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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考勤规章制度

机关干部考勤规章制度

1、乡机关作息时间统一为冬春两季每天早7时30分起床,8时30分到岗,晚11时休息;夏秋两季每天早7时起床,8时到岗,晚11时休息。全体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2、包村干部下村工作时须向分管领导报告,进城办事或出差必须向主要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去。

3、开会、学习时不准接听电话、接待客人,不准处理业务(接待上级领导除外);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学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无故不参加的按旷工对待。

4、全体干部必须积极参加乡上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无故不参加的按旷工对待。

5、工作时间内不准办私事、干私活、打牌、酗酒(接待客人需提前请示)、玩电脑游戏,发现一次罚款20元,二次以上实行罚款累加制;不准从事活动,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二次以上实行罚款累加制,并在职工会上做出检讨。

6、干部请病、事假需写请假条。禁止电话请假,请假均由书记或乡长批准,并将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开,假期结束后,须报到销假。干部请假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一周,超过一周的,每超一天扣除本人当日基本工资,并在请假时向分管领导即时缴纳,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全年累计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天,超过20天的每超一天扣除本人当日基本工资,并在请假时向分管领导即时缴纳,年终不得评为称职等次;当月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天,超过20天的,取消本人当月基本工资。请产假一般为5个月,超过5个月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7、坚决杜绝旷工、脱岗、串岗现象的发生,发现旷工一次罚款100元,二次以上实行罚款累加制,并在职工会议上做出检讨。对脱岗、串岗的按旷工对待。

8、坚持值周制度,值周期间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漏岗,并且做好院内外环境卫生以及下周一例会的会议室准备工作。

9、乡纪委和办公室负责机关干部的日常工作考核,每季度公布一次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