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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通知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通知

一、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着力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效能,一是健全完善县、镇(办)食品安全协调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镇(办)食品安全协调组织,成立食品药品监管站,在每个行政村设食品安全信息员;加强镇(办)、行政村食品安全工作协调组织、监管机构、信息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综合协调工作水平。二是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着力抓好对各个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监督与服务。三是定期召开协调委员会会议和例会,及时分析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不断创新协调机制,确保协调机制规范高效运转。

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落实到村委会(居委会),切实消除食品安全工作的空白和死角。分解细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任务和责任,狠抓落实。组织对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和镇(办)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评价与考核,促进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的落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事件(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推动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加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督查督办力度。抓好各环节监管,城市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生猪产品“瘦肉精”不得检出;巩固28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确保无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对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部门和有关人员,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积极推进农村食品“三网”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现代流通网、群众信息网建设。年内全县镇(办)“三网”建设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三网”建设覆盖率达到50%。

四、认真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抓好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强化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整顿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秩序,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各类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和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学校及医院周边食品摊点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商贩、小餐馆的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组织开展节日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检查活动,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五、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年内全县食品企业参加信用体系建设的比例达到县政府确定的80%目标。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督导检查,确保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落到实处。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的评定工作,组织召开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会。

六、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宣传工作

构建县、镇(办)食品安全信息网络,逐步形成覆盖全县的食品安全信息网平台。推进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整合信息资源。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多方位宣传食品安全常识。重点引导农民科学种植、养殖,减少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漠视食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加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工作力度

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适时举办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培训班,逐步开展分析和评估,及时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和建议。认真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月报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核查统计上报工作。关注国内外食品安全研究进展和动态,及时准确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八、提高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印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形成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机构体系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协作体系。组织县、镇(办)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责任制,把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应急能力评价纳入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强化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责任,保证应急组织、人员、技术、物资四到位

九、加强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培训

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调研,研究制订促进食品产业发展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政策和措施。认真办理人大、政协提案,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人员、助理员、信息员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