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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征地供应计划通知

建设征地供应计划通知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使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在科学、有序的条件下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

二、编制计划目的、意义和依据

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结合双城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双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年度计划实施方案。

三、成立组织机构

为扎实有效的开展好此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双城市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毛臣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杜珉市政府党组副书记、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任延辉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文立恒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发改局、交通局、水务局、经开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文立恒兼任,市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经开区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供应计划编制的任务分工

双城市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国土局会同市规划局、住建局、发改局、交通局、水务局、经开区等单位共同编制。

市国土局负责供应计划的编制工作;对近年来已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总量、用途、方式、分布、时序、价格及开发利用情况等进行分析,掌握地产发展状况和运行规律;对经市政府批准收回的土地进行调查。

市规划局负责对市规划区计划期内重点发展区域、供地结构进行分析,对特殊用地需求提出意见。

市住建局负责对市规划区计划期内保障性住房用地以及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需求进行分析,对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提出意见。

市发改局负责对规划区内人口状况、城市化水平、产业结构、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等进行调查,对计划期内宏观经济走势和政策取向进行分析。

市交通局对市规划区计划期内交通运输用地需求提出意见。

市水务局对市规划区计划期内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需求提出意见。

经开区负责对辖区计划期内土地供应需求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重点是工业项目用地。

四、供应计划编制的阶段安排和时间要求

(一)准备阶段

1、市国土局为计划编制的主体;

2、市政府下发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

3、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供供应计划编制所需资料,并提出意见。

(二)调查分析阶段

1、通过对依法办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建设用地、政府收购储备的土地、政府收回的土地、增减挂钩的建设用地等来源,进行建设用地供应潜力分析;

2、依据土地前期开发程度、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利用计划及转用征收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宗地规划手续办理情况等,综合确定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3、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预测,包括需求总量和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用地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

4、开展相关调查和分析。

(三)拟定计划阶段

1、确定供应计划指标;

2、拟定供应计划草案;

3、征询各相关单位对供应计划草案的意见,修改完善;

4、报市政府批准;

5、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公布和实施阶段

1、在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国土局依据供应计划,编制供应方案,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五)计划调整阶段

计划实施中因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供应计划的,由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编制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并重新。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