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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投资范文精选

矿业投资

矿业投资范文第1篇

矿业勘查项目主要投资风险因素分析

(一)自然条件上的风险。1.矿产资源勘查风险。矿山自然条件(如地质条件、矿岩物理力学性质、水文条件等)的不同与复杂,需要不同的探矿方法和手段与之相适应,这就加大了地质勘查工作的难度和勘查成果的不确定性,勘查风险也随之增大。2.储量及品位风险。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其储量的多少以及品位具有不确定性。储量和品位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如果投资者对储量和品位的估计与实际相差太大,就可以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使得项目投资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甚至亏损。3.环境风险。矿产资源的勘探对环境有很大的依赖,同时对环境又有很大影响,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和地面塌陷,甚至污染土地和水源,对周围居民的健康造成一定的威胁。这些都会导致企业受到停业整顿以及罚款等行政处罚,还要负担健康受影响的居民的治疗费用和环境治理费用。

(二)勘查风险。1.勘查成本风险。矿业勘查需要持续性的投入资金,投资总额不易控制,使得项目的预期收益减少。2.安全风险。矿产资源在勘查过程中,如果管理不当,加之现在勘探的很多地方环境、气候十分恶劣,会造成人员伤亡。

(三)市场环境风险。1.矿产品的价格风险。矿业勘查项目的收益与矿产资源的价格正相关,价格越高收益越大,反之亦然。矿产资源的价格受到市场供给与需求、通货膨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较长的周期中,矿产资源的价格波动非常大,增加了项目收益的不确定性。2.利率风险。矿业勘查项目投资周期长,见效慢,需要不断的资金投入。矿业企业自身缺乏资金自我积累能力,而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方式的规模太小,因此,矿业勘查项目如果通过贷款的方式获得项目所需资金,则需要支付较高的贷款利率,资金成本增加,面临多支付的利息风险。3.汇率风险。对于涉及境外矿产开发的企业,将要面临汇率波动的风险。在矿业勘查项目投资期内,受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汇率将会上下波动,使得矿业勘查项目的投资额、成本、收入与矿业企业的预期不一致,最终会影响投资项目的收益。

(四)政策风险。1.产业政策风险。矿业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的运行中处于重要的地位,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产业。国家对矿业的发展制定了一整套的政策法规,对资源的开采、矿山的建设、产品的定价等多方面形成了约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推进,国家对矿业行业政策的变化,将对矿业勘查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2.税收政策风险。矿业勘查在经营活动中,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等多项税收。税收政策的改变,税收制度的完善,都会影响矿业投资项目的收益。另外,对于涉及国外投资的企业,需要熟悉相应的税法及其变化。3.环境保护政策风险。矿业活动具有负外部性,严重破坏环境和生态。随着我国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步伐,国家会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对矿业勘查会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导致矿业勘查项目投资和经营成本增加,不仅使项目收益减少,还要负担高额的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费用。

矿业勘查项目风险投资模式创新

针对矿业勘查风险大、周期长、收益大的特点,我国地质勘查单位对风险勘查投资模式进行了成功的探索。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整合勘查模式。这种模式的操作要点是:根据矿床的形成规律,对位于同一成矿区带、同一成矿体系或出于一个矿集区、一定范围物化探异常区内的矿业权区,引进多元化投资主体,由地勘单位统一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的勘查形式,同时也是对人员、技术、资金、设备等资源要素的优化整合,其特点就是整装部署、联合勘查、风险分担、利益共享、快速突破。河南省地矿局在嵩县金钼多金属整合勘查、河南省有色局在舞阳地区铁矿深部整装勘查都进行了成功探索。

(二)订单找矿模式。这种模式的操作要点是:以国家公益性地质工作、地方矿政管理、地勘行业单位改革、商业资本投资运作功能紧密对接为出发点,主要内涵可概括为政府指导、“公商”结合、探采一体、企业运作。安徽省地矿局和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进行合作取得了成功,他们2家合资组建安徽五鑫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地勘局占技术股30%,中国五矿占70%的股份,全部承担普查、详查、勘探的资金费用。通过把安徽省地质调查院已登记的泥河铁矿探矿权依法转入该公司,使该公司成为泥河找矿的权利主体和利益主体,待探矿权增值为采矿权并获批后,坚持走“探采一体化”的路子,实现合资开采。河南省地矿局与洛阳钼业集团在新疆哈密大型钼矿合作勘探与开采过程中,也采用了订单找矿模式。

(三)风险勘查基金模式。这种模式的操作要点是:勘探单位提供打包矿权,基金提供勘查投资,不限矿种、不限地区,成果共享,基金将勘探成果源源不断地对接资本市场或矿业开采企业。河南省地矿局对这种模式也进行了成功探索。2012年3月,河南地矿局下属河南豫矿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天津盛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成立了期限为5年、年投资规模为2亿元、总投资规模为10亿元的风险勘查基金。

(四)境外资本合资模式。这种模式的操作要点是:境内勘探单位,以自有矿权作为出资,引进境外专业资本以现金出资,双方合作成立新的公司,并对矿权进行勘查,勘查成果可以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河南有色局对此进行了成功的实践。河南有色局与加拿大希尔威金属矿业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其中河南有色局以其在河南洛宁的银多金属矿作为出资,占30%的股份,加拿大希尔威金属矿业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占70%的股份。经过勘探,该矿探明了银金属储量丰富,且品位较高。经过开发,该公司在2011年实现了5亿多元的利润,并成功在多伦多交易所上市。

