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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安排

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安排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

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执政为民、关注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途径,是统筹城乡一体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的迫切要求。近年来,我区坚持把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作为建设最佳人居环境和最佳投资环境、加快“六区”建设、实现率先发展的有力抓手,举区一致,万众一心,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建成一批国家、省市级卫生镇村,城乡环境明显改观,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但我区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脏乱差”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卫”成果,持续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快融入特大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改善人居环境的迫切需求,也是改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加快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作为促进发展的一件大事和执政为民的一件实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解决城乡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加快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以增强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为着力点,按照城市“干净整洁、文明有序”、农村“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标准要求,创新载体,完善制度,健全队伍,建立权责分明、协调统一、科学规范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强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创造舒适优美的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为加快“六区”建设、推动率先发展,早日建成全省城市强区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下放城乡管理权限,强化城乡管理中的事件属地管理、部件属主管理,突出镇街、社区(村)、单位、居民在城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统筹安排,标本兼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解决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把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改善环境与提升素质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制订完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处理好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与严管重罚的关系,实现政府部门从直接微观管理转变到间接宏观管理,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镇、街道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划分川原地区、西山地区和城市规划区等区域,区别城市、镇、村等不同层面,确定不同标准,突出重点,各具特色地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推进政企、政事和管养分离,加快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经营进程,引入竞争机制,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新途径。

(三)目标任务

1、到“十二五”末,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形成人财物相统一、责权利相一致、奖惩与监督落实到位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运行机制,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城市能力增强,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安全、高效,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面貌显著改善。

2、到“十二五”末,创建命名部级卫生镇2个;省级卫生镇4个、省级卫生村10个;市级卫生镇实现全覆盖,创建命名市级卫生村20个;区级卫生村力争川塬达到60%;建成省级卫生先进单位20个、市级卫生先进单位30个、区级卫生先进单位80个。

3、积极争取全省农村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支持,推动三格化粪池式、三联沼气式、完整下水道式农村改厕工作,力争“十二五”末全区农村改厕普及率达到65%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以上。

三、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全面加强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

(一)管理范围和责任分工

管理范围为《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分区规划区范围。

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工作除城市主次道路保洁由园林环卫部门负责外,其余区域实行保洁责任区制度,强化作业单位以及街道、社区、村委会和保洁责任单位属地管理责任,巩固、提升重点道路、重点区域保洁质量,大力提升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与施工工地、集贸市场等薄弱区域的保洁水平。

城市秩序管理工作由区城管委牵头,区住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园林环卫和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区管市政设施、交通秩序(含车辆停放)、市管城市绿化和占道、出店经营行为,做到城市管理规范有序。

1、责任区的划分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商店、超市、宾馆饭店、小餐饮场所的责任区范围

其建(构)筑物或单位管理范围外侧周边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外沿;周边为相邻单位的,有规划红线,以红线为界,没有红线规定且中间没有公共区域,以相邻建筑物中线为界。立面至建筑物高度止。楼顶设置广告的,至广告顶端止。由本单位或管理经营者负责。

住宅区域的责任区范围

其物业管理区域或者住宅楼区域外侧周边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外沿;没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5米。有绿化带、护拦、隔篱分界的,其外侧人行道区域也在其管理责任范围内。由物业管理公司或责任单位管理。目前无物业管理公司或责任单位管理的,由区城管委办公室协调原建设单位或使用权人负责管理。

施工、拆迁工地和未经验收、移交道路责任区范围

其建设、施工、管理区域及区域外侧周边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外沿;没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10米。由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住建部门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劳务市场)责任区范围

其经营(使用)管理区域及区域外侧周边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外沿;没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5米。门前周边有广场、空地等人流、车流、物流缓冲区域、车辆停放区域的,统一纳入其管理范围。集贸市场的保洁由市场设置或管理单位负责,工商部门监督管理。

