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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意见

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意见

局属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建设系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根据《*县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责任追究补充办法(试行)》(郫规效办〔〕2号)和县纪委《关于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的通知》(郫纪发〔〕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作风建设为主线,以效能建设为重点,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干部职工队伍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干部作风有新转变,工作创新有新突破,推动落实有新举措,机关效能有新提高,发展环境有新气象,为推进“两个加快”和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政治纪律保证。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设局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组长:孙锐;副组长:叶伟、谢锡智、闾素娟、唐林、黄涛;成员:陈锦、张宗合、邓雯、王善琼、屈红、刘治和、雷宏、王涵。

领导小组下设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督查小组,由局分管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和干部职工代表组成,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邀请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暗访等方式对局属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必须严格工作纪律,强化内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重点

围绕作风建设,认真查找解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系列问题:

(一)查找解决责任意识不强,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落实不到位现象。增强责任意识,克服和避免履职不到位、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现象,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推行职位制。

(二)查找解决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深化规范服务型机关建设,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优化报建服务流程,公开办事程序,严格服务承诺,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查找解决纪律松懈、作风散漫的问题。对干部职工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强化上下班制度、请销假制度、佩证上岗制度、外出告知制度等建设局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干部职工管理、监督责任,克服干部职工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四)查找解决进取心不强、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加强干部职工队伍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利益观,倡导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的良好作风;强化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执行不力等问题,保持干部队伍良好的精神状态,形成开拓创新、争先创优、勤奋工作的良好风气。

四、督促检查

进一步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着重检查干部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效能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机关作风建设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及廉洁从政等方面情况。

(一)政令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责任心和执行力不强,有令不行、政令不畅,执行政策走样、弄虚作假等问题。

(二)履职尽责情况。是否存在缺乏爱岗敬业精神,工作热情不高,推卸责任,遇到问题和矛盾就推、拖、躲等问题。

(三)政务服务情况。是否存在行政审批事项两头受理、政务公开不规范、更新不及时、政务信息渠道不畅等问题。

(四)服务质量情况。是否存在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不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

(五)办事效率情况。是否存在办事程序繁琐、审批事项不按规定时限办结,或以规范服务为借口不作为、行政效率下降等问题。

(六)承诺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只承诺不兑现,或重承诺、轻落实、走过场等问题。

(七)依法行政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行政不作为,方法简单、作风粗暴、滥用职权等问题。

(八)工作纪律情况。是否存在工作纪律散漫、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

五、严格奖惩

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督查小组将定期通报督查结果,督查考核结果纳入部门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对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抓得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督查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当事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建设局内部督查中发现问题或违规违纪行为的情况。发现1次,扣发当事人当月工作性津补贴的50%,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讨,扣部门负责人当月工作性津补贴50元,扣部门年终综合考核分1分。

(二)县级相关部门督查发现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现1次,扣发当事人当月全部工作性津补贴和年终考核奖的50%,扣部门负责人当月工作性津补贴100元和年终考核奖的20%并予诫免谈话,扣部门分管局领导年终考核奖的10%,扣部门年终综合考核分2分,取消部门和当事人年度评优资格。

(三)省市相关部门督查发现问题或违规违纪情况的:发现1次,扣发当事人当月全部工作性津补贴和全部年终考核奖,扣部门负责人当月工作性津补贴200元和年终考核奖的50%,当事人作待岗处理,只领取基本生活费,对部门负责人按相关组织规定进行处理,扣部门分管局领导年终考核奖的30%,扣部门年终综合考核分5分。

部门连续发生3人次以上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给予免职处理。

六、工作要求

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效能,提高执行力。超级秘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