矿业投资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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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老问题,也面对入世后的新问题。如何“走出去”、“引进来”,这都是当前管理

层和业内正在思考和探索的事。

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矿业法律环境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矿业投资是高风险高投入的行业,尤其是勘探业,而外商资金都是商业性的资金

来源,如果万一探出了矿,却无法保证勘探者取得采矿权,其对投资人的风险可想而

知。当前业内对废除或修改这一条款已有共识

自《矿产资源法》及三个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近年来一系列矿产资源管理

规章的制订,矿业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完善,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在治理整顿矿业管理秩

序、建设矿业权市场方面已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但目前制约我国矿业发展的一些问题

仍然存在,这些问题不早日解决,整个外商投资法律环境将难以有根本性的改善。以

下简略地分析如下:

1、《矿产资源法》中“优先采矿权”条款,是外商投资矿业的最大顾虑。

矿业投资是高风险高投入的行业,尤其是勘探业,而外商资金都是商业性的资金

来源,如果万一探出了矿,却无法保证勘探者取得采矿权,其对投资人的风险可想而

知。当前业内对废除或修改这一条款已有共识。笔者认为对这一条款或废除,或从程

序和实体上保证探矿权人享有在法定期限内排他性的采矿申请权。

2、低品位难选冶金矿资源的勘探开采问题。

《关于利用境外资金开采低品位难选冶金矿资源的批复》以来,至今仍未废

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低品位难选冶金矿资源的概念提法不科学,因为目前技术的

进步已经使难选冶低品位变为易选冶,再说,金矿在勘探之前,常常是贫富未知,出

了富矿,就不能让外商开采,会产生多方面问题:外商前期勘探费用怎么处理?是否

有赔偿的问题?是否违反wto非歧视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笔者认为上述规定应尽快废止,再说该规定也已在实务中被突破。另外,“外商

开采出来的黄金产品只能销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且要低于国际市场平均价格10%”

政策规定,也应修改。

3、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合并为“权利金”。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依据是国家拥有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勘探和开采矿产者是

基于使用国有财产的关系而向国家付费,因此,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一种资源性资产收

益。而目前的资源税征收的法律依据反映的同样是一种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关系,而

不是“税”作为国家凭借政治权利无偿从矿产资源使用者中收取的,因此,目前资源

税是作为国家财产性的收益征收的,混淆了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征税与凭借财产权利收

取资产收益(费)的界限。

笔者认为资源税应取消(资源税现在基本上是地方税,因为陆上矿产资源的资源

税全部归地方,仅海上矿产资源能收一点税归中央财政,而海洋矿产资源数量很少,

开采规模很小,所以资源税几乎无税源可征),因此,可借鉴国际通用方式,统一征

收相当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权利金”制度,这样有利于使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得

到体现。

4、下调增值税率。

目前,我国矿业并不被定位于一次产业,而实行与制造业相同的增值税率,而矿

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太少,所以这一税种造成我国矿山企业税费负担过重,而国外除

少数国家征收增值税外,一般不对矿产品征收增值税。所以,对征收增值税,外商不

是很理解。

业内人士认为,若不能改为产品税,也可实行同中外合资石油企业相统一的税率

(5%),以及允许矿业企业将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购置作为进项税额,分年抵扣

5、降低矿业企业所得税基数。

我国所得税制度基本上与世界上其他主要矿业国家的所得税制度一致,但在对矿

业企业的应税所得上与国际上的惯例相差较大,没有通行的所得税的各种优惠政策,

如允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矿业研究与开发费用加倍摊销,允许在应税所得中扣

除资源耗竭补贴等,所以实际税额明显偏高。降低矿业所得税基数对于减轻国内企业

税收负担和吸引外资都很有必要。

另外,就外商投资矿业来说,尽管我国对其实行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但大多数

为政策性的规定,变数大。而外资大多为商业或风险资本,所以往往更看重的是各种

规定的稳定性,而不是各地区都不同的优惠政策。

6、制订外商投资矿业用地的专门规定。

根据笔者的实务经验,外商在投资矿业时对用地的取得及相关费用问题顾虑较大

,因为各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尽管有国家法律原则性的规定,但具体实施中情况差

异较大。尤其是使用集体土地时,如何收费,由谁来批准,与谁签合同,怎样协调与

当地农民的利益关系,这些都是外商花了精力也不一定搞得清楚的问题。

考虑到加入wto后,矿业内外资逐渐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平等竞争的,因此,可

以制订国家统一的矿业用地规定,而对外商用地作一些必要的特殊规定。

7、地质资料和信息服务的及时提供。

外商进入国内投资,地质资料的收集是一个基础性的工作。目前,外商要求大限

度地得到已有的公益性地质资料和已放弃矿权,或按期限应公开的商业性矿产勘查资

料,但现在的问题是外商不知道从何种机构,通过什么程序得到这些资料。当前急需

制订公益性地质资料和应公开的商业性地质资料的法规和实施细则,为外商提供必要

的可公开的地质资料信息。目前,《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都颁布,笔者

认为信息获取方面的情况会不断改善。

换个角度看,成立全国性的外商矿业投资报务机构和矿业权流转市场就非常必要

了,有了这个市场和各种服务机构,地质资料的查询和信息的获取才有路可寻和更有

效率。

8、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保障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国外大型勘查公司在国内的项目大多已停止或撤出,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中之一就是前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管理行为不规范,这在西部边远地区表现得更为突