文化、体育、公园、广场、步行街区、绿地、车站等公共场所的责任区范围

文化、体育、公园、广场、步行街区等公共场所,为其服务活动区域及区域外侧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外沿;没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5米。

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为其管理区域及区域外侧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外沿;没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20米。

车站等公共场所,为其运营管理区域及区域外侧至人行道外沿的范围;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至道路边线外沿;没有道路边线的,相应延伸10米。周边有广场、空地等人流、车流、物流缓冲区域、车辆停放区域的、公交站台及其周边5米范围内的均统一纳入其管理范围。

由产权或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区城管办监督落实。

驻区部队的责任区管理范围

其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域范围。

科技工业园区责任区范围

其所辖区域的所有公共区域范围。由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通讯、供电、广电等专用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周边的责任区范围

其专用设备立面和其周边区域内的范围。由产权单位组织实施。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保洁,分别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负责组织。

2、责任区责任人的职责

负责责任区域内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雪),清理树围或绿化带内杂草,制止吐痰和乱扔瓜皮、果壳、纸屑以及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卫设施等行为。

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市容秩序,制止乱堆物品、乱搭棚披、乱设摊点、乱贴乱画、乱贴广告、乱吊挂和晾晒物品、乱停车辆以及违章占道作业和乱设宣传标牌等行为。

负责责任区域内亮化美化绿化工作,对有亮化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地段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时间、要求启闭灯光。

3、责任区的管理标准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对在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提请区城管办查处。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合格标准为: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白色垃圾等废弃物;无痰迹;无碎砖杂草;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流溢;无乱堆物品;无乱停车辆;无乱设或乱贴广告;无乱搭棚披;无乱设摊点;无店外经营;无乱挂(晒)物品;无不规范标牌;路面无坑凹破损;栅栏、环卫设施清洁无损坏锈蚀;建筑物表面无污迹;绿化、绿篱、小品等清洁无垃圾杂物,摆布合理得当、无缺损死株现象;亮化灯饰完好,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启。

区城管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全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住建、城市综合执法、国土资源、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工商、卫生、环保、园林环卫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工作机制

1、组织协调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区城管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日常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调度。规划建立科学、完备的管理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和专业作业服务体系,健全信息化城市管理体系。加强对重大节日、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等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调度,确保市容环境管理运行高效有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有关单位定期研究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在区城管委的统筹协调下,认真履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能,加强沟通协作,相互配合,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整体合力。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单位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召开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协调会,分析、解决问题,实现辖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2、检查考核监督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区监察局和各街道办事处

区城管办要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评价考核办法,充分利用城市管理监督信息化平台,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指挥解决问题;汇总区监察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考核相关职能部门的结果,结合城市管理监督信息评价情况,每月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对当月发生的重大城市管理问题和屡督不办(督办二次以上,未见明显效果)的案件,报主管区长挂账解决。区城管办要制定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百分考核办法,采取“日巡查、周小结,月打分”的考核方式,对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打分。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来信来访等反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和督办,结果一并纳入百分考核。区监察局要积极履行效能监察职责,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效能监察通报制度,并根据区城管办汇总的情况,建立各责任单位绩效考核档案,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检查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检查。每月对辖区内各单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打分,并将结果报区城管办。

3、联合执法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相关专业执法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区城管委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城管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依法解决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和重点问题,发挥其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综合效能。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重点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倾向性问题和痼疾顽症,积极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公安、交警、工商、交通运输、城管综合执法、卫生、环保、住建、园林环卫等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参与,全力支持,并根据执法职权的不同,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有序进行。各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主体,针对辖区内存在的环境建设和管理问题,要积极协调组织本辖区的联合执法行动。

4、重大、突发市容环境卫生问题处理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作业实施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

区城管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区应急指挥中心、相关职能部门、作业实施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参加,成立重大、突发市容环境卫生问题处理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应急预案,负责全区重大、突发市容环境卫生问题的统筹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重大、突发市容环境卫生问题处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横向、纵向联系网络;制定相应工作的应急预案,组建和完善本系统和本辖区重大、突发市容环境卫生问题应急作业队伍和指挥处置体系;加强对所属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及应急演练,提升处置重大、突发市容环境卫生问题的能力。

