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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生产阻止耕地抛荒责任追究意见

粮食生产阻止耕地抛荒责任追究意见

各工作片、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粮食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决遏制耕地抛荒确保粮食稳定增产,根据衡办发[2013]14号文件规定,就我镇遏制耕地抛荒,强化责任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

实行党政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工作责任制。

二、加强政策性补贴管理

认真落实辖区内的粮食直补、粮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惠农补贴政策,坚持“谁耕种谁受益,不耕种不受惠”的原则发放。对抛荒面积停发各种政策性补贴。

三、出现下列耕地抛荒情形的,分别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1、村(社区)辖区内出现耕地连片抛荒5亩以上或零星抛荒面积超过20亩以上,追究包村(社区)镇干部和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领导责任。

2、工作片辖区内,出现耕地连片抛荒面积超过10亩以上,或者零星抛荒面积超过50亩以上,追究工作片片长和指导员的领导责任。