出。其表现形式有向外商摊派,提出过高要求,土地收费过高,要干股,要道路通行

费等。这些已使得外商投资国内矿业的积极性大受挫折。

矿业投资法律环境的明显改善

全面消除外商投资矿业的一些法律障碍需要一定时间。如矿产资源法的修订要通

过全国人大审议,一些配套法规及制度政策的修订或废止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而其

进展将取决于政府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的确定

我国外商投资法律环境从去年开始已有了明显好转,随着国土资源部把矿管工作

重点放到整顿资源管理秩序,着手清理法律法规,建立矿业权市场,改革地勘体制上

面后,矿业投资环境的改善已得到许多外商的赞同。

不可否认,全面消除外商投资矿业的一些法律障碍需要一定时间。如矿产资源法

的修订要通过全国人大审议,一些配套法规及制度政策的修订或废止需要多部门协调

解决,而其进展将取决于本届政府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的确定。

当然,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有足够的空间改善现状,作为或不作为很大程度上

取决于基层政府的远见和规范运作。据报道,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近日发出通知,全面

改善矿业投资环境,鼓励风险勘查,政府保证探矿权人享有法定的优先采矿权,允许

将勘查费用计入递延资产,在开采阶段分期摊销,并规范政府行为等。另外,云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去年吸引外资的成绩也表明,矿业投资法律环境的改善除了取

矿业投资范文第3篇

一、中国农业投融资现状分析

(一)中国农业投融资改革取得的成就。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不可否认是我国农业及农民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农业总产值从1978年的1018.4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6117.3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4.6%。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提高到2002年的2476元,年均增长7.2%。(注:此数据引自《中国统计年鉴2003》)无论是从绝对数量的增加,还是增长幅度来说,都可以说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成立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商业化、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初步建立健全了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三驾马车”支农的农村金融体系,全面强化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应该说,国家从理论上、制度上、措施上对农村金融服务作出了较科学的安排。尤其是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据不完全统计,仅2004年中央及地方财政对农业的直接投入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

(二)中国农业投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经过改革开放后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农业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三驾支农“马车”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在此,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逐一进行分析。

1.农村资金流失现象严重,无法构成健康的体内循环。由于我国农民的收入普遍不高以及传统的节俭思想的共同作用,致使中国农民将大部分的收入用于储蓄。这样,很大一部分农村资金流向了邮政储蓄、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首先,由于邮政储蓄只有吸收存款的功能,资金全部上存央行,使得存入邮政储蓄的农村资金形成了一种单向流动,即从农村大量流向城市。据《中国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课题组2004年对全国100个县的调查结果表明,1984年到2002年,邮政储蓄存款余额的年均增长率53.55%,远远大于其它金融机构的吸存增长速度,2002年邮政储蓄当年净增存款占百县净增存款总额的12.22%,百县由于邮政储蓄而流失的资金达人均99.1元,这部分资金全部从百县直接流失。(引自《中国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金融研究,2004,8)其次,商业银行因其自身资本的逐利性,普遍不愿意在贷款方面与农户打交道。而几家大商业银行又很少在农村发放贷款,大多将资金转移到城市。这也使得商业银行吸收的农户存款流出了农村。百县调查发现,2000年到2002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从百县获取的当年存款净增额总额为352.85亿元,当年的农业贷款净增额总额不足4.84亿元,仅占前者的1.37%。再者,掌握着“扶贫”基金分配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包袱沉重,不愿承担风险,相当一部分资金被大量转移用于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或者贷给乡镇个体工商业。部分地区的调查报告显示,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也用于非农领域,对农业的贷款绝大部分也是用于乡镇个体工商户,2002年百县农村信用社当年贷款净增额97.78亿元,而当年农业贷款净增额仅为65.21亿元,用于非农业领域的贷款占到近1/3。

2.农业融资渠道单一,严重制约农业发展。中国农村金融机构建设不完善,农民贷款极其困难,资金短缺一直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首先,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因其贷款成本较高,不适合小额贷款的农户;中小商业银行由于利益最大化驱使,贷款也多流向中小企业。当年扎根农村的农业银行逐渐淡出农村市场。2000年到2002年期间在百县退出和撤并的金融机构共478个,占金融机构总数的25.6%;2002年百县农业银行净增存款116.48亿元,净增贷款30.31亿元,只占前者的26.02,净增农业贷款3.37亿元,不足农业银行净增存款的3%,仅占净增贷款总额的11.11%,农村已经成为农业银行吸收资金而不是投放资金的阵地。其他的国有商业银行如工行、建行、中行等也大举撤出农村市场。2000年以来,所调查的百县中,共减少了工、建、中等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487个,占其总数的23%,并且这些商业银行在农村的惜贷现象严重。2002年,百县三大国有银行当年净增贷款仅占净增存款的9.7%。净增农业贷款仅占净增存款的0.6%。其次,由于各商业银行基本退出农业贷款领域,农业贷款基本上来源于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多源于吸收存款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而农村信用社由于本身存款规模及金融服务水平的限制,支农方面也难有作为。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支农再贷款不得延期,不允许跨年度使用。而农业生产周期长,支农再贷款期限不合理,难以满足农民调整生产结构的资金需求。再次,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唯一的政策性银行只是在粮、棉、油等商品流通过程发放贷款,且贷款对象为国有企业,在农业贷款中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这也就是说,农业发展银行目前只是在农产品收购力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而没有起到对整个农业,农民的政策性金融作用。因此,种种情况势必造成了农业融资渠道单一和投入资金的缺乏。