5、日常管理情况通报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区城管委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城市监督管理信息资源,对日常城市管理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查明责任、分析原因、督促解决。带有共性和特殊情况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并通报有关部门,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对于查明归市属管理部门和作业单位负责的城市管理问题,要及时函告并上传到市级有关部门,协调问题尽快整改。

6、群众评议和责任倒查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区监察局(纠风办)

协办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区监察局和相关部门要结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评议结果,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曝光反映的问题等综合情况,对照各部门的职责进行评价。对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和造成影响的,要依据单位职责,查明情况,分析原因,确定性质。对于一般性问题要通告问题单位定期整改;对于发生问题、但影响面不大,要通报提出批评意见,限期消除不良后果;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屡督不办(督办二次以上,未见明显效果)、媒体曝光和发生重大问题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要实施责任追究。

四、突出重点,整合项目,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继续由区爱卫办牵头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承担主体责任具体抓好组织实施。

(一)整治标准

1、农村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粪便乱堆现象;无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行为;保持公用设施的整洁、完好。

2、镇村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保持整洁、完好;镇村街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建筑小品、雕塑完整美观,无污损;街道分界的围墙、栅栏、绿篱、花坛、草坪等整洁美观;街道路面及照明、排水等设施整洁、完好,无障碍、无污损;镇村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通讯、电力、环卫等设施整洁完好,无破旧、无污损、无丢失;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整齐,不影响通行;主要街道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无占道经营或出店经营。

3、主干公路、街道两侧及居民区、社区、单位等户外广告及其设施保持美观、整洁、安全、完好;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门面房牌匾设置规范、整洁美观、牢固安全,临街墙围粉饰优美;公共场所的阅报栏、信息栏、条幅、布幔、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设置保持整洁美观、完好无损。

4、新建、改建住宅区、街道、商业网点、集贸市场、旅游景点、文体场所、车站等公共场所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卫设施,按时维修保养,保持整洁完好;主干公路、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有足够数量的专业清扫保洁员,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卫标准要求,定时清扫,全日保洁;农村村民户生活垃圾分类、定点投放,日产日清,统一收集、清运;餐饮业按规定收集、清运、处理泔水,无排入下水道、河道、公厕等行为;单位涉及的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弃物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按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处置,无混倒生活垃圾等行为。

(二)整治内容

1、全民参与,积极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按照“全面开展、重点整治、分批推进”的原则,采取“政府号召、基层组织、农民参与”的方式,积极组织干部群众开展义务劳动,落实周末卫生清扫日制度,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以清理农村“三堆”、治理“三乱”、改水改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等为主要内容,重点解决农村柴草乱垛、粪土乱堆、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畜禽乱放、住宅与畜禽圈混杂等“五乱一混”问题。

2、坚持典型引路,持续深入开展创建卫生镇村活动。按照“以区带镇、以镇带村、城乡一体”的创建思路,在巩固现有国家、省市级卫生镇村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市区“十二五”卫生镇村创建规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创建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区爱卫办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年新街镇、赤沙镇创建成省级卫生镇,慕仪镇、坪头镇、拓石镇、香泉镇、贾村镇创建成市级卫生镇,全区60%的单位达到区级卫生先进单位标准;2013年阳平镇创建成部级卫生镇、赤沙镇创建成省级卫生镇,胡店镇、凤阁岭镇创建成市级卫生镇,全区70%的单位达到区级卫生先进单位标准;2014年力争县功镇创建成部级卫生镇、慕仪镇创建成省级卫生镇,实现市级卫生镇全覆盖;年至2014年每年力争创建成2个省级卫生村和6个市级卫生村;2015年,巩固提高创建成果,查漏补缺,依据城乡清洁工程标准逐镇、村、单位进行复查验收。通过创建卫生镇村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建成一批环境卫生示范镇、示范村,带动提升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体水平。

