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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开发交流机构编制规定

人才开发交流机构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升格的通知》(*编发[*]27号)精神,*德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简称市人才交流中心)升格为副处级机构。市人才交流中心是由市人事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人才开发交流工作任务。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市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交流工作,承办人才流动信息收集、整理、储存和工作。

(三)负责企事业单位人才人事工作。

(四)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制的鉴证和管理。

(五)负责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六)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市场的建设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人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任务,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内设两个职能科室,级别均为副科级:

综合科(加挂培训科牌子)、人才交流科(加挂人事科牌子)。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其人员编制结构为:主任(副处级)1名,副主任(正科级)2名,纪检员由副职兼任;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所需后勤服务人员按照《*德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办通字[*]38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