3.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不够,严重的影响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民生产、生活中集体参与共享的具有一定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设施或服务。具体包括交通设施,农村电网,农村市场、水利设施、文化教育、科技推广、信息服务、气象预报、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医疗保健、社会保障、各种制度安排等这些基础设施和服务。对于这些基础设施的提供,单纯的依靠中央财政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还要依靠地方财政,尤其是乡镇一级政府机关自筹资金。据统计,2002—2003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共投入资金475.4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投入162.90亿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24.10亿元,银行贷款45.94亿元,乡村集体,农民群众和扶持企业自筹资金142.46亿元。(《中国财政年鉴(2004)》)。显然,乡镇以及政府在农业投资中占有一席之地。但是,经过农村税费改革之后,乡镇一级政府基本丧失了自筹资金的来源。因此,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无法依靠乡镇一级政府。这样,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够的矛盾凸现。此外,农业的投入结构也存在严重的问题。第一,农业基础设施老化失修,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用,目前在全国8.2万多座大中型水库中,40%以上是病险库:17.7万公里的江河防洪土堤年久失修,防洪能力下降:60%以上的排灌设施急需维修,280多万眼机井电机中的大半已到更新年限。第二,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下降,许多河道淤积,防洪排涝能力减弱;许多地方生态环境恶化,土地沙漠化严重,导致气候异常,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对经济发展造成严重损失。第三,各种农业资源得不到应有的开发,要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必须加大对各种农业资源开发的力度。但由于对农业的投入不足,使荒地的复垦和新开垦工作受到限制,农村的基础教育、农民的技术培训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导致中国农民整体素质低下,文化水平与科学技术的接受能力受到约束。

二、国外农业投融资模式

从国外的普遍经验不难看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配套投入。1973年9月24日,世界银行总裁麦克拉克发表了一篇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讲话,在全球掀起了一个农村综合开发的浪潮。以此为主线,可将世界银行的农村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974年以前,世界银行注重经济成长,发展传统农业项目。这一时期世界银行发展了一些大项目,但由于没有配套投入,效益很差。对一些项目多的大农场主发放了不少贷款,效益很显著,但众多的小农户受益少,结果是“锦上添花”多,“雪中送炭”少。1974—1986年,世行项目以扶贫和经济增长并重为主要特点。1986年以后,世行贷款的重点是经济成长和扶贫并重,同时兼顾开发后的生态环境保护,追求可持续发展。世行几十年的经验表明,农村发展项目一般开发较快,增产明显,又能兼顾扶贫,开发成本低,可吸引农民投入劳动进行农村开发,增加农民的收入:但项目实施比较困难,资金回收少。因此,接受贷款国家的政府的支持和推动,并在政策上制定具体措施,加强财政资金配套力度,对项目的成功是十分必要的。

经济发达国家发展农业的经验也大致如此。经济发达国家对农业生产大都制定优惠保护政策,政府十分重视对农业的资金投入,不仅注重提高政府预算中对农业的投资,而且还不断增加支农的信贷规模。其农业投资的明显特点是财政、信贷等资金在整个农业投资来源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财政资金与银行贷款配套投入,分别不同的项目性质和用途进行使用与管理,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有充足、稳定的投入和优惠的农业综合开发政策,促进了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对实现农业现代化起了重要的作用。

三、对我国农业投融资机制改革的构想

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及其与之相对应资金投放与融通的要求出发,要改革农业投融资体制,转换其运行机制,首先必须突破传统思维模式,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取向来建立其架构。按照发达国家的发展农业的经验,我们在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的同时,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此外,我们还可以建立农业投资基金,尝试为农业的发展赢取更多的资金来源。

(一)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改善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结构,大力建设农村基本设施。虽然近年来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不断加大,但对于我国农业基础建设巨大的资金缺口,加之国家财政资金对农业投入结构的不甚合理,使得农村基本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的问题日益严峻。首先,调整财政支农结构,确定支农资金的具体投向。我们尝试将支农资金具体投向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诸如农村电网,网络通信、道路、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科技进步等基础设施建设;第二个层次为发展地方特色的加工业、特色旅游业等建设的投入:第三个层次为为发展小城镇商业以及为城镇化而建立的各种市场进行的各项投入。我们在农业投入资金极度有限的情况下,应该依据上面提到的三个层次,由重到轻按比例分配。同时,根据农村基础设施的不同层次,明确各级政府应承担的支出范围。对于外溢性强、覆盖全国范围的基础设施,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对于受益范围有限,与本区域内的农业、农村和农民相关的基础设施,可由地方财政以及农村社区组织、各种合作性的农村社会服务机构或农民提供。其次,稳步加大财政资金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提供力度。根据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弱质性特征,应明确财政支农的指导思想,转变财政支农职能,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制定财政支农政策,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提高财政支农比例,确保财政支农总量的稳定增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从而改善我国农业相对薄弱的状况,切实的提高农民收入。

