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城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意见

城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意见

一、坚持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各执法大队、机关科室要切实增强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切实维护党纪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监督检查,督查落实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对法规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法规制度刚性运行。

二、坚持正风肃纪,构建作风建设新常态

以更高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及市委两个“十不准”等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做到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见常态。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和回潮。巩固深化正风肃纪“9+6”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对“会所中的歪风”、奢华浪费建设、培训机构中的腐败浪费、“吃拿卡要”以及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等问题的整治。加强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查处顶风违纪搞“四风”的行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校训家风的教化作用,加强廉政文化和法治文化建设,消除封建腐朽思想文化影响,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

三、坚持事前防范,健全完善监督预防机制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融入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各环节。创新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开展正反典型教育,突出抓好警示教育,抓好典型案例剖析通报、新任职领导干部的针对性教育,大力开展岗位风险教育和廉政教育,发挥法纪教育基地作用,引导领导干部崇德向善、崇法守法、崇廉尚洁。推进积极预防腐败战略,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工作任务》。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询问和质询等制度,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作风。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行“三重一大”决策全程记实,实施决策终身负责制。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大力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加快建设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平台,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实施全程监督、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效能评估。

四、坚持高压惩治,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一)从严从重治理腐败。鲜明“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反腐决心,突出重点案件、重点岗位、重点领域,严肃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掩盖事实、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增强震慑和警示作用。

(二)加强信访举报工作。严格按照信访工作相关规定,切实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核查处理群众反映特别是实名举报的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苗头、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充分利用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积极探索发案规律和特点,查找体制制度方机制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努力做到查处一件腐败案件,教育一批党员干部,完善一批规章制度。

五、坚持强化领导,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切实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加强工作领导和统筹谋划,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党组书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既挂帅又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积极协调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在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的同时,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重视纪检组自身建设,巩固和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