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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委住房救助工作方案

住建委住房救助工作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全市大征迁、大拆迁和大拆违工作,根据市征迁拆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征迁拆违中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住房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因城区征迁拆迁拆违而出现住房困难,且具有城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主要措施

(一)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困难家庭和居民,可按现行廉租住房政策发放补贴或进行实物安置。

1、对符合住房安置条件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8000元以下的城市拆迁户,且自愿接受小套型住房安置的,由各区按照马政(2009)73号文件规定进行安置。

2、对居住在被拆除违章建筑中的住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按现行廉租住房政策发放补贴或进行实物安置:

①被拆违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市常住户口;

②家庭人均年收入在6000元以下;

③拆违后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家庭自有住房、租住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④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对拆违中出现的特殊困难家庭给予一次性的住房困难补助。

对居住在被拆除违章建筑中又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具有本市城市常驻户口,拆违后又无其它住房的,可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补助标准和办理程序按马房〔2012〕16号文件执行。

对已征迁的农村征迁安置户,因安置房未按期交付而搭建违法建设,或租住违法建设作为唯一临时过渡住房的特殊困难家庭,违法建设拆除后租不起房屋的,各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慈湖经济开发区可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具体的救助政策由各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慈湖经济开发区自行制定。

(三)加快征迁安置房建设进度,有条件的区要集中建设一批临时过渡安置房,帮助租房困难的家庭解决过渡住房问题。

(四)市住建委会同各区组织房屋中介机构,召开租房专场推荐会,集中提供房源,帮助被征迁户租房。

(五)各区要积极组织乡村干部,鼓励和动员被征迁户投亲靠友,解决临时过渡住房问题。各区、各开发区、各单位要动员企业积极为拆迁拆违后无房居住的企业外来务工人员解决住房困难。

三、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征迁拆违中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具体办事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各区政府应结合本区实际细化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各区、各单位要仔细摸排,认真审核把关,将所辖范围内的救助对象名单汇总后报市住建委。各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动服务,特事特办,简化手续,积极帮助征迁拆迁拆违的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