(二)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不仅形成农业资金的健康回流,而且要打破城乡金融界限,形成良性互动。

1.发挥农村信用合作社支农主力军的作用。中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在特殊制度安排下的一种特别的金融机构,国家希望它能够借鉴西方国家的合作金融制度,成为中国广大农民的互助性金融组织,但是,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从诞生之日起就从来没有真正实行过真正的合作制。同时,农行和信用社脱钩时遗留的不良资产、保值储蓄的贴补支出以及合作基金会带进的不良资产,使得农信社这个巨人顽疾缠身。此外,管理体制不顺、产权不明晰、历史包袱过重、地方政府过度干预,直接造成了整个系统高达86%的大面积亏损。根据国务院颁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改革总体要求,牢牢抓住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两个重点,因地制宜,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一是要实行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如国家给予一定政策扶持,解决保值补贴等问题,中央银行增加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增强其发展后劲。地方政府要重视农村信用社历史负担,给予扶持,帮助和解决。二是农村信用社应继续完善小额信贷机制,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服务方式。三是根据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不断加大资金投放力度。

2.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作用。要强化政策性金融职能,把农发行办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综合性融资服务的农业政策性银行。首先要优化农发行服务功能,拓展农发行信贷支农领域。以稳定或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增强农民收入为目的,开办专项农业贷款,逐步增加农田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贷款、机械化生产设施贷款、农业结构调整贷款、与环境保护有益的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土地改良类贷款、特色农业贷款。其次强化农发行的调控功能,发放储备贷款和仓储设施建设贷款,继续支持国家粮棉油等储备体系建设。再次发挥农发行诱导功能,扩大金融支农效益。通过对投入大、风险高、收益低的农业基础设施及综合开发项目的先期信贷投入,提高商业性金融参与农村投资的力度。加强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渗透,间接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如为商业银行担保,对农村信用社控股,提供合理资金,帮助降低风险,增强流动性,以鼓励它们支农的积极性。直接办理农业政策性保险,逐步引导商业性保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最后增强农发行的筹资功能,改善农村资金投入缺口。通过发行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从金融市场上筹措资金,要求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各自业务量的一定比例购买。通过办理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组织转贷业务实现筹资,特别是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世行对我国的农业项目贷款和扶贫开发贷款。

3.调动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的支农积极性。重新考虑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农村”的战略思想,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获得自身发展。尤其是农业银行,必须兼顾支持“三农”的服务取向及其商业化的经营取向,发挥其在农村原有的优势。现在,如果让各大商业银行在重新回到农村,设立农村经营网点,显然是不现实的,也不符合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但是商业银行在各县市均设有网点,可以考虑对该辖区内的一些大型的农业开发项目和较大的农产品企业授信。同时,可以配合农业发展银行,从其手里购买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

矿业投资范文第4篇

一、风险的经济学分析

国家、企业和个人为经济利益的获取而进行的较量是冲突产生的根源,因而也是风险产生的根源,这无论是在国际层面还是在国内层面都是如此。当以往利益分配的均衡格局被打破而形成新的分配格局时往往亦是风险多发的时期,这点对于国际直接投资来说更是如此。以往的国际资源直接投资领域主要由发达国家所统治,而这种格局在新世纪开始后已经被打破,新的利益分配格局和模式在国际和国内层面正在形成,忽略或者不重视这些变化将增加对外投资的风险。

(一)发展中国家加入发达国家使国际直接投资在石油矿产资源领域的争夺日趋激烈。

一个国家为了取得更高的实际收入水平和更高的福利水平,就必须不断地推动经济的增长。经济实现长期增长的源泉有两个,第一是一国生产要素禀赋的增长,包括物质资本、劳动力和土地等;第二个源泉是生产技术的革新。尽管世界各国的经济都呈现出增长的态势,然而各国经济增长的方式、速度以及技术创新能力却大相径庭。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创新能力较弱且发展技术的成本高,因而更多地依赖劳动力和资源的投入来取得经济的增长。一些发展较快但资源贫乏的国家在取得了一定的资本积累后便以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来获取更多的资源,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近几年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势恰恰证实了这一点。

国际直接投资从2000年的大动荡中恢复元气后呈现出强劲的增长态势,而发展中国家在新的一轮增长中成为国际直接投资领域的生力军,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石油矿产资源的投资扮演着主旋律的角色。根据2006年世界投资报告,发展中国家在1990—2004年间在三大产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增长幅度分别为:第一产业:11.1倍,其中石油、采掘、矿业增长56.7倍;制造业增长4.2倍;服务业增长29.8倍。以中、印两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为例,两国在石油生产大国的投资都在不断的增长,形成了竞争的态势。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制造业发展最快的国家,对石油矿产资源的快速增长的需求推动了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速度的增长,2003—2004年石油和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的开采分别占我国对外投资总量的48.4%和32.7%。2005年我国在石油矿产方面的对外直接投资在经历了小幅的下降之后,2006年大幅度回升,从16.75亿美元上升到85.4亿美元,从2005年我国对外投资总额的13.7%上升到48.4%。根据英国经济学家埃瑞克·布里顿的测算,2002—2005年间中国对石油需求的增长占世界新增总量1/5。在发展中国家中,与中国的表现同样抢眼的是印度公司。由于其国内石油供给率只有30%,印度企业最近几年通过收购方式在石油化工领域的投资占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7.6%。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如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巴西,甚至巴基斯坦等也加入了对石油资源的竞争。