3、抓好改水改厕工作,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做好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重点解决高氟、高砷、苦咸、污染水等饮水安全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全面推行集中式供水,提倡饮用水和其他生活用水分质供水。到2015年,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积极宣传无害化卫生厕所的使用意义,加大镇村公厕及农户卫生厕所三格化粪池和沼气化粪池建设力度,严格按照改厕技术要求,对未改的镇村公厕、户厕进行彻底改造。以各级补助农村改厕项目为契机,积极落实农村改厕经费,做好技术培训和指导,建立专业施工队伍,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步伐。继续抓好中央补助地方改厕项目村的工作任务落实。继续在农村简易水厂(站)中开展创建“农村供水达标(优秀)水厂(站)”活动,积极实施安全饮水工程,增加农村居民饮用自来水人口数量,提高农村人畜饮用水卫生质量和农民健康水平。

4、抓好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群众卫生意识。积极完善镇村健康教育网络,做到组织、人员、经费三到位。以村卫生室为依托,配备1-2名专(兼)职健康教育宣传员,采取广播、电视、专栏、讲座、健教处方、宣传手册、文艺活动等多种形式,坚持每月开展一次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活动。在农民居住集中区要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全面宣传实用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逐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科学的生活方式。

5、扎实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减少疾病传染。坚持“全面发动、精心组织、重点围歼、以查促灭、常抓不懈”的指导思想,按照“冬春季灭鼠、夏秋季灭蚊蝇、蟑螂”的工作原则,各村要积极采取改造旱厕、疏通排水沟、倒扣积水容器、覆盖畜禽粪便等措施,对“四害”孳生地进行全面治理,进一步降低“四害”密度,使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逐步走上科学规范的发展轨道。

6、做好主干道路、城市出入口和旅游线路综合整治。进一步巩固全区4条主干道路(大道、虢蔡路、虢凤路、宝平路)及4个入区口(千渭星城转盘、高速公路虢镇出口、虢镇中学门口、虢凤路口)、2条旅游线路(安平沟、吴山)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果,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园林环卫管理处要切实做好主干道路、参观旅游通道的清扫保洁,确保交通畅通、路面整洁、视野内无垃圾,卫生清洁不反弹。

7、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镇村主次干道长度和工作量,核定、配备适当数量的专兼职清扫保洁人员,购置清扫保洁车辆及工具,建立健全清扫保洁、经费投入、检查督导、评比公示、奖惩激励五项机制。到2015年,所有村达到“四有一落实”,即有保洁清运队伍、有垃圾收集设施、有垃圾清运车辆、有垃圾处理场地及运行经费得到落实,逐步实现农村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分片处理”的新模式。

五、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举全区之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各类卫生创建成果,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水平,区上成立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主管领导定期召集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区城管办和爱卫办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指导,认真收集、汇总有关问题,为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全局工作统筹安排,做到主要领导总负责、经常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深入扎实推进。

2、多渠道加大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投入。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增长相协调、与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相适应的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作。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建立多元化的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筹资机制,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和其他市政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3、实行结对帮扶。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担、以城带乡、结对帮扶”的原则,建立区级领导包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包村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城市的带动作用,加大城市人力、物力、财力对农村的支持,对各行政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包抓结对帮扶,重点帮助改水改厕、建设公共设施、治理环境卫生、硬化亮化美化村容村貌、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各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机制,组织指导各村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区级包抓部门和企业要在财力、物力上对所包村给予实质性帮扶,在规定时间内帮助所包村达到整治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4、严格考核奖惩。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对承担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制定详细的综合整治计划,并分步实施。对年终考评排名靠前的镇、街道办事处,区级部门及包村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区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当年受命名的卫生镇村,根据《市区卫生镇村考核奖励办法》(宝陈政发〔2008〕17号)予以奖励。对行动迟缓、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区政府将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