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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挂职锻炼意见

住建委挂职锻炼意见

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贯彻实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意见(暂行)》有关精神,加强住建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现就做好选调年轻干部到住建委机关挂职锻炼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实行选调年轻干部到机关挂职锻炼制度,促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增长才干,努力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后备干部队伍。

二、原则和条件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选派干部应为市住建委所属事业单位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岁左右,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

三、挂职锻炼的程序和方法

(一)根据工作需要,由用人科室提出所需挂职人员意向,并会同组织人事科与派出单位谋合挂职人员选派事宜.经住建委会议研究确定挂职人选。

(二)住建委根据工作需要及挂职干部的职级,安排其担任相应岗位工作,一般应平挂或低挂,不占住建委科室领导职数。

(三)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因工作需要也可适当延长半年。

四、挂职干部管理

挂职干部的派出单位与住建委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对挂职干部的挂职期间的管理纳入住建委机关和所挂科室的日常管理。挂职人员工作思想表现由所挂科室会同组织人事科按年度反馈派出单位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挂职期满后,由住建委组织人事科会同所挂科室及派出单位对挂职干部进行考察,考察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干部挂职期间的表现,作为今后选拨使用的重要依据,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使用。

干部挂职期间,只转党员组织关系,派出单位要保留其原职务。工资、福利等待遇由派出单位按在职干部标准发给。派出单位如有人事调整,应将挂职干部同等对待。市住建委为挂职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挂职干部要端正态度,珍惜机遇,认真学习,勤奋工作,严格自我要求,努力使自己的业务水平、管理能力以及廉洁从政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的,将退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机关挂职锻炼工作作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认真组织实施。

五、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后市住建委机关科室所需管理人员的借调,原则上以挂职锻炼的形式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