发展中国家对石油矿产资源投资的大幅度增长是为了适应其同样高速发展的工业化进程,而发达国家虽然随着服务业比例的不断扩大对能源等矿产资源的需求增长缓慢,有些国家甚至有所下降,然而为了维持其已经形成的庞大的工业化基础依然对石油矿产资源有巨大的需求,并仍然是石油矿产资源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角。因而世界各国对稀缺的自然资源特别是能源的争夺更趋白热化,矛盾也更加突出。数据显示2005年国际跨国公司在石油天然气领域的投资成为自1987年以来最大的直接投资领域,首次超过了金融和电信,占全球跨国兼并与收购的14%(表1)。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时期,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相互间对资源的争夺在一定时期内还将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二)国际直接投资在东道国国内引发利益的重新分配。

国际直接投资在东道国引发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两方面,政府政策的国内受益者和受损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外国投资者与利益受损者之间的冲突,而后者之间的冲突则表现得更为突出,并且对国际直接投资构成重要的风险来源。东道国国内的利益受损者首先是稀缺的资本资源的所有者,外国资本的流入降低了他们的所得;另一部分受触及的利益集团可能包括土地所有者、一些地方势力和反政府势力等,他们各自有自己的势力范围和地盘,如果不协调好与他们的利益关系而贸然进入这些地区必然引发投资的风险。外国投资者与当地居民之间也存在着利益冲突。外国资金的进入虽然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例如对当地环境、人们的生活方式、部族头领的权威等都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则体现在当地的就业率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利用对外投资的机会解决国内的就业问题,使企业不仅要投入很大的成本调解劳资纠纷,而且投资效益低下,同时还引发与当地居民的利益冲突。

21世纪初在国际直接投资领域的一个新的变化趋势是跨国公司的“道德革命”,它的实质就是强调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作为对社会责任理解的延伸,提高东道国人民的福利水平(特别表现在就业上),实现互利共赢也成为跨国公司对外投资需要考虑的一部分。虽然根据世界投资报告的分析,石油矿产类资源的投资与就业之间并不具有很高的相关关系,但是对于某些基本上依靠资源开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最不发达国家,矿产资源的就业在当地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以往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通过包括雇佣当地劳动力在内的本地化战略来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此举同时也取得了促进当地就业的目的。在衡量企业跨国化程度时,最常用的衡量指标是跨国指数(TNI),它包括三项指数:国外资产、国外销售额以及海外职工占本企业总资产、总销售额和总雇员。中国进入发展中国家前100名的公司中TNI总指数都很低,特别是中石油排名一直是最后一位,尽管按照国外资产排名中石油和我国其他企业排位都比较靠前,排名垫底的原因就在于海外雇员占总雇员一项指标不仅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同类跨国公司(见表2)。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时为了降低成本不愿意或尽量减少社会成本,表现在减少对当地员工的技术培训,尽可能自带项目所需的技术员甚至工程队等,这样做虽然解决了一些本单位职工的就业问题,但同时也使得企业与当地居民的利益冲突更为显著。

二、石油矿产资源投资的风险类别分析

石油矿产资源的投资风险有其突出的个性,对风险的分类也有各种不同的方法,然而无论如何分类,从风险分析的角度看都可将其分为三大类,即政治风险、经营风险和文化风险。基于石油矿产类投资的共性风险和我国大型石油矿产企业对外投资的实践,下面即从以上三个方面分析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时遇到的既有共性又有特性的风险。

(一)政治风险分析。

政治风险又称为国家政治风险,指由于东道国的政局变动以及所采取的政治性措施变化使跨国公司所蒙受的损失或实际收入偏离预期收入的可能性。它主要包括东道国政策和法律所产生的风险;战争风险和国有化风险等。石油矿产资源国际直接投资是对外直接投资中最容易受到政治风险干扰的行业,而且近年来有增长的趋势。

矿产资源储量主要分布在发展中国家,为了获得发展经济所需的资源和资本,一些发展中国家所吸引的国际直接投资大部分投入到矿产资源如石油开采领域,如非洲四个主要外资流入国安哥拉、埃及、赤道几内亚和尼日利亚,外国企业对石油的直接投资分别占其吸引外资的93%、64%、94%和90%。然而,一些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政治、经济局势却十分动荡,恐怖主义、反政府武装、地方势力等各种矛盾相互交错,而外国投资企业,特别是资源开发企业往往成为各种势力为解决其内部矛盾,或者与政府讨价还价,或者吸引国际关注的工具。“9·11”后国际恐怖主义、极端宗教主义等非传统风险因素凸现,成为国际直接投资安全的一个重要威胁。恐怖分子的袭击已经演化成一种工具,其目的可以是政治的、军事的和经济的,只要能为自己的利益服务,任何国家的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其袭击的目标。矿产资源投资一般地处偏僻区域,政府疏于防护,极易成为恐怖分子或地方武装势力攻击的对象。近几年来国际上发生的一系列针对美国盟友之外的国家公民的袭击包括对中国工程人员的袭击都说明了这一点。事实上恐怖袭击已经成为我国对外投资企业人员安全的最主要威胁。

