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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

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

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民生(市民)服务中心,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延伸政府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目前,我市26个乡镇和22个街道办事处普遍设立了民生(市民)服务中心,实现了社保、民政、卫生、计生等服务事项“一门式”办公,方便了群众办事,也为我市全面推行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和低保制度等奠定了基础。但当前,乡镇(街道)民生(市民)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仍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与市委、市政府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一定差距。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乡镇(街道)民生(市民)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便民利民功能,促进服务优质高效,使之真正成为方便基层群众办事的平台,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民生(市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是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共同推进民生服务中心建设。

加强乡镇(街道)民生(市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是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完善措施,加强指导,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是统一规范工作流程,科学界定工作职责。

按照市委、市政府精神,结合我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开展实际,由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对乡镇(街道)民生(市民)服务中心的工作程序进行统一规范,明确规范进厅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建立跟踪督办制度,为辖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市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强化责任,加强监督和业务指导,规范管理,科学设置岗位,确保窗口事项统一规范、便捷高效,切实加强乡镇(街道)民生(市民)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三是综合设置专干岗位,明确规范岗位职责。

严格按照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分级管理的具体要求,遵循“3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社保和民政事项经办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3万人以下的不少于3人”的标准,各县(市)区编办要在本级事业编制总量内明确社保、民政事项经办服务岗位设置,优化人员配置,综合设置基础性专干,并对基础专干主要职责进行细化明确,突出一岗多责,一人多能,强化素质提升,打造综合型工作人员队伍。

四是整合归并办事窗口,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按照“扁平化”管理要求和便民服务原则,对民生(市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前台窗口进行调整设置,建议综合设置劳动就业、民政救助、计生卫生、综合受理等4-5窗口,合理分配窗口业务量,今后可随着服务项目的拓展和群众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窗口设置。同时,按照“一窗多口、一岗多责、一人多能”的总体要求,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和一致性。

五是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人员素质和结构层次。

第一调整配齐配强人员。对现有不适应办事大厅工作的人员,应尽快进行调整,要注意选配能力素质较强、文化水平较高的人员到办事大厅工作,同时要保证各民生(市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以编制内人员为主,编制外聘用人员为辅。第二强化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强化民生(市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人员培训力度,尤其是加强业务知识和办事流程的日常培训,不断提高大厅人员的政策熟悉程度和实际操作能力。第三加快行政、事业人员补充力度。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行政事业空编采取公开招考(聘)的方式,重点补充法律、社区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以缓解民生(市民)服务中心人员素质不高、学历水平偏低的矛盾。凡乡镇、街道办事处有空余事业编制的,要在今年下半年或明年的全区公务员招考中定向进行人员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