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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补偿政策工作意见

新农合补偿政策工作意见

一、基金运行模式与配布使用

分为风险储备基金与统筹补偿基金两部分,年参合人数208080人,政府补助增加后筹资总额4785.84万元。使用配布如下:

1.风险储备基金:提取当年基金总额的3%计143.58万元。

2.统筹补偿基金:当年统筹基金总额4642.26万元分三部分使用:

①健康管理体检基金。按每人每年18元配布,计374.54万元,用于参合农民参加健康管理享受健康体检补偿。

②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55元配布,计1144.44万元,用于参合农民普通门诊费用统筹补偿和慢病门诊费用统筹补偿。

③住院统筹基金。当年配布3123.28万元,用于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

二、补偿方案意见与基金测算情况

1.年度门诊统筹补偿方案

①普通门诊补偿基金按每人每年40元配布。计832.32万元,慢病门诊补偿基金按每人每年15元配布,计312.12万元。

②普通门诊费用补偿实行按比例限额补偿制度。不设起付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均由60%调整为80%家庭年度补偿上线为农户参合人数×40元。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利用地产中药材和中医适宜技术治疗农村常见病所产生的费用按全额补偿。规定次均门诊费用乡级控制在30元以内,村级控制在20元以内。

③慢病门诊统筹补偿继续实行“定病种、定患者、定限额”三定管理。补偿比例由60%调整为80%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补偿比例提高5%取消“慢病患者发生住院补偿费用后不再享受慢病门诊补偿”限制。慢病门诊补偿医疗机构由原乡级扩大为县、乡两级。

④从历年结余中提取部分资金试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解决门诊就医费用过高人群消费负担。发挥结余基金健康保障效益。

2.年度住院统筹补偿方案

①根据基金增加情况。将各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补偿比例、封顶线做如下调整:

参合农民在市外三级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机构的起付线继续按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的二倍执行。起付线不变,补偿比例降低10%如按保底比例补偿,则保底比例降低10%参合农民未办理转诊指导备案手续转往市外就医的各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相应降低10%如按保底比例补偿,则保底比例降低10%多次住院年度最高补偿封顶由3万元调整为5万元。

②市级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实际补偿保底比例由原来40%调升为50%即实际补偿比例不足50%时按50%予以补偿)市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实际补偿保底比例由原来40%调升为50%

③正常分娩定额补助县级以上由150元调整为400元。

④对医疗机构使用中成药、中药饮片及中医适宜技术实行优惠政策。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版)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年版)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以治疗为目的基层实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全省统一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治疗疾病所产生的费用实行按全额报销。

⑤实行重特大疾病大额住院费用二次补偿。对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和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等大病患者经民政医疗救助后剩余部分费用实行二次补偿,从历年结余中提取部分资金。可高于年度最高补偿封顶,提高补偿水平,预防家庭因病致贫甚至破产。

⑥将新生儿住院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随其母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政策。

⑦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住院补偿比例提高5%

⑧将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急救车运送住院病员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收费标准及补偿标准按甘肃省卫生厅甘卫农卫函发(720号《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急救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执行。

3.年度住院基金支出估算

补偿政策调整后住院补偿基金预计约增加659万元,经测算。按六年最高住院率7.66%年)和例均住院费用2749.09元(年)测算,年度住院基金支出预计达到2835万元;预计年住院基金结余约为288万元,与风险基金143.58万元同计,当年结余约为431.58万元。当年结余预计占当年基金总额4785.84万元的9%

三、年度健康管理基金使用调整

家庭成员集中使用,继续用于家庭成员参加健康管理享受门诊健康信息采集检查服务补偿。使用原则为:参合农民人人拥有。用者补偿不用结存。随着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实施,将原健康体检项目收费标准优惠由40%调整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