国有化和征收是政治风险中的另一主要风险来源,主要发生在六七十年代,当时一些发展中国家在获得政治独立后更多地是为了捍卫自己的领土和经济主权。如今公开、直接的征收风险已经大大降低,但是仍有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为了争得在国际政治舞台上与大国抗衡的能力有时以自己的资源作为筹码,但是形式有所改变,例如一些政府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外资比例,或者通过税收歧视和立法歧视来实现其目的。

(二)意识形态风险分析。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除了以上所提到的政治风险外,由于许多中国企业的国有化性质,东道国特别是西方一些国家对中国企业在该国的投资又有不同的政策和态度,这些对中国企业构成了新的投资风险,或曰意识形态风险。目前中国企业在跨国兼并与收购过程中是由于“所有权”问题受害最多的国家。在石油矿产资源、电信及其他基础设施服务等敏感领域,1990年以来共有7例跨国收购涉及到所有权问题,其中有5例涉及中国企业,1例俄罗斯企业,另一例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企业。中国在石油矿产资源领域的两例收购失败案例最具有代表性。2004年中国五矿公司欲收购加拿大Brascan公司所属的Noranda时,加拿大国内舆论要求政府必须严密监控这一金额达到70亿美元的收购行动,其原因就在于五矿公司是国有企业。基于类似的原因,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预收购美国优尼科公司的努力由于“安全”的考虑遭到美国政府的抵制。在发达国家中,美国是利用法律条款以安全为由限制国外投资和产品进入本国的突出代表。美国的“埃克森弗洛里奥”条款(Exon-Florioprovision)允许美国总统在发现对美国安全构成威胁时阻止外国企业并购美国企业。1993年美国在对上述法律进行修订时,又增加了对具有国有企业背景的企业兼并案进行专门调查的内容,其目标直指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企业收购行为。从1988年至2005年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共收到1593起相关通告,该委员会针对25起案例进行了调查,阻止了一起收购案例,即为中国航天航空技术公司收购美国MAMCO制造有限公司计划。针对中国企业在发展中国家对资源的投资,某些国家所提出的“安全”问题又变换了声调,传播中国企业的投资是“新殖民主义”和“掠夺资源的行径”。这样的宣传对我国企业对外投资造成了直接和间接的损害,一些发展中国家既希望获得中国企业的廉价资源开发技术,同时又担心资源被控制。例如印度也由于中国企业的国有性质几度阻止中国企业在印度的并购行为。

国家的竞争力与其所控制资源的能力相辅相成,因而对世界资源的争夺是资源政治的集中体现。随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迅速扩大,对稀缺资源国际直接投资领域的利益再分配和格局的重新划分在所难免。因而中国企业在石油矿产资源领域所面临的政治风险在一定时期内必然呈上升态势,成为我国对外投资的主要障碍之一。

(三)经营风险分析。

石油矿产资源投资的经营风险有着鲜明的行业特性,主要体现为勘探风险、环境风险和操作风险。石油矿产资源投资在勘探阶段对技术要求高,资金投入量大,然而勘探的结果往往具有非常高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国际上将其称为风险投资,说明石油矿产资源的投资风险具有内在属性。一些发展中国家勘探技术落后但又急于开发本国资源为经济发展服务,因此在该领域大量引入外资进行投资合作。我国目前在石油和矿产资源方面的陆路勘探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加之工程报价具有竞争力,因此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欢迎,然而勘探风险依然是一个重要的风险来源,项目的前期可行性分析稍有疏忽就会导致重大损失。

石油矿产资源投资的环境风险和操作风险主要由于大多数国家的矿产作业区远离城市,环境恶劣,交通不便,气候与我国有很大差异,例如非洲的气候炎热干旱,疾病泛滥。我国在非洲一些国家(如赞比亚)从事作业的工人60%以上都有过感染疟疾的病史。其他国家如俄罗斯、蒙古等国气候严寒,暴风雪成灾,恶劣气候大大增加了施工的风险。此外,石油矿产资源的操作本身就具有高风险,如井下作业操作不当、安全防范设备与措施不健全等都会成为重要的经营风险来源,如果是在国外发生安全事故(如在2004年赞比亚发生的矿井爆炸)还会引发其他连带风险如政治风险等。

除了上述一般的经营风险外,中国企业在该领域的投资风险还具有自己的特色,这些特色风险集中体现出一个发展中国家企业对外投资的特点和中国国有企业的特性。这些中国特色的风险首先体现为淘金思想严重,低成本竞争,表现在忽略对员工的健康和操作安全投入足够资金,不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忽略对环境的保护和企业的社会责任等。随着世界各国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人们对资源开采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重视,各国立法趋于严格化,忽视环境保护法律很可能导致当地政府采取关闭矿井和停止项目的决定。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将对外投资作为响应政府“走出去”的政策号召,外在推力大于内在动力,缺乏长远的投资规划,对外投资只是权宜之计而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这些短期和政策行为造成企业对外投资思想准备不足,成为诱发风险的一个主要原因。

(四)文化风险分析。

在国际投资中还有一类重要的但往往被忽视的风险来源,即文化风险。对外投资虽然主要表现为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但同时也必然伴随着不同文化的交流、融合和碰撞,特别是不同的价值取向必然导致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采取不同的行为方式,因而便产生文化摩擦,跨国经营的风险也会随之产生。

