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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校园周围环境整顿方案

加强校园周围环境整顿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影响学生身心安全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市中小学生的住宿、饮食、交通等方面的安全,为学生创建健康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力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员工和学校安全,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进一步构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全力推进“平安双城”的创建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板报、宣传橱窗等媒介,在全市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及《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的宣传活动。

(二)开展集中整治。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实际,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清理整顿、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工作。各部门、各机构要积极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构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全力推进“平安双城”的创建工作。

(三)形成长效机制。市政府组织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对学校安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交流经验,认真梳理,集中解决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总结交流,建立由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学校安全工作长治、综治、实效。

三、工作职责

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负有领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部门组织实施《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各乡(镇)政府、社区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教育、安监、公安、执法、交通、文化、卫生、电业、规划、广电、工商、环保、建设、药监、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条块分工,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区域的学校及其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页:双城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全面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任务分解表。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完善制度。认真落实开展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活动的有关要求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将安全管理责任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头。通过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检查人员要掌握标准、熟悉细则、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要依法规范学校及周边经营单位和场所的管理,对非法或违法经营的,要坚决取缔,对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三)齐抓共管,通力合作。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通力合作”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具体抓、全社会共同抓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与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抓好本地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为全体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四)实行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问责制。明确责任,出现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双城市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