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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税费征管稽查汇报材料

煤炭税费征管稽查汇报材料

一、领导重视

为抓好煤炭税费征管工作,县委、县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县政府办连续印发了《2012年县重点(难点)税收工作意见》、《县煤炭税费征管稽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县煤炭税费征管稽查工作组,由县煤炭局(煤监局)局长任组长,县煤征站站长任副组长,成员从县纪委(监察局)等11个部门,5个产煤镇抽调工作人员以及招聘部分退伍军人组成。工作组能经常组织稽查队员上路巡查和夜间稽查,定期开展联合稽查,从4月份开始,每月开展了一次联合大稽查行动,通过稽查,加大了煤炭税费征管工作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有力推进了煤炭税费征管稽查工作的开展。

二、措施到位

县煤炭税费征管专项稽查工作从2011年底开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抓好煤炭税费征管工作。

1、煤炭局先后召开了3次煤矿企业主要投资人会议和全体征管工作人员会议,加强煤炭税费法律法规宣传学习教育,征求他们对煤炭税费征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每个矿派驻了一名征费人员驻矿,与煤矿驻矿安监员一起督促煤矿煤炭销售。

2、煤炭局下发了《关于申报2012年煤炭产量计划的通知》,要求煤矿上报2012年煤炭产量计划,同时每月对各煤矿煤炭产量和税费征收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3、煤炭局在搞好日常煤矿安全监管的同时,监管组还对煤矿煤炭销售情况进行核查,对路上运煤或煤矸石车辆进行稽查。

4、工作组分成了3个小组分别对全县煤炭税费征管、稽查和砖厂自产自用煤矸石的管理以及卡外煤矸石粉碎加工点的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明确。

6、设立了偷、逃税费举报电话,完善了偷、逃税费举报奖励措施,加强社会监管,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提高经营户纳税意识。

7、加大稽查处罚力度。在稽查煤炭税费工作中,我们对少数煤矸石车辆吨位不足的,采取“补一罚五”(即按吨位补足税费的同时,再进行五倍以下的罚款)的措施,遏制了煤炭税费偷、漏、逃现象发生。

8、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工作组从各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在煤炭税费稽查工作中,服从安排,相互支持,听从指挥,形成合力。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开展工作。

三、重点突出

1、突出了源头征管稽点

加强煤矿、煤矸石企业产量产、销、存量的稽查,督促其建立准确的销售台帐,切实为征管稽查工作组提供真实产销量数据。一是不定期核查煤矿企业销售台帐是否与实际销售数量相符;二是核查运煤(煤矸石)车辆缴纳税费的情况,核查车皮、车型、车号、吨位等是否与本车相符,对不相符的要查明原因;三是要检查煤征站征收关卡征费情况,征费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四统一验”的流程征费。

2、突出票证稽查管理重点

票证、票据是煤炭税费据实征收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一是对煤矸石企业实行销售凭证管理;二是核查运煤(煤矸石)车辆提供的税费票据是否与本车次相吻合。票据要注明运载方向、时间、开票(验票)人签名,票据要清晰整治规范,无涂改现象,税费金额要与吨位相符合;三是核查各分站关卡是否按票据数量据实征收。凡发现有误差的,及时查明原因。

3、突出自产自用煤矸石及卡外煤矸石粉碎加工点的税费征管稽点。

据了解,全县自产自用煤矸石砖厂有18个,多年来未征收税费,卡外粉碎加工点有11个。近年来,自产自用煤矸石砖厂和卡外煤矸石粉碎加工点的税费征收成了重点(难点)问题,造成税费巨大流失。工作组专门设立一个工作小组对自产自用煤矸石砖厂和卡外粉碎加工点征管稽查,实行由企业申报产量,由供电公司核实企业的用电量,按企业用电量来测算煤矸石产量,再按核定煤矸石产量进行征收税费,防止税费流失,做到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