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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的意见

加强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的意见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系统开展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工作,使工业生产、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居民生活、医疗卫生、矿山开采等各类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沿河及水源地区域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监管、保护补偿、考核监督等管理机制系统完备。

二、基本原则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对本辖区内河道及水源地环境和水质安全负总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的监管指导工作。

——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积极推行“河长”制管理,推动河道及水源地环境管理从“行政单元”向“全流域单元”转变;加强横向协调,形成齐抓共管、互促共赢的水环境治理格局。

——源头管控,标本兼治。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实施环境综合治理,杜绝新的污染源产生;加大存量污染源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水环境行为,强化对河道及水源地污染源的控制。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主要河道和水源地为重点,综合运用治理、保护、利用等多种手段,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兼顾上游与下游、地上与地下、近期与长远、治理与开发等情况,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有利有责,奖惩并举。坚持“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赔偿”,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和水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充分发挥水环境治理监督考核的导向作用,严格兑现奖惩,提高全社会保护水资源的自觉性。

三、工作机制

1.成立市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市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农工办,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水文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领导全市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工作,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各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推进落实。

2.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城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尽快实施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污水处理厂建设,对已有污水处理厂加快升级改造,适时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开展镇村污水处理试点,优先在15个省、市城镇化示范镇建设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城郊村和园区村的污水可接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镇驻地村及集中生活区的污水可接入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独立的农村社区、重要地表水源区、旅游区以及其他人口密集社区可建设简易适用的污水处理设施,区片开发、旧城旧村改造要同时敷设污水管网,2015年底前市区及各县市建成区全部实现雨污分流,解决向河道及水源地排放生活污水的问题。

四、工作重点

1.严格治理防控工业污染。

合理调整区域生产格局。对重点河道及水源地区域,实行差别化开发和资源环境保护政策。环保、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2.积极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推广应用节约型农业技术。综合运用物理、生物、化学防治等手段开展农业生产,农业部门要大力推广杀虫灯、统防统治绿色防控、使用有机肥、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使用滴灌等措施,引导农民科学种植绿色生产,大幅提高重点流域和水源地周围耕地、果园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广泛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扩大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减少排放保护环境。

3.有效控制旅游开发污染。

科学规划旅游开发项目。坚持水源地“保护第一、适度开发”原则,根据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规划重点流域、库区旅游业发展,防止超环境容量过度开发。旅游部门要统筹规划农家乐、渔家乐等休闲旅游业开发,防止无序发展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