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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通知

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为巩固全县矿产资源整顿成果,结合省、市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项检查的通知》(鞍国土资发〔2013〕137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全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拥有探矿权、采矿权单位或个人的探、采矿区。

二、内容

1、是否有超界越层探、采现象;

2、是否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例如露天开采变地下开采;

3、是否存在坡高段陡,有较大和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4、是否超设计规模开采;

5、是否超探矿、采矿许可期限探、采;

6、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确定矿种是否相符;

7、是否有非法转让、出租、承包现象;

8、是否履行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如缴纳各种税费等;

9、是否有以探代采现象;

10、无任何证照私挖滥采;

11、是否存在无林业部门批准手续,造成植被严重毁坏问题。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公安局、安监局、林业局、监察局、检察院、农电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办事处)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办事处)要按县政府的要求,建立配套组织,负责本辖区内矿业秩序治理整顿自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10月22日—11月22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牵扯精力大,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一抓到底,要把责任落实到人头,跟踪监督,严防死守,不留尾巴。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是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的大事,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要有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估计潜在的各种可能性,决不能放松警惕,置若罔闻,要把各种生产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3、立足长远,建立长效机制

在全面开展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中要认真分析研究探矿、采矿中的每一个问题,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出详细的整改方案,分层落实,建立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安全生产、保障环境的标本兼顾新机制。

4、落实责任,协调配合

为确保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安排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专职干部协调工作,综合执法。要对查出来的问题认真整改,该断电的断电,该关停的关停,该注销证照的注销证照,公开曝光,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