查项目,须依法向县统计局报批或备案,不得随意制发统计报表、开展统计调查;;涉及全局性的社会经济统计资料,须经县统计局核准。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所有投资项目及施工许可登记资料,应及时抄送县统计局。

四、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十二)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统计秩序,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

(十三)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坚决反对和制止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对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要加强质量评审工作,把好数据质量关,建立上报数据基层统计员自审、单位初审和县级评审的三级评估审核制度,建立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可靠,防止发生趋势性差错。各级领导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防止和纠正对主要指标人为压低或抬高等不当行为。各级领导审核统计数据时,可以提出咨询,但不得随意变动。

(十四)积极开展统计执法。县统计局要认真落实统计执法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统计法》,对数据质量进行严格的审核评估和监督检查;要加强与监察、司法、政府法制等部门的配合,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要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的统计执法制度,坚持专业检查和执法检查相结合,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规案件,确保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现代化水平

(十五)加快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县、乡两级财政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投入积极支持,统计系统按照国家统计信息网络建设标准,改造升级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安全系统,加快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延伸,实现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和统计调查对象的网络互联,形成完备的履盖各乡镇、有关部门、县工业园区、“三上”企业的统计信息传输网络,实现数据联网直报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六)加强县统计信息网站建设。县统计局要整合信息访问机制,建立内容板块丰富、功能模块完整、管理功能完善、人机界面友好,具有标准架构和定制规范的统计信息网站,使之成为统计信息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方便社会各界浏览和查询统计信息。县统计信息网站建设和维护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十七)积极实施“金统工程”建设。按照国家统计局“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分步实施”的规划要求,推进我县统计系统统一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平台建设,提升网络系统能力和功能。为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县统计局要在年以前建立县级政府统计联网视频系统,所需经费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

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升统计服务能力

(十八)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县统计局领导班子要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勤政廉洁的坚强领导集体。要以敬业和创新的精神、勤奋和务实的作风、公正和廉洁的形象,推动我县统计工作争创一流。

(十九)加强人才培养教育。认真抓好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县统计局要对各乡镇、部门、单位、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统计人员和规模(限额)以下样本抽中企业的统计人员进行全面轮训,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要加强统计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招考)高素质人才,改善统计队伍的人才结构。

(二十)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全县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忠诚统计、真实统计、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的理念,积极参加发展提升年和争先创优活动,大力弘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创新奉献、开拓奋进的统计新风,树立良好的统计形象。

(二十一)加强统计监测,提高服务水平。县统计局要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监测和评价制度,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监测评价的导向作用,做好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监测,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针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统计分析,多出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价值的统计精品文章,为推进大余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