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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契约治安保险联防工作意见

农村契约治安保险联防工作意见

一、明确任务,规范操作,扎实推进农村契约式保险联防工作试点

1、完善操作模式。农村契约式治安保险联防试点工作中要切实把握好五个环节:⑴治安承包人和巡逻队员推选环节。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按照村民自治、个人自愿和公开竞选的原则,每村以100户为基础,推选出数名政治素质高、身体素质好,具有一定治安防范经验并自愿从事这项工作的本村村民为治安承包人,并报镇综治办和派出所审批。综治办和派出所负责对治安承包人进行政审、考察、培训、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⑵治安保险费的收取环节。以村为单位,按照既考虑农户承受能力、又有利于治安防范工作正常开展的原则,确定全镇农村居民每户每年36元的收取标准。为鼓励村民参保的积极性,镇财政为每户出资20元,村、农户实际缴纳16元。⑶契约合同签订环节。要认真签订好“四方三合同”,按照巡逻职业化、报酬货币化、管理市场化的治安保险运作模式,以村委会为投保主体,村委会代表辖区户分别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与治安承包人签订治安承包合同,治安承包人与农户签订治安服务合同。在签订契约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既要与治安承包人就治安承包费和保险费的收取标准、治安防范责任的落实进行约定,又要与农户就家庭财产的底数和价值、财产发生盗抢后的补偿条件、补偿办法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进行约定,还要与保险公司就险种、保费、保额、保险范围、理赔程序、奖励办法进行约定,避免因契约合同条款模糊不清而相互推诿,最大限度地实现各方责权利的有机结合。⑷治安防范环节。开展农村契约式治安保险联防的最终目的在于强化治安巡逻力量,增强治安防范实效。要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对筹集的治安保险费由综治办设立专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按要求配齐配强治安联防力量。巡逻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派出所负责组织治安承包人开展巡逻防范。在契约合同有效期内,凡治安承包人承包的村居未发生盗、抢案件的,保险公司从保费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对治安承包人进行奖励,奖金必须全部用于治安防范工作;治安承包人承包的村居发生盗、抢案件的,村委会按盗、抢财产数额的约定比例对治安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⑸保险理赔环节。一旦出险,治安承包人和出险农户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向镇综治办、派出所和保险公司报案,由镇综治办、派出所安排专人负责帮助农户做好理赔工作。

2、把握时间进度。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⑴宣传发动阶段。各村要召开两委会、党员村民代表会,深入发动,广泛宣传。保险公司统一印制宣传材料,材料发放到户,调动广大群众参加契约式治安保险联防的积极性。⑵登记家庭财产、收取治安保险费阶段。各村要结合实际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动员群众入保,每户按照36元的标准统一收取,确保参保面达到98%以上。农户家庭财产登记要实行群众报告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村委会、治安承包人、农户三方签字认可,确保财产登记真实可靠,不重、不漏。⑶检查验收、建章立制阶段。在对试点工作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同时,镇村两级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二、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契约式治安保险联防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农村契约式治安保险联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管理区、各村要把开展农村契约式治安保险联防试点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合理安排,统筹兼顾,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2、深入宣传发动。宣传发动是一项贯穿试点工作始终的长期任务。各村要充分利用印发宣传材料、黑板报、张贴标语、开展咨询等有效形式,大力向群众宣传开展农村契约式治安保险联防的好处,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自觉参保的积极性。要通过召开村民会和党员、村民代表会等形式,进一步统一思想,层层发动,让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工作中来。各村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推动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

3、强化督导检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试点的每个阶段,要随时调度工作,进行督导,及时通报进度,逐村检查验收,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镇综治办、派出所要配合各村抓好对治安承包人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治安防范责任落到实处。

各管理区、村要把农村契约式治安保险联防试点工作当作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按照试点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开展工作,全力推进农村契约式治安保险联防试点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巩固完善治安与保险相结合的治安防范工作新机制,为“平安”建设再做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