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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经济合同管理通知

加强经济合同管理通知

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经济活动,加强经济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经济纠纷,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区政府法制办于近期对全区各镇办、各部门年以来签订的各类合同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有92%的合同在签订之前未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查,且在签订后未在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备案。

同时,部分合同还存在签约时间不明确、合同主体不适格、缺少违约责任、文本格式不规范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极易引发各种经济纠纷,不仅会给区政府和相关镇办、部门带来很大的合同法律风险,而且会对区政府和相关镇办、部门的对外形象造成严重影响。为此,区政府要求:

一要严格规范合同签订行为。各镇办、各部门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对合同的文本格式、主要条款、生效日期等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分析,预防失误,杜绝漏洞,防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经济纠纷。

二要严格执行合同签订程序。各镇办、各部门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事先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并经区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签订,否则一律视为无效合同。合同签订后,必须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要切实加强合同审查管理。区政府法制办要对各镇办、各部门报送的各种合同文本进行全面审查,从严把关,并指导合同签订单位进行修改完善。

同时,要结合合同审查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区政府经济合同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制定新的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推动我区经济活动依法、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