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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乡餐饮环境的工作通知2篇

加强城乡餐饮环境的工作通知2篇

第一篇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行业管理,提高餐饮行业经营水平,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消费,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餐饮场所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于后。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城乡餐饮场所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现店堂整洁、经营区域地面无纸屑垃圾,规范餐饮行业废水、油烟等污染物排放,加强餐饮业证(照)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餐饮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餐饮网点,包括宾馆、酒楼、饭店、快餐店、小吃店、火锅店等。

三、整治内容

1.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各项证件上墙公示。对采购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完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记录。加强对餐饮废弃物的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留存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的资质证明,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

2.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每年按时进行健康检查及食品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从业人员上岗时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4.食品处理区按粗加工、切配、烹饪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5.粗加工、切配、烹饪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应有1.5m以上、浅色、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各类专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

6.加工场所设相应数量的用具、容器、操作台,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原料的洗涤池,并有明显标识。

7.应设置专用的餐食用具清洗消毒设施(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3个专用水池),有明显标识,设密闭的保洁柜。餐饮用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消毒方法严格按餐饮清洗消毒方法操作。

8.防蝇、防尘、防鼠设施设备齐全,排污设施合格。

9.凉菜间应独立隔间,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的设施设备,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不为非手动开启式。

10.食品处理区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使用中的废弃物容器就加盖,及时清除,必要时进行消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一是成立由县治理办牵头,县爱卫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县文广局等部门参与的餐饮业环境综合整治小组,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决策,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的检查和考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把餐饮场所环境综合治理作为为民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从根本上解决餐饮场所存在的环境脏乱问题;二是将治理工作目标纳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治方案,本着“谁发证、谁收费、谁管理”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对于整治工作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广泛开展宣传,共建和谐家园。一是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餐饮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引导经营单位参与绿色单位的创建活动,对违法排污、违法经营单位公开曝光,形成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设立投诉举报点、举报意见簿,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投诉的情况认真进行登记并予以妥善解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三是抓重点、抓典型,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大力宣传,予以推广;对一些拒不整改的“钉子户”、“难缠户”,以及多次警告无效的餐饮经营单位,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从审批、管理、执法各个环节制定行之有效、规范有序的程序。建立废弃食用油脂的长效管理机制,适时出台管理办法。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无证照违法经营户。油烟、噪声、污水、垃圾等严重扰民的经营户,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不达标的,环保部门要提请同级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改变经营范围或限期搬迁;责令停业、关闭的经营单位,卫生部门吊销卫生许可证,环保部门吊销排污许可证;责令改变经营范围或限期搬迁的经营单位,工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从事露天烧烤、店外设置炉灶的经营摊点要依法清理,对于随意乱倒行为要严厉处罚。

第二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省级环境优美示范县城创建成果,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我县冲刺“全省县域经济排头兵和全市全面小康先行县”营造优良的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现提出2014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和保护生态力度”的战略决策,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及城镇化工作会议“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部署,坚持依法治理,持续治理和常态治理,全力实施环境质量新提升,设施建设新突破、容貌秩序新气象、美丽乡村新面貌、文明卫生新风尚“五大行动计划”,努力开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为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实现“两个跨越”,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奠定基础,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巩固近年来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的成果,将治理工作向精细化推进,有序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努力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城乡垃圾清收清运机制,县城生活垃圾封闭运输率保持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8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分别达到38.5%、34.5%和11.5平方米;在有条件、有特色的乡镇(村庄)继续实施建筑立面清理和风貌塑造,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城乡居民环境保护意识,力争让90%以上的乡镇、80%以上的村庄达到“四化”标准;年内新建乡镇小型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各50个;95%以上的行政村因地制宜建立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处理”机制,力争新创建省级“环境优美示范乡镇”2个,省级“美丽乡村”15个;强力推进背街小巷、老旧院落、城乡结合部的治理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环境质量新提升行动计划。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综合治理扬尘超标、机动车尾气排放、秸秆等农作废弃物露天焚烧等工作;加强重点流域和区域及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持续推进河道沿线治理,加强梓江河、金家河、沈水河沿线乡镇集镇段防洪治理,改造提灌站11处;加强城镇园林建设,提高建成区覆盖,进一步推动城乡绿化和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工程建设。

(二)设施建设新突破行动计划。完善空气自动检测网络建设,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率;增添修复环卫设备,提高生活垃圾机械化清扫率;加快城乡道路建设,改善交通条件;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推动再生资源网点建设,试点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县城雨污分流改造,完成滨江路景观带、省级太湖湿地公园和王爷庙防洪堤建设,扎实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容貌秩序新气象行动计划。巩固“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等治理成果,防止回潮反弹。着力改善城镇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容貌秩序;持续推进城镇风貌塑造和建筑立面清理,提升城镇形象品位;试点推进对城镇架空线缆乱拉、地面设施乱布、地下管网乱铺的治理,净化公共空间。

(四)美丽乡村新面貌行动计划。统筹住房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项目,把村庄治理、土地整理,环境治理结合起来,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沱牌镇魏家营新农村综合体建设,提升玉太木孔坝、金鹤才子滩村新农村综合体建设,重点打造金鹤乡才子中心村、太乙镇驼柏树村、瞿河乡高家沟村、沱牌镇百战村、玉太乡木孔坝村等美丽新村;推动示范村庄大道布局优化、道路硬化、卫生洁化、河道净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等“六化标准”。

(五)文明卫生新风尚行动计划。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志愿者服务”、“文明劝导”等活动为载体,加强文明卫生知识宣传,引导城乡居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环境卫生意识,逐步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行为方式。综合运用环境优美示范城(镇)、美丽乡村、文明单位、卫生单位及环保模范单位创建等工作平台,发动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在参与中陶冶情操,树立新风,提升素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意识,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深刻认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在生态文明、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三大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断强化持续治理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把治理工作的要求和目标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个人,确保年度目标完成。

(二)突出重点,促进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准确研判发展态势,密切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坚持改革创新,系统谋划全面深化城乡环境工作;制定“五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抓好环境质量提升、配套设施完善、美丽乡村建设;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加大市容环境、市场秩序、户外广告、建筑垃圾、违章建筑治理力度;积极推进部级生态县建设,强化环境监管,大力建设集镇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严格规范畜禽养殖场区域限定及污染治理,深入推进沈水河、龙洞河流域综合治理,扎实开展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依法关闭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开创治理工作新局面。

(三)注重常态,健全和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和日常管理机制,多措并举筹措资金,完善治理工作投入机制,监督机制,强化督查暗访、曝光问责,促进整改,确保常态;固化治理工作中行之效的规章规范,为推进治理工作提供政策制度保障。

(四)严格考核,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效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日常考核;配合目标考核部门,认真做好对治理工作的年度目标和绩效考核。坚持日巡查、周通报、月排位机制,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治理效果不好、整改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