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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和小作坊调查核实工作通知

食品企业和小作坊调查核实工作通知

为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决定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再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核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此次调查核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布置落实,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及重点村庄,很多小企业、小作坊无证无照,家庭作坊非常隐匿,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到全面调查,决不留死角,确保我县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以便迎接上级的验收考核。

二、调查核实的范围及重点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调查核实工作,无论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是否处于停产状态,或者本地注册异地生产的均需纳入调查范围。重点产品:乳制品、含乳饮料、肉制品、豆制品、糕点、蛋制品、酱菜制品、酒类、小麦粉、植物油、酱油、食醋、罐头、膨化食品、淀粉及粉条、饮料、冷冻食品等及相关生产加工产品。

三、责任分工

各乡镇将调查核实情况按附表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并于11月19日前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县质监局负责统计后上报县政府。商务、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要按照“明确责任、分别监管”的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任务,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协调、配合、指导好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