一些由于文化习俗的不同而产生的摩擦是任何企业都不可避免的,然而中国企业在与东道国打交道时一个突出的表现是过多注重与当权者打交道,认为只要与政府搞好关系便可一通百通,为此甚至采用行贿手段,表现出十足的实用主义。然而与我国国情所不同的是,外国的在野党、非政府组织、反政府势力、宗教势力有很大的影响力,例如在一些与我国政府关系良好的国家,反政府势力以绑架我国员工为砝码向当地政府讨价还价,反而成为我国企业员工人身安全的威胁。中国企业对石油矿产资源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有些是经济非常落后的国家,我国一些项目管理者表现出的大国心态和对当地员工的歧视态度也可能成为风险隐患,或为当地种族主义者煽动民众情绪制造把柄。

矿业投资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人力资源投资经济效果评价与物质资源投资经济效果评价是同等重要的。通过反复研究,人力资源投资与企业改扩建投资在本质上是相似的,人力资源投资经济效果可以采用企业改扩建投资项目评价的“有无”增量法来间接计算和评价。

目前,我国很多研究都集中在设备、工艺等物质资源投资经济效果的评价方面,而忽视了人才招聘、人才开发等人力资源投资经济效果的评价问题。其实,分析企业人力资源投资的经济效果可以指导人力资源投资决策,有利于减少在人力资源上的盲目投资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机会成本,保证企业全部投资的经济效果,因此,对企业来说,人力资源投资经济效果评价与物质资源投资经济效果评价是同等重要的。通过反复研究,本文认为人力资源投资与企业改扩建投资在本质上是相似的,人力资源投资经济效果可以采用企业改扩建投资项目评价的“有无”增量法来间接计算和评价。

一、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收入与支出的基本要素

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收入是指企业由于人力资源投资而增加的有关收入,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收入的基本要素有新增企业业务收入和回收流动资金收入。新增企业业务收入包括新增主营业务收入和新增其它业务收入,回收流动资金是指企业人力资源流动资金投资支出在人力资源退出企业时的收回额。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支出的基本要素有新增企业人力资源收益性支出和人力资源资本性支出。其中,新增企业人力资源收益性支出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费用、人力资源离职成本、人力资源使用成本。人力资源管理费用包括人力资源离职管理费用和使用管理费用,离职成本主要是离职补偿成本,使用成本包括基本工资等人力资源维持成本和奖金、奖励等人力资源激励成本;其中,人力资源资本性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取得(招聘、寻求等)投资支出、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深造等)投资支出和人力资源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投资支出,它又可分为人力资源流动资金投资支出和固定资金投资支出两种类型。

二、企业人力资源投资的内涵

若按照投资项目评价的一般理论,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收入与支出应直接进行预测和计算,即应直接预测新增企业业务收入、新增企业人力资源收益性支出等基本要素。但是,企业一定时期所获得的总收入是企业中包括新的和原来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等在内的所有人力资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而共同创造的,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接受人力资源投资后所新创造的收入是难以计量的,企业人力资源投资是在原有人力资源基础上进行的,因此,把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所新增的业务收入与企业原有人力资源基础所创造的业务收入准确地区别和分离开来是非常困难的,即使可以准确地区分,其工作量和难度往往超过人力资源投资经济效果评价本身。除非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全部用于新建一个地区销售分部,那么,这个新的地区销售分部的销售收入基本上可以看作是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所新增的业务收入,但是这种情况不具有代表性和一般性。另外,由于企业一定时期所发生的收益性支出中的人力资源管理费用是混合性的,把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人力资源管理费用与企业原有人力资源基础所产生的管理费用准确地区分开来,也是非常牵强和困难的。由此可知,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所新增的业务收入和收益性支出是不能直接预测和计算出来的。

尽管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业务收入与收益性支出难以直接预测和计算出来,但我们可以利用"有无"增量法间接预测和计算出来。由于人力资源投资和企业改扩建投资均是在企业原有基础上进行的,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和改扩建投资所产生的业务收入均与企业原有基础所产生的业务收入难以分开,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和改扩建投资所产生的收益性支出均与企业原有基础所产生的收益性支出难以分开,所以,人力资源投资与企业改扩建投资在本质上是相似的。由于企业改扩建投资经济效果评价采用的是"有无"增量法,因此,企业人力资源投资经济效果评价也可以采用"有无"增量法。"有无"增量法是用"有项目"条件下未来的现金流量减"无项目"条件下未来的现金流量,得出增量净现金流量,对增量净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根据增量净现值大小来判断改扩建项目投资经济效果的方法。

三、企业人力资源投资现金流量分析

根据“有无”增量法的基本原理,人力资源投资经济效果评价的过程为:首先,预测并计算“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和“不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的现金流出量与流入量;其次,计算人力资源投资现金流出量(增量)与流入量(增量);然后,计算人力资源投资净现值;最后,根据净现值大小判断人力资源投资的经济效果。

(一)人力资源投资现金流入量(增量)分析。根据“有无”增量法,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收入应通过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未来的收入与“不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未来的收入之差,即二者之间的增量间接计算出来的。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收入(增量),都可确认为人力资源投资中每期发生的现金流入量(增量)。通过对“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入量和“不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入量包括的基本要素进行分析,可得出人力资源投资现金流入量(增量)的计算公式为:“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入量=企业业务收入+回收流动资金收入“不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入量=企业业务收入人力资源投资现金流入量(增量)=“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入量-“不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入量=新增企业业务收入+回收流动资金收